今天是:2024年11月8日 星期五
关于对南出口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封区的通告
浏览:26011次'时间:2022年5月11日

为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对南出口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封区,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期限:2022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0日。

二、范围:彰桓线东,征收范围东侧边线以西,征收范围北侧边线以南,高速公路及出口道路以北(详见界线图)。

三、在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活动:

1、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

2、县市场管理、税务、卫健、教育等部门暂停办理执照发放、变更审批等手续,相关部门停止办理新企业落户审批手续。

3、县不动产登记机关暂停办理房屋转让、租赁、更名、分照、房产抵押贷款等手续,严禁改变房屋原有性质和用途。

4、县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和居民分户审批手续(确因新生儿落户、婚嫁、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须办理户口迁入的可正常办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实施的行为不予补偿;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政审批行为,撤销其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因违反本通告规定而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责任。

特此通告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Copyright © 2020 www.qing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3078999 E-mail:qyxzwgk2016@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423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