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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环保生物能源综合开发及循环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
浏览:7076次'时间:2016年10月24日
天和环保生物能源综合开发及循环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
浏览:4次    时间:2016年10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0月24日我局拟对天和环保生物能源综合开发及循环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2867489(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113006
一、    项目名称
天和环保生物能源综合开发及循环利用项目
二、    建设地点
抚顺县救兵镇康西村
三、    建设单位
抚顺天和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英瑞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五、    项目基本情况
抚顺天和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50000万元建设天和环保生物能源综合开发及循环利用项目,规划占地面积45254m2,拟建设2条生物质气化热炭联产生产线(6台气化炉+1台20t/h锅炉;4台气化炉+1台15t/h锅炉)、1条10万t/a颗粒燃料生产线、100条木材烘干生产线。
六、    项目环保措施
1、废气
锅炉废气处理措施:本项目使用含硫量很低的生物质可燃气作为锅炉的燃料,采用低温燃烧技术控制NOX生成,采用除尘效率不小于99.95%布袋除尘器,烟气通过1根高30m、内径1.5m烟囱排放,在烟囱进口烟道上装设烟气在线监测装置;颗粒燃料生产线废气处理措施:工序之间物料采用密闭的管道输送,在粉碎机上设集气罩,车间设排风机保证通风换气,输送管道内废气、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和车间通风换气的废气通过风机引至除尘效率不小于99.95%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内径400mm的排气筒排放;主厂房和库房等排放的无组织粉尘处理措施:采取洒水等方式提高空气湿度和降尘的方式降低无组织粉尘的排放;控制生物质原料进厂的粉尘含量;每个气化炉设1套惯性分离器,对于≥10μm的固体颗粒,分离器去除效率≥99%,共10套;主厂房和库房等排放的无组织粉尘处理措施:所有生产工艺均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主厂房气化炉用出炭螺旋输送机和星型卸料器配合出炭,出炭直接输送到上端开口较小(开口为炭进出口)密闭性较强的罐装容器暂存,以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厨房安装净化效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油烟经烟道在综合楼屋顶排放。本项目锅炉排放的SO2、NOX、颗粒物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限值,其他工序排放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废水
本项目厂内采取雨污分流系统,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废水排口加设隔油器一台,处理能力应不小于10m³/d。厂内应设化粪池一座,有效容积不低于40m3,废水经预处理后,由厂区和集群区污水管网排至救兵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置,最终达标废水排入东洲河地表水体。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机械设备噪声。为降低各噪声源对环境的噪声污染,本项目主要采用了使用抗振基础和隔音设施、并把所有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通过建筑隔声降噪。经以上措施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噪声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废物为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全部出售无外排,由收购企业提供罐车存储及负责运输。工作人员产生少量的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场内生活垃圾箱收集,由专人每日清运到附近垃圾转运站,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外运作进一步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物质可燃气经过冷凝器后,原来可燃气里边的气态的焦油类物质和一些酸性物质经冷凝后呈液态析出,析出的液体为酸性的含焦油成分的废液,属于危废,产生量大约为800t/a,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处设置在室内,地面为水泥防渗地面,暂存处四周外围高出地面10cm,危废以桶装方式暂存,整桶外运。危废暂存处要有明显的标志和标识,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要求,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七、    公众参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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