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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电镀总厂新型环保电镀设备改造项目
浏览:11526次'时间:2015年10月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915日我局对抚顺市电镀总厂新型环保电镀设备改造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915日-20159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2867489(环保局行政审批处)

抚环审[2015]65

关于抚顺市电镀总厂新型环保电镀设备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抚顺市电镀总厂:

你单位《抚顺市电镀总厂新型环保电镀设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市电镀总厂投资850万元,建设新型环保电镀设备改造项目,项目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在原有老旧厂房的基础上,翻建一座1200 m2新厂房,新购置2条全自动镀锌生产线、1条全自动脱脂生产线、1条镀后烘烤生产线,并建设相应配套的废气回收装置及污水处理设施、原辅料库房、事故池,厂房地面和污水处理池、事故池采取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原有办公楼、库房及守卫室利旧,不设置食堂。项目建成后配套应用于抚顺市东方制桶有限公司生产的200L208L闭口、开口钢桶镀锌。

二、依据抚顺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抚顺市电镀总厂新型环保电镀设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和抚顺市环境保护局东洲分局预审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公众支持该项目建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抚顺市电镀总厂新型环保电镀设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厂按照《抚顺市电镀总厂新型环保电镀设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气为电镀工艺产生的酸雾。电镀酸雾经工艺槽两侧设置的槽边吸气装置收集后,进入酸雾吸收塔,经碱液吸收中和后由高15m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酸雾排放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和表6规定,无组织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

本项目冬季办公楼供暖采用电采暖,厂房供暖依靠电烘干炉余热。

2、项目中酸雾吸收塔用水加碱调节后全部循环使用,设备检修废水排入排水池。

电镀工艺废水经处理后大部分作为中水回用于电镀和钝化后清洗用水,其余废水进入排水池。

企业外排电镀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排水池后通过管线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网,经城市下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排入城市下水管网的废水,其金属污染物指标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规定,其它污染物指标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项目应设置生产用水计量装置和车间排放口废水计量装置。生产废水排放口处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3、根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根据防渗标准和规范,不同的防渗区域采用相应的防渗措施。

厂区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避免因生产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安置在设备间内,并采取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东侧、北侧和西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5、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电镀槽渣、电镀废槽液、电镀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石英砂以及化验室废液。本项目在镀锌车间内设置1个危废暂存处,地面应做好防渗、防腐。各种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要求单独存放在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处,危废暂存处要设置危险废物标志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用固定容器进行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6、本项目原辅料库房地面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在门口处设置溢流沟及溢流槽;不同性质的化学品分开存放。

本项目应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池,事故池配套独立的收集管网。

7、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8、严格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本项目投产前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我局环境安全应急处进行备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9、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0、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1、本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交环境监理机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12、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由抚顺市环境保护局东洲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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