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公示
浏览:309次'时间:2024年4月24日

2024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某加工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企业违法存在行为:一是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二是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经调查询问法人商某某、工人李某某、秦某某,证实了上述违法行为。行为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圆整)的行政处罚;行为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予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圆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