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应急局对清原满族自治县乔氏锅炉厂的行政处罚公示
浏览:45125次'时间:2022年3月16日

2022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清原满族自治县乔氏锅炉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过对企业生产车间进行检查发现:6名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清原满族自治县乔氏锅炉厂处人民币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清原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