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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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建设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县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县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县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依法对企业投资项目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八)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  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  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人口和就业、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十三)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县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参与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监测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研究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全县价格监测体系。组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负责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并调整县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十八)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及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和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二十)拟订县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二)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应用基础分析。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县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四)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六)牵头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七)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三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三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十二)负责县科学技术奖、政府友谊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三十三)负责组织、实施、推荐国家、省和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三十四)承担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五)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 
  (三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53022345  
  工作时间:早8:30至晚5:00 
  办公地址:清员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议服务、印章、机要、档案、保密、文字综合、政务公开、绩效考核、人事、工资和保险、民心网、网评及宣传、党的建设、安全保卫、办公用品采购、公车管理工作。    
  

(二)综合运行办 
  负责起草计划执行情况和计划草案报告、重大文件落实、核心经济指标的分解和测算、指导全县经济信息、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评估工作、振兴战略落实、振兴评估、国家重大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承担电力、运输的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配合审计局做好全县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金融相关工作、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工作、经济形势分析、一、二、三产业形势分析、外贸进出口形势分析、“飞地经济”发展、拟定产业政策、全县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与徐州对口合作、协调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特色小镇、城镇化、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含公平竞争审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理行政应诉案件、舆情应对工作、组织起草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法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投诉、对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进行处罚、统一审核发布项目公告、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所有项目实施全面监管、负责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点项目实行优质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三)投资管理办 
  负责县本级建设投资项目审批、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备案、重大项目库管理、PPP项目推进、项目建设节能审查、组织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投资指标及项目管理工作、专项资金调度管理、在线审批平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能源消费总量、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安全生产(含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管道安全管理、援疆建设、落后产能控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科技办 
  负责产学研、成果对接、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管理、科学技术奖管理、科技成果奖励性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和农民技术员、全县规上企业R&D增量后补助政策实施、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的组织衔接、联系在抚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管理、年报及运行评估、技术合同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组织开展抚顺创新创业大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星创天地申报及建设、组织起草县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开展技术预测、科技统计及创新制度调查、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县内外国专家与国际合作工作。 
    

(五)物价、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办 
  负责储备粮和物资管理、粮食和物资购销、县级物资储备工作、应急供应管理、粮油统计、粮食和物资安全储存管理、食质量标准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建设、行业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及科技技改、项目及资金管理、爱粮节粮、粮食收购许可证发放初审及受理、监督检查粮食储备数量、监督检查政策粮、全县粮食收购监督检查、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涉粮案件查处和办理12325监管热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价格监测、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管理、价格调控、收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