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637次'时间:2023年1月4日

一、总体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1〕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协调,有计划、有总结,加强考核、常抓不懈,确保政府信息依法全部公开,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数量。2021年,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0条,规范性文件0条,其他信息11条。

2.政府信息公开类别。权责清单

3.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权责清单1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通过信件、当面、网络、传真等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积极开展公文属性认定制度建设,以政府和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五)监督保障

贯彻落实《条例》。5月15日开展了“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传达学习《2022年清原县第十六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结合实际,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向广大公众宣传《条例》,开展政策咨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一是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

2.整改情况。一是抓好业务培训。针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清原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免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