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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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务公开办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着力推进行政行为全过程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监督,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现将2020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政务公开机制

一年以来,我局将政务服务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成立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明确专人专岗负责,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由办公室主抓政务信息,政策法规科主抓行政执法信息,信息上报前有专人负责审核,填制保密审查表,报科室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全年全局共上报审批17次。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

二、政务信息报送公示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开展多元化公开方式,一是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微信、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在公示板主动公开我局的工作职能、领导责任分工、各科室负责人及职责,让前来办事人员能够清晰工作流程,节省办事时限,更加公开、透明。二是强化责任,规范信息分类方式、发布格式,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2020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微信等主动公开政务信息75条,美篇58篇

完成2020年预算公开及决算公开;

完成人大政协提案公开录入,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5:人大代表建议1件,为主办件105;政协提案4件,主办件为60号,协办件为3号、39号、84号。均已办结且满意。

2、推进食品领域信息公开;严格整治整顿食品流通环节执法力度我局加强对食品监管数据库管理,集中力量狠抓生产、流通、餐饮等全领域食品安全治。开展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第一批抽验616批次抽验不合格19批次,第二批抽验60批次,抽验不合格5批次,抽检结果已全部公示,不合格批次已全部处理。

3、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全县企业年报率94.41%,个体工商户年报率88.58%,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86.03%走在全市前列。将未参加2019年度年报的企业309户、合作社125户、个体工商户1750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做好休眠市场主体清理工作,对符合注销条件的市场主体93户积极引导其依法注销。

三、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报送情况

1.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要求各部门将日常检查结果形成行政执法检查卷宗,报送政策法规科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法制科填报保密审查表上报至政务公开办公室公示信息截至目前公示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公示194,报送行政执法信息9条。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公示执法信息109条。

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安全领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被处罚单位无过错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案件,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单位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截至目前,我局共查办的各类违法经营案件85件,其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公示案件30件,在清原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市场监管”公示处罚案件24件,报送处罚案件信息8条。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2020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问题与不足。一是公开载体还需进一步丰富。结合印发宣传资料、发送短信、开通咨询电话等多种形式,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公开内容有待于充实、完善。我局将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内容,突出热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

(二)改进措施

针对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我局将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地推动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以此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能。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受理能力,提高现场服务质量,夯实工作基础,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工作效能。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机制,研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细则,规范重点业务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巩固和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切实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