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合兴万家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集成材8000m3、实木家具36000件、木门48000套建设项目(年加工集成材8000m3部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告
浏览:11143次'时间:2015年10月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9月11日我局对抚顺合兴万家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集成材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2867489(环保局行政审批处) 抚环验[2015]47号 一、抚顺合兴万家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集成材 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各项环保设施均已建成或落实。建设单位环保管理机构比较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完善。 二、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运行负荷达到了验收监测大于75%的要求。各集成材加工车间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锅炉、热风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生活污水中排放的COD、SS、NH3-N浓度均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厂界昼间噪声值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进行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备案。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验收组意见进行了整改,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有关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基本执行了环保的有关规定。 三、经审查,认为该项目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及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该项目位于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你单位必须遵守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无条件配合政府做好大伙房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3、实木家具36000件、木门48000套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需向我局另行申请试生产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验收后由新宾县环保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