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八届政协第二次会议 《关于规范管理镇内车辆乱停乱放的建议》 (80号)的答复
浏览:4244次'时间:2024年1月8日
对县八届政协二次会议 第80号提案的答复
刘冬梅、张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镇内车辆乱停乱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赋予小区物业公司一定得处理权力。比如在业主不按照管理规范将车辆停放在不合理位置时,小区物业有权对其作出锁车的处理,并要求其交纳一定数额的罚款。 物业和交警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处置力度。在乱停乱放驾驶人拒不驶离或者不接受小区处理意见的情况下,联合交警部门强制拖车并下发罚款单,对占用消防通道、接到整改通知却拒不纠正的,物业公司可以上报至公安部门,消防、交警联合执法处理。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负责人: 二0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与人口环境委、县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