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村灾民住房集中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浏览:14039次'时间:2015年10月27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村灾民住房集中重建工程指挥部: 你单位报送的《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村灾民住房集中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已收悉。依据专家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1、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村灾民住房集中重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北口前村。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占地面积为103147m2,建筑面积为66445m2。此环评为现状环评。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建设该项目。 2、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规定要求建设和施工,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2)废水经住宅楼及小区污水管网,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3)本项目锅炉烟气采用二级除尘装置,即陶瓷多管除尘器+湿式脱硫除尘器,采用45m的烟囱排放,并设置永久采样孔和监测平台,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GB13271-2014)二类区标准。 (4)本项目高压水泵房,锅炉风机、换热站、净水厂水泵及污水处理厂水泵等噪声源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设置固定设备安装减震垫、管道弹性支撑、软连接。 (5)小区服务类项目和其他商业门市网点应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单独审批。 (6)生活垃圾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到日产日清。煤渣进行综合利用。净水厂污泥及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需及时清理,送往附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7)做好小区的绿化工作。 (8)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