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500台井径200-700QJ离心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浏览:15982次'时间:2015年9月29日
辽宁浩新泵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年产1500台井径200-700QJ离心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已收悉。通过技术评估会,依据专家技术评估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后现批复如下: 1、辽宁浩新泵业有限公司位于清原县湾甸子镇尖山子村。厂址为原尖山子中学。总占地面积16400 m2,建筑面积为17421.4m2。主要建设内容为3000 m2生产车间,720 m2电机试验站,810 m2库房,425 m2办公楼,617.6 m2食堂、宿舍。安装数控车床、万能磨床、双面磨床、电阻焊机、立式铣床等31台。本项目总投资为899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1500台井径200-700QJ离心泵。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建设该项目。 2、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规定要求建设和施工,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2)项目在施工期要尽量采取封闭、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3)运营期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和厨房油烟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小型炉灶标准要求。 (4)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辽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后排入清原县污水处理厂。 (5)机械加工、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采取适当的隔声、减震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4类标准要求。 (6)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废机油、废冷却水由危废暂存间存放,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7)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向县环保局书面申请试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环保局检查、验收、批复后方可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