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浏览:16753次'时间:2015年12月9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安康,根据省、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结合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是我县重大传染病之一。为了有效遏制我县结核病的流行及危害,加强防治工作,我县于2003年制定《清原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提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要求。通过继续使用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加大结核病控制力度,加强了结核病机构能力建设和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了科学长效、可持续的结核病防治机制,提高了全县结核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2001-2010年,全县共登记治疗涂阳病人1137例,治愈1087例,平均治愈率为95.34%。2002-2009年,圆满完成了世行贷款/英国赠款结核病项目,先后实施了全球基金一轮、四轮结核病项目和整合项目,较好地完成了项目指标。

    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县的结核病防治工作依然面临许多困难;结核病防治人员短缺,难以满足当前的防治需求;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及队伍建设亟待加强;防治经费投入仍然不足,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建设尚需完善;耐药结核病的隐患日渐突出;结核菌/艾滋病毒双重感染的防治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流动人口患者资料管理难度加大;办公房屋严重不足,痰检实验室、卡介苗接种存在安全隐患;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的知晓率仍然较低等。结核病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实施中国结核病控制策略。

(二)防治目标。通过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患者医疗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到2015年我县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达到1200人;

----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

----实验室开展痰培养

----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50%,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

----艾滋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结核病患者艾滋病毒的筛查率达到70%;

----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接受检查率达到100%;

----活动性肺结核发病率在2011年的基础上下降3%;

----活动性肺结核患病率和结核病死亡率在2011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5%和3%;

三、防治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患者早期发现措施。卫生、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结核病防治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鼓励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患者发现水平。

(二)落实优惠政策,规范患者管理。严格执行肺结核患者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结核病防治所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探索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使用 抗结核药物,逐步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减少内感染。

(三)积极探索经验,扩大耐多药结核病诊疗覆盖面。要将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纳入结核病防治规划,并制定实施计划。结核病防治所负责开展痰培养工作或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至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出院后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县结核病防治所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健康教育和评价。积极推广快速诊断方法,缩短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时间。

(四)加强特殊人群结核病防治。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对转出的流动人口和出狱(所)后不在本区域的结核患者实行跨区域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关怀和救助。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各医疗机构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及对感染者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结核病防治所要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及时提供医疗与关怀,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五)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教育、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制定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共同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严防结核病在学校的暴发流行。由教育部门统一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对学生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负责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筛查转诊,与卫生部门共同做好结核病爆发疫情处理等工作。

(六)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结核病宣传教育纳入相关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与其他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吸收、借鉴和推广其他地区先进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及成功经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防治合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

财政部门要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认真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做好学生结核病疫情处理工作。

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定期对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

民政部门负责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提供医疗救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将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支付相关的门诊及住院诊疗费用,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监管,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

广电部门负责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充分发挥作用,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人到关爱等活动。

(三)明确机构职责,构建新型服务体系。加强结核病防治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各综合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患病者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至结核病防治所,结核病防治所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登记和治疗。各综合性医疗机构负责转诊、协助追踪肺结核患者,并根据结核病防治所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本地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结核病防治所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疫情监测与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防控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继续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科研等防治措施的落实,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建设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的结核病检测实验室,落实相关工作经费,逐步具备开展培养能力。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保障经费投入,强化工作能力。结核病防治经费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科研等防治措施的落实,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            建设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的结核病检测实验室,落实相关工作经费,逐步开展痰培养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完善保障政策,减轻患者负担。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公共卫生专项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落实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项目,对不属于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支付。结合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调整,逐步增加二线抗结核药品的种类。民政、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等要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医疗、生活救助,帮助减轻患者负担。

(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防治能力。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防治人员。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高精尖人才,全面提高我县结核病防治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完善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卫生防疫津贴制度,提高基层人员的补助标准,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监督与评估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每年对本地区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县卫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部门要不定期对防治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于2015年组织开展评估,结果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