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于1946年组建县民主妇女救国会。1949年9月改为民主妇女联合会。各区设妇联主任,村设妇代会主任。1958年5月,民主妇女联合会改为妇女联合会。县妇联是全县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县妇联领导班子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坚持在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交汇点上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带领妇联机关干部在协助政府完成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的同时,不断开拓创新,妇联工作年年有新发展,新突破。清原县妇联先后被省政府评为“辽宁省实施妇儿发展规划先进集体”,被省妇联评为“先进县妇联”、“三级五好先进单位” ,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双学双比”先进集体,被市妇联、市文明办评为“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等,涌现出于萍、孙树枝、吴承珍等一大批优秀女干部、女科技带头人、创新业带头人等先进妇女典型,为全县妇女树立了楷模。
县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其主要职责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增强“四自”精神,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才;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服务,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加强各族各界妇女的团结,扩大我县同国内外各地区妇女的友好交流,增进了解和友谊。
我们真诚希望广大妇女同胞及各界群众更多的支持与关注,共同做好我县的妇女工作,促进我县妇女儿童事业的繁荣发展。
工作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县妇联的年度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妇运信息》的编辑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内外协调、政务服务、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县妇联综合调研工作、文件收发、档案管理、统计等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安排会务、办公用品购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向县委办报帐及服务中心会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和电脑管理。
组织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妇联换届改选工作以及上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县妇女干部及基层妇女组织年度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调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优秀女后备干部,组织全县基层妇女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组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妇委会建设,管理好团体会员工作;承担党务工作(包括县妇联支部工作计划、总结、机关学习)。
宣传工作的职责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妇女典型和妇联工作,开展妇女的“四有”、“四自”教育,开展各种妇女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和媒体联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三八”节、母亲节活动,开展贤内助评选活动、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巾帼建功活动、“三健行”、“十星户评比”活动及“绿色家庭、绿色庭院”创建活动。
维权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有关妇女工作的政策法规,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妇女发展规划,参与妇女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组织有关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普及、培训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为受不法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针对妇女群众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为政策进言献策。
儿少工作职责
牵头组织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儿童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妇女儿童规划和各项指标的达标任务,宣传贯彻保护儿童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组织召开县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负责全县儿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小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和“六一”儿童节活动;开展春蕾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双学双比”工作职责
承担县“双学双比”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活动之中,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工作扶贫帮困活动,指导基层组建多功能示范基地,指导乡镇开展“百村双有”竞赛活动;培养树立宣传“双学双比”各类典型。
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制定,承担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向市、县报表,承担劳务信息的考察及劳务纠纷处理工作,负责督促乡镇举办劳务输出培训班和进行岗前培训,并进行档案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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