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信访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县信访局工作职责
1、接待受理信访人的来信来访,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
2、承办领导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向有关国家机关和下级机关转办、交办、督办信访案件;
3、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群众的要求意见,提出处理意见;
4、调查处理重要信访案件;
5、协调有关机关处理信访案件;
6、检查、指导、联系下级机关的信访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信访事项。

信访局事权及办理程序
办信接访:
及时折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准确交办,热情接待,认真听记,恰当处理,并对来访人做好思想工作。
转办、立案、交办和督促:
转办:将来信、来访材料转给有关部门、单位处理。
立案交办:由信访局立案后函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并要求汇报处理结果。
包案:由信访局排查重点、疑难案件,并确定由分管领导、部门领导负责处理。
联合办案:
按照领导批示,由涉案单位及相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涉及到几个部门或乡镇情况比较复杂的信访问题。
结案上报:
对达到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符合政策,手续完备,有申诉者意见要求的形成结案报告,向批办的领导或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督促和检查:
对全县的信访工作和交办的信访问题通过派人、电话、发函、会议等形式进行督促和检查,并督促交办案件的处理。
复信和回访:
将信访人所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告知信访人,主动拜访信访人。
信息反馈:
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整理信访信息,反馈给领导机关、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