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材料汇编
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和机构简介
民宗局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的各项合法权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民族地区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民族工作优势,发展民族经济,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负责社会经济的统计工作。
3、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事宜。
4、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选拔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促进民族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事业的发展;管理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负责民族古籍的管理工作。
6、管理少数民族的识别和民族成份的鉴别工作。
7、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巩固和扩大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强化对宗教工作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加强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为建设清原振兴清原而努力。
民宗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综合文字材料,管理财务、后勤、打字、文件收发、经济统计、党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
2、民族股
宣传、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有关民族法规,协调民族关系,保障民族平等和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益,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工作,发展民族文教体育、卫生事业。研究制定落实发展民族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做好民族地区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
3、宗教股
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宗教政策,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做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掌握宗教动态,加强对信教人员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宗教活动,保护合法宗教活动场所正常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违法的宗教活动,维护社会安定,巩固和扩大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民宗局定编制8人,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人,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人,一般干部3人。
民宗局领导分工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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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李兴明
主持全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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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金二锋
协助局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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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王长仁
协助局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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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教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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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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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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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政策
1、法律
文件编号 |
信息名称 |
产生日期 |
发布机构 |
内容描述 |
关键词 |
国家主席令
第1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修正版) |
2001-2-28 |
全国人大
常委会 |
民族区域自治的各项法律规定 |
民族 自治 法律 |
2、法规
文件编号 |
信息名称 |
产生日期 |
发布机构 |
内容描述 |
关键词 |
省人大公告
第50号 |
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 |
2006-12-1 |
辽宁省人大
常委会 |
辽宁省宗教事务中需遵守的各项管理条例规定 |
宗教事务 条例 |
省人大公告
第18号 |
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
2004-7-29 |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
辽宁省境内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有关规定 |
散居少数民族
保障条例 |
3、规章
文件编号 |
信息名称 |
产生日期 |
发布机构 |
内容描述 |
关键词 |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
2005-5-31 |
国务院 |
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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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
1993-8-29 |
国务院 |
民族乡行政工作需遵守的各项条例 |
民族乡 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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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
1993-8-29 |
国务院 |
城市民族工作需遵守的各项条例 |
城市 民族 条例 |
国务院令
第426号 |
宗教事务条例 |
2004-7-7 |
国务院 |
宗教事务活动需遵守的各项条例 |
宗教事务 条例 |
国务院令
第14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
1994-1-31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进行宗教活动需要遵守的各项管理规定 |
外国人 宗教 管理规定 |
国家宗教局
令第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2000-9-26 |
国家宗教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进行宗教活动需要遵守的各项管理规定 |
外国人 宗教 管理细则 |
省政府令
第155号 |
辽宁省清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
2003-3-1 |
辽宁省政府 |
辽宁省清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关规定 |
清真食品
管理规定 |
4、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
信息名称 |
产生日期 |
发布机构 |
内容描述 |
关键词 |
民委(政)字
(1990)217号 |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 |
1990 |
国家民委 |
明确了民族成分的认定和更改的程序的规定 |
民族成分 规定 |
国发
(2002)14号 |
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 |
2002-7-7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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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政发
(2005)9号 |
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 |
2005-3-22 |
辽宁省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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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
(2005)10号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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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
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 |
民族工作 决定 |
辽委发
(2005)26号 |
中共辽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地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
|
中共辽宁省委 |
中共辽宁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的实施意见 |
民族工作
实施意见 |
抚委发
(2007)1号 |
中共抚顺市、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
2007-1-13 |
中共抚顺市委 |
中共抚顺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
民族工作
实施意见 |
清委发
(2004)13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 |
2004-8-6 |
中共清原县委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 |
民族宗教工作
实施意见 |
5、有关政策
文件编号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
内容描述 |
关键词 |
|
保持党的宗教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
中共中央 |
保持党的宗教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本精神 |
党的宗教政策 连续性 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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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宗教事务局、国家建委等单位《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问题的报告》 |
国务院 |
对宗教团体房产政策问题采取的解决方法 |
宗教房产
政策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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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
中共中央 |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概况 |
社会主义宗教问题 观点 政策 |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通知的下达要求 |
宗教工作 若干问题 通知 |
清原满族自治县民宗局行政许可、办事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执行部门 |
1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登记、审验 |
《辽宁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
县民族宗教事务行政部门 |
2 |
更改民族成份 |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
县民族宗教事务行政部门 |
3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
《宗教事务条例》 |
县民族宗教事务行政部门 |
4 |
在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新建或改建筑物许可、设立商业、服务业设施、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 |
《宗教事务条例》 |
县民族宗教事务行政部门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登记、审验发程序
1、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向县民宗局提出申请、登记;
2、县民宗教局按《规定》对申请人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资格进行审核,对合格者发给《清真食品准营证》;
3、申请人拿民宗局核发的《清真食品准营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4、申请人拿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到所在县民宗教局领取《清真标志牌》,就可开业。
办事机构:县民宗局
办事依据:《辽宁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更改民族成份程序
1、户口所在本县且要更改民族成份的公民向县民宗局提出申请;
2、县民宗局按审核更改人所具备的条例,对合乎条件者发给民族成份更改证明;
3、申请人拿更改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民族成份。
办事机构:县民宗教局
办事依据:《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事项名称: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申办对象:清原满族自治县境内宗教活动场所
申办材料:⑴有固定的地址和名称
⑵有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
⑶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
⑷有信教公民组成的民主管理组织
⑸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⑹有合法的经济来源
办事程序:考核、登记
办理时限:宗教活动场所登记30个工作日
办事机构:县民宗教局
办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
在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新建或改建筑物许可、设立商业、服务业设施、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
事项名称:在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新建或改建筑物许可、设立商业、服务业设施、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
申请对象:清原满族自治县境内宗教活动场所
申报材料:⑴申请书
⑵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意见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事机构:县民宗局
办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