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
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 对全县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 编制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森林资源、林地和林木权属监督管理;审核森林采伐限额的使用和执行情况。
4、 组织实施造林绿化、幼林管护、封山育林、木材生产、加工利用、多种经营和林业新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等工作。
5、 监督、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业站的林业业务工作,做好小流域综合开发及协调服务工作。
6、 组织实施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7、 依法治林,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8、 对林业系统基建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林业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负责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搞好内部审计。
9、 负责林业系统的劳动人事、工资编制、养老保险、安全生产、职工教育、技术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具体工作。
10、 负责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党务、群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