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能

  ㈠划入的职能
1、人事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工作职能、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职能、卫生局承担的医疗保险职能。
2、人事局承担的企业干部退休审批职能划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㈡划出的职能
1、 原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由经济贸易局承担。
2、 原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卫生局承担。
3、 原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监察职能,交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4、 原劳动局承担的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能交由民政局承担。
5、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转及退休审批职能划归人事局。
㈢现职能
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配套法规、规章,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 管理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协调全县下岗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负责劳动力向外输出的管理。
3、 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4、 组织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对社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实施行政监督;对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药店实施行政监督检查。
5、 宏观管理全县企业的工资,编制企业工资计划,监察企业执行工资计划情况,审核企业定级、晋级工资,办理全县企业职工退休手续。
6、 承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全县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7、 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企业在职工人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负责各类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8、 承担县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单位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适合退休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9、 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劳动方面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