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局
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各乡镇、村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人口计划生育各项任务和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
(三)组织参与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在上级计划生育科研部门指导下,参与节育技术科学研究,推广使用节育新技术,为全县育龄夫妇提供安全有效的节育避孕技术服务。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药具的供应与管理工作。
(四)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三为主",逐步实现"三结合",促进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五)编制全县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财务管理。
(六)指导计划生育系统基层组织及其干部队伍的建设,规划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七)负责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政策研究和信访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八)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九)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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