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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建立清原满族自治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19〕69号    成文日期:2019-9-24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19〕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精神,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抚顺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抚政办〔2019〕35号)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建立清原满族自治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组成成员单位依托县教育局登录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建立健全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动态信息库,及时搜集整理发布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及其业务信息,准确掌握并充分共享全县校外培训情况。

(二)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校外培训机构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在学科类培训中有“超纲教学”和“提前教学”以及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三)引导并支持校外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研究制定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县委网信办、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在审批登记备案、受理投诉建议、查处违法案件等环节形成联动机制,持续规范有效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四)组织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培训消费,促进校外培训事业优胜劣汰,良性发展。

二、联席会议组成形式

县教育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委网信办、县委编办、县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在县教育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应当以切实减轻全县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为目的,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分类治理,综合监管,恪尽职守,常抓不懈,持续有效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协商后提出,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合议审定,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给相关单位执行;重大行动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每次会议应当通报新增、变更、注销、投诉和查处等情况,形成工作简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和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主动承担相关工作职责,积极有效推进相关工作,支持建立工作联动和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构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

 

附件:清原满族自治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联席会

议成员名单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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