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按照
《关于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辽政办 发〔2018〕47 号)、《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办发〔2018〕35 号)等文件要求,统筹推进机构改革, 根据《关于调整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商改发〔2019〕 1 号)、《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对《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
由于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关内容需进行调整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县市场监管 局提出调整意见,按照程序更新发布。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公布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清政办发〔2018〕63 号)同步废止。
附件: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 年 6 月 28 日
附件
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 具体办事事项 | 中介服务事项 | 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审批部门 和层级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 | 备注 |
编码 | 项目名称 | 编码 | 名称 |
1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 县发展改革局 | 1. 《节约能源法》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 44 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发展改革部门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 供技术性服务 |
12 | 8 | 实施中等及中等 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 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 学校筹设与设立 | 9 | 按规定出具资产证明 | 县教育局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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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变更与终止(变更, 是指学校分立、合并、变 更举办者) | 10 | 按规定出具财务清算报告 | 县教育局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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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3 | 社会团体成立、变 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 成立登记、变更活动资金登记 | 16 | 出具验资报告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250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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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法人登记 | 17 | 按规定出具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666 号 修改)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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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注销登记 | 18 | 按规定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666 号 修改)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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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1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 成立登记、变更开办资金 登记 | 19 | 出具验资报告 |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国务院令第 251 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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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变更法人登记 | 20 | 按规定出具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1 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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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注销登记 | 21 | 按规定出具清 算审计报告 |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国务院令第 251 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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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16 | 慈善组织公开募 捐资格审批 |
| 25 | 出具财务审计 报告 |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 政部令第 59 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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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7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 26 | 出具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劳动合同法》 2《.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 号)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9 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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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21 |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 采矿权新立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 | 30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1.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241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2. 《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 号) |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 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7 | 22 | 临时用地审批 |
| 31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9 号) 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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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23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 32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9 号) 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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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24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 33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9 号) 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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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25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 34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9 号) 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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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26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 35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9 号) 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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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2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 36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9 号) 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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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2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 37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9 号) 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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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29 | 国有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租赁审批 |
| 38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9 号) 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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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30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 39 | 按规定编制土地估价报告、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1.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辽宁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改) 2.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9 号) 3.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经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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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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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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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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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33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选址意见书核发、确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 范围以外选址的建设项目 | 43 | 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3.《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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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址意见书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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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省政府令第 276 号公布、省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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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令第 300 号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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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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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编制、也可委托 |
47 | 3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40 | 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 县生态环境局 | 1. 《环境保护法》 2. 《环境影响评价法》 | 技术单位 |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有关机构编制报 告,审批部门不得 以任何形式要求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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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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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8 | 32 |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及其变更和注销 | 《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或增项审批 | 41 | 辐射安全分析报告编制 | 县生态环境局 |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 2.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 函》(环办函〔2015〕1758 号) | 具有编制辐射安全分析报告能力的单位 |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 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9 |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审批 | 42 | 监测报告编制 | 县生态环境局 |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 3 号) | 经省生态环境厅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 |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 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0 | 49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 污口审核 |
| 59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 | 县生态环境局 | 1.《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22 号公布、水利部令第 47 号修改)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相应能力的单位 |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 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 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1 | 118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 161 | 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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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119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 162 | 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城乡规划法》 | 具有相应城乡 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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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 | 163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城乡规划法》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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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119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城市总体规划审批 | 164 |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城乡规划法》 | 具有相应城乡 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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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镇总体规划审批 | 165 | 镇总体规划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城乡规划法》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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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 166 |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城乡规划法》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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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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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规划审批 | 167 | 专项规划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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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120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 | 168 |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城乡规划法》 | 具有相应城乡 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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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用地、城乡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 要地块 | 、169 | 城市设计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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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 170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以经定线、确权的地形图 为底图)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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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120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 171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建筑法》 3.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机构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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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121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 | 172 |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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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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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用地、城乡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 要地块 | 、173 | 城市设计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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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 174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以经定线、确权的地形图 为底图)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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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 175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制定历史建筑原址保护保护措施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建筑法》 3.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4 号) 4.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 具有工程设计 资质的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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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122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专项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 176 | 出具建筑图纸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建筑法》 3.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4 号) 4.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规划编制、测绘资质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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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123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 | 177 |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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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用地、城乡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 要地块 | 、178 | 城市设计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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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 179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以经定线、 确权的地形图为底图)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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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 180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建筑法》 3.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4 号) 4.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 具有工程设计 资质的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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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124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181 | 出具排水水 质、水量检测报告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1.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 2.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21 号) 3.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 部令第 152 号) | 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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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125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 182 | 安全评价报告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1. 《安全生产法》 2.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3 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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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126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183 |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 条件的证明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31 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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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34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 44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 县交通运输局 | 1.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 号 2.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2 号) 3.《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16〕189 号) | ) 具有相应资质 》 的交通勘测设 计机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
75 | 35 |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 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45 | 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县交通运输局 | 1.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93 号) 2.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交通运输部 JTG B05-2015) | 建设工程设计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评价机构 | 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 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 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高 速公路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普通公路 |
78 | 42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52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 县交通运输局 | 1.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1 年第 11 号) 2.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B B01-2014) | 工程咨询或者设计单位 | 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组织审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 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9 | 127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县际、县内道路旅客运输 经营许可 | 184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 县交通运输局 |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63 号)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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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际、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80 | 128 | 车辆营运证件核发 | 县际、县内道路客运车辆 营运证核发 | 185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 县交通运输局 |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63 号)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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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核发 | 县交通运输局 |
85 | 130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办理 | 190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 县交通运输局 | 1. 《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 406号) 2.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1 号)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63 号)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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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46 | 取水许可 |
| 56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县水务局 | 1.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 号公布、国务 院令第 676 号修改) 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 号公布、水利部令第 47 号修改)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 介机构提供服务 |
95 | 47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 57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县水务局 |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2.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 办法》(水规计〔2003〕344 号) | 具有相应水利工程设计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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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 31 号公布 水利部令第 47 号修改) |
| 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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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工程是否符 |
| 具有相应工程 | 行编制专题论证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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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流域治理、 |
| 咨询资质的单 | 告,也可委托有关 |
96 | 48 | 水工程建设规划 同意书审查 | 58 | 开发、保护要 求或者防洪要 | 县水务局 | 位或者流域综 合规划或者防 | 机构编制,审批部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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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专题论证报 |
| 洪规划的编制 | 要求申请人必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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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编制 |
| 单位 | 托特定中介机构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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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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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 号) |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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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道管理范围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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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编制报告、也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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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建设方案、围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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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有关机构编 |
97 | 50 | 河道和大坝管理 | 60 | 县水务局 | 制,审批部门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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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内修建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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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任何形式要求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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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塘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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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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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98 | 51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 61 |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县水务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 号) |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 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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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 |
99 | 52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62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县水务局 | 1. 《防洪法》 2. 《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 号 | 具有相应水利 (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能力资质的机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 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 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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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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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从事生产 |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 |
100 | 5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6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县水务局 | 1. 《水土保持法》 2. 《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 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 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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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机构 |
|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03 | 56 | 利用堤顶、坝顶、戗台兼做公路审 批 |
| 66 | 利用方案及相关图纸编制 | 县水务局 |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 号)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 78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588 号修改) 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 知》(水建管〔2001〕618 号) | 具有编制利用方案及相关图纸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图纸,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 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07 | 63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 73 | 森林经营采伐作业设计 | 县自然资源局 | 1. 《森林法》 2. 《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78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能力的单位 | 林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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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67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 78 | 出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县卫生健康局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 4 月 1 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 80 号公布、国家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8 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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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68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 79 | 出具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县卫生健康局 | 1. 《职业病防治法》 2.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公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员会令第 8 号修改) 3.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发〔2012〕25 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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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69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 80 | 出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 县卫生健康局 | 1. 《职业病防治法》 2.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公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令第 8 号修改) 3.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发〔2012〕25 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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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70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的医疗机构、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 | 81 |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 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公布、国家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令第 12 号修改) | 资产评估机构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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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 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 记、注册资金变更登记(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 | 83 | 出具验资证明 | 县市场监管局 | 1.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 年 6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 1 号公布、国 务院令第 648 号修改) 2. 《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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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77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审查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前审查 | 89 | 出具验资报告 | 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1 号) 2.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 民政部令第 5 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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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79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94 | 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 | 县应急管理局 | 1. 《安全生产法》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7 号修改) 3. 《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29 号公布、 省政府令第 312 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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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 95 | 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县应急管理局 | 1. 《安全生产法》 2.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 77 号修改) 4. 《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29 号公布、 省政府令第 312 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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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86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105 | 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 | 县应急管理局 | 1. 《安全生产法》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7 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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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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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 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县应急管理局 | 1. 《安全生产法》 2.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7 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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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88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108 | 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 | 县应急管理局 | 1. 《安全生产法》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7 号修改) 3. 《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29 号公布、 省政府令第 312 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省应急厅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 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42 |
| 109 | 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县应急管理局 | 1. 《安全生产法》 2.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7 号修改) 4. 《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29 号公布、 省政府令第 312 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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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12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 15 | 出具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消防法》(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 2. 《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 119 号) | 从事消防设施 ) 维护保养检测 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 消防救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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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99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建设工程项目或工程类别是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生产车间或库房、石化工程含油库(不含加油站)、气库(不含加气站)、化学品仓库的公路水路专业建设工程。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建设工程。雷电易发区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工程。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以上所列项目的防 雷装置设计审核 | 。 128 | 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 县气象局 | 1. 《气象法》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3.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 570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687 号修改) 4.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24 号) | 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 省气象局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
157 | 100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建设工程项目或工程类别是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生产车间或库房、石化工程含油库(不含加油站)、气库(不含加气站)、化学品仓库的公路水路专业建设工程。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建设工程。雷电易发区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工程。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以上所列项目的防 雷装置竣工验收 | 。 129 | 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县气象局 | 1. 《气象法》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3.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 570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687 号修改) 4.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24 号) | 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 省气象局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
附件
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 具体办事事项 | 中介服务事项 | 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审批部门 和层级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 | 备注 |
编码 | 项目名称 | 编码 | 名称 |
1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 县发展改革局 | 1. 《节约能源法》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 44 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发展改革部门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 供技术性服务 |
12 | 8 | 实施中等及中等 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 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 学校筹设与设立 | 9 | 按规定出具资产证明 | 县教育局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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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变更与终止(变更, 是指学校分立、合并、变 更举办者) | 10 | 按规定出具财务清算报告 | 县教育局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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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3 | 社会团体成立、变 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 成立登记、变更活动资金登记 | 16 | 出具验资报告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250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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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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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法人登记 | 17 | 按规定出具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666 号 修改)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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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注销登记 | 18 | 按规定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666 号 修改)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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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1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 成立登记、变更开办资金 登记 | 19 | 出具验资报告 |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国务院令第 251 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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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变更法人登记 | 20 | 按规定出具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1 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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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注销登记 | 21 | 按规定出具清 算审计报告 |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国务院令第 251 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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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16 | 慈善组织公开募 捐资格审批 |
| 25 | 出具财务审计 报告 | 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 政部令第 59 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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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7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 26 | 出具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劳动合同法》 2《.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 号)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9 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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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21 |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 采矿权新立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 | 30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1.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241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2. 《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 号) |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 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7 | 22 | 临时用地审批 |
| 31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9 号) 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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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23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 32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9 号) 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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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24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 33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9 号) 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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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25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 34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9 号) 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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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26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 35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9 号) 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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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2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 36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9 号) 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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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2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 37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9 号) 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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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29 | 国有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租赁审批 |
| 38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9 号) 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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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30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 39 | 按规定编制土地估价报告、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1.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辽宁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改) 2.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69 号) 3.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经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有资格的勘测定界单位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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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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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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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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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33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选址意见书核发、确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 范围以外选址的建设项目 | 43 | 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3.《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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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址意见书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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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省政府令第 276 号公布、省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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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令第 300 号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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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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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编制、也可委托 |
47 | 3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40 | 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 县生态环境局 | 1. 《环境保护法》 2. 《环境影响评价法》 | 技术单位 |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有关机构编制报 告,审批部门不得 以任何形式要求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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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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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8 | 32 |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及其变更和注销 | 《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或增项审批 | 41 | 辐射安全分析报告编制 | 县生态环境局 |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 2.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 函》(环办函〔2015〕1758 号) | 具有编制辐射安全分析报告能力的单位 |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 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9 |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审批 | 42 | 监测报告编制 | 县生态环境局 |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 3 号) | 经省生态环境厅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 |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 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0 | 49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 污口审核 |
| 59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 | 县生态环境局 | 1.《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22 号公布、水利部令第 47 号修改)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相应能力的单位 |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 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 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1 | 118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 161 | 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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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119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 162 | 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 县自然资源局 | 《城乡规划法》 | 具有相应城乡 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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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 | 163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城乡规划法》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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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119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城市总体规划审批 | 164 |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城乡规划法》 | 具有相应城乡 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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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镇总体规划审批 | 165 | 镇总体规划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城乡规划法》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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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 166 |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城乡规划法》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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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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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规划审批 | 167 | 专项规划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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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120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 | 168 |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城乡规划法》 | 具有相应城乡 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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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用地、城乡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 要地块 | 、169 | 城市设计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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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 170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以经定线、确权的地形图 为底图)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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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120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 171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建筑法》 3.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机构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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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121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 | 172 |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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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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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用地、城乡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 要地块 | 、173 | 城市设计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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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 174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以经定线、确权的地形图 为底图)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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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 175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制定历史建筑原址保护保护措施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建筑法》 3.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4 号) 4.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 具有工程设计 资质的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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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122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专项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 176 | 出具建筑图纸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建筑法》 3.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4 号) 4.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规划编制、测绘资质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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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123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 | 177 |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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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用地、城乡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 要地块 | 、178 | 城市设计编制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机构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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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 179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以经定线、 确权的地形图为底图)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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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 180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县自然资源局 | 1. 《城乡规划法》 2. 《建筑法》 3.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4 号) 4.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 具有工程设计 资质的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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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124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181 | 出具排水水 质、水量检测报告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 2.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21 号) 3.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 部令第 152 号) | 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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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125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 182 | 安全评价报告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安全生产法》 2.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3 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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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126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183 |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 条件的证明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31 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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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34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 44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 县交通运输局 | 1.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 号 2.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2 号) 3.《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16〕189 号) | ) 具有相应资质 》 的交通勘测设 计机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
75 | 35 |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 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45 | 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县交通运输局 | 1.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93 号) 2.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交通运输部 JTG B05-2015) | 建设工程设计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评价机构 | 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 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 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高 速公路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普通公路 |
78 | 42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52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 县交通运输局 | 1.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1 年第 11 号) 2.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B B01-2014) | 工程咨询或者设计单位 | 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组织审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 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9 | 127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县际、县内道路旅客运输 经营许可 | 184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 县交通运输局 |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63 号)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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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际、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80 | 128 | 车辆营运证件核发 | 县际、县内道路客运车辆 营运证核发 | 185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 县交通运输局 |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82 号)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63 号)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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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核发 | 县交通运输局 |
85 | 130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办理 | 190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 县交通运输局 | 1. 《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 406号) 2.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1 号)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63 号)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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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46 | 取水许可 |
| 56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县水务局 | 1.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 号公布、国务 院令第 676 号修改) 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 号公布、水利部令第 47 号修改)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 介机构提供服务 |
95 | 47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 57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县水务局 |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2.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 办法》(水规计〔2003〕344 号) | 具有相应水利工程设计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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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 31 号公布 水利部令第 47 号修改) |
| 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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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工程是否符 |
| 具有相应工程 | 行编制专题论证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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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流域治理、 |
| 咨询资质的单 | 告,也可委托有关 |
96 | 48 | 水工程建设规划 同意书审查 | 58 | 开发、保护要 求或者防洪要 | 县水务局 | 位或者流域综 合规划或者防 | 机构编制,审批部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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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专题论证报 |
| 洪规划的编制 | 要求申请人必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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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编制 |
| 单位 | 托特定中介机构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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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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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 号) |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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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道管理范围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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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编制报告、也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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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建设方案、围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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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有关机构编 |
97 | 50 | 河道和大坝管理 | 60 | 县水务局 | 制,审批部门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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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内修建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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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任何形式要求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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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塘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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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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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98 | 51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 61 |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县水务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 号) |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 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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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 |
99 | 52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62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县水务局 | 1. 《防洪法》 2. 《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 号 | 具有相应水利 (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能力资质的机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 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 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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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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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从事生产 |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 |
100 | 5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6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县水务局 | 1. 《水土保持法》 2. 《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 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 请人必须委托特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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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机构 |
| 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03 | 56 | 利用堤顶、坝顶、戗台兼做公路审 批 |
| 66 | 利用方案及相关图纸编制 | 县水务局 |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 号)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 78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588 号修改) 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 知》(水建管〔2001〕618 号) | 具有编制利用方案及相关图纸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图纸,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 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07 | 63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 73 | 森林经营采伐作业设计 | 县自然资源局 | 1. 《森林法》 2. 《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78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能力的单位 | 林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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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67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 78 | 出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县卫生健康局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 4 月 1 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改)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 80 号公布、国家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8 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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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68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 79 | 出具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县卫生健康局 | 1. 《职业病防治法》 2.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公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员会令第 8 号修改) 3.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发〔2012〕25 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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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69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 80 | 出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 县卫生健康局 | 1. 《职业病防治法》 2.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公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令第 8 号修改) 3.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发〔2012〕25 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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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70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的医疗机构、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 | 81 |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 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35 号公布、国家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令第 12 号修改) | 资产评估机构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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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 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 记、注册资金变更登记(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 | 83 | 出具验资证明 | 县市场监管局 | 1.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 年 6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 1 号公布、国 务院令第 648 号修改) 2. 《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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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77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审查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前审查 | 89 | 出具验资报告 | 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1 号) 2.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 民政部令第 5 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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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79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94 | 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 | 县应急管理局 | 1. 《安全生产法》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7 号修改) 3. 《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29 号公布、 省政府令第 312 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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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 95 | 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县应急管理局 | 1. 《安全生产法》 2.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 77 号修改) 4. 《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29 号公布、 省政府令第 312 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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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86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105 | 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 | 县应急管理局 | 1. 《安全生产法》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7 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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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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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 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县应急管理局 | 1. 《安全生产法》 2.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7 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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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88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108 | 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 | 县应急管理局 | 1. 《安全生产法》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7 号修改) 3. 《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29 号公布、 省政府令第 312 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省应急厅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 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42 |
| 109 | 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县应急管理局 | 1. 《安全生产法》 2.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7 号修改) 4. 《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29 号公布、 省政府令第 312 号修改)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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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12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 15 | 出具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消防法》(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 2. 《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 119 号) | 从事消防设施 ) 维护保养检测 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 消防救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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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99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建设工程项目或工程类别是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生产车间或库房、石化工程含油库(不含加油站)、气库(不含加气站)、化学品仓库的公路水路专业建设工程。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建设工程。雷电易发区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工程。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以上所列项目的防 雷装置设计审核 | 。 128 | 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 县气象局 | 1. 《气象法》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3.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 570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687 号修改) 4.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24 号) | 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 省气象局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
157 | 100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建设工程项目或工程类别是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生产车间或库房、石化工程含油库(不含加油站)、气库(不含加气站)、化学品仓库的公路水路专业建设工程。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建设工程。雷电易发区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工程。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以上所列项目的防 雷装置竣工验收 | 。 129 | 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县气象局 | 1. 《气象法》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3.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 570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687 号修改) 4.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24 号) | 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 省气象局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