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5月15日 星期三
政办文件
关于规范使用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18〕61 号    成文日期:2018-8-13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18〕61 号

关于规范使用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规范县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规范使用财政收回存量资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回存量资金的范围


  财政收回存量资金范围包括:收回预算尚未分配或已分配到部门两年以上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收回财政专户两年以上的结转结余资金等。范围包括上级转移支付及县本级财力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性资金。


  二、收回存量资金的使用


  收回的存量资金要在依法依规、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及时统筹,尽早使用,要加快收回存量资金的支出进度,避免形成二次沉淀。同时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统筹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一)对于项目尚未完成的结转存量资金


  1. 原则上不允许改变其原有项目及用途,不得用于安排新项目支出,同时需按程序由分管副县长签批,按照《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


  2. 由于项目不需要再开展或按新政策停止开展等特殊原因造成,确需调整原有项目或用途的,主管部门要向县政府提交完整详细的申请报告,由分管县长签署意见,经县长签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新项目建设,并按相关程序支付存量资金。


  (二)对于项目完成后形成的结余存量资金


  1. 县政府可统筹用于当年急需兑付的项目尾款、质保金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形成的紧急支出。确需用收回存量资金安排的项目,在资金使用时,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未经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县长签批,不得安排新项目使用。有涉及政府采购或者政府招投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 结余资金可弥补年初预算已安排、但资金来源无法落实的预算收支缺口。包括用于“三保”方面刚性支出缺口、国家


  和省出台的取消部分非税收入政策形成的刚性支出缺口、部门非税收入短收形成的刚性支出缺口、县本级财力短收形成的刚性支出缺口等。


  3. 核销县财政往来挂账资金。由县财政局结合收回存量资金剩余规模,按照合法、合规的原则,适当核销部分县财政往来挂账资金,涉及预算调整事项,按程序报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审定。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收回存量资金的使用,增强大局意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对未按照规定执行的要及时整改,对涉嫌违纪的行为,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驻县省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印发




  


Copyright © 2020 www.qing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3034645 E-mail:qyxzwgk2016@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423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