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业经县政府七届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驻县省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