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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18〕58 号    成文日期:2018-8-10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18〕58 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严格预决算管理,依法推进乡镇财政工作


  (一)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的约束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科学合理的编制乡镇财政年度收支预算。收入预算按照乡镇上一年收入预计完成情况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财政收支预算需本级人代会审查批准。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如需调整,需报乡镇人大机构审核批准。


  (二)强化预算执行。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支出顺序安排预算支出,预算执行支出依据序时进度进行,严格预算约束。收入要完整、准确,支出要量入为出,确保重点。


  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决算管理。财政所应当切实履行部门决算的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汇总报送、分析利用以及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做到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


  二、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促进财力有效增长


  (一)依法组织收入。各乡镇政府要大力培植财源,壮大乡镇财力。协助税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实现应收尽收。严禁虚增收入,提高收入质量,增加政府可用财力。


  (二)强化非税收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


  (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各种捐赠收入等非税收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进行征收、及时上缴国库。


  (三)定期清查,强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辽财预〔2015〕103号)要求,对上级专项资金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结余两年及以上的,收回资金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出的领域。


  三、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支出管理


  (一)审批程序要严格。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财务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有程序。进一步规范财政拨款和财务报销手续,


  做到各项开支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二)限时报账。各项费用支出,必须及时报账,实行一事一结一报销,最迟一个月内报账处理完毕。年底发生的支出,必须在次年第一个月内报账处理。逾期不报账的,财务应不予受理。因特殊原因无法立即支付的情况,报销人应将凭证交给乡镇财政所,给报销人开具收到凭证证明,并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待日后报销。


  (三)严格差旅费及燃油费管理。按照《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清委办发〔2016〕24号)文件规定,加强差旅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出差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详细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差旅费应按政策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补助。加强车辆燃油费管理,乡镇应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建议执行出车任务制,并根据出车目的地测算行驶公里数,按照特定车辆百公里油耗和汽油价格计算燃油费,报销上下浮动不超过10%。


  (四)规范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公用品采购报销票据应附具体明细清单,标明办公用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具体情况,并加盖开具单位印鉴。乡镇应设置办公用品明细账,做好入库和领用登记。


  (五)规范津补贴管理。不得巧设名目,乱发津补贴。严禁违反中央和省市关于不得以各种名义乱发津补贴的相关规定。


  (六)加强现金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开具收入票据,并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做到票款同行,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现金库存额应小于2,000元,办理资金支付时,除小额零星支出外,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支。由财政所长负责组织会计和出纳员定期清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款相符。现金库存借据,要及时清理,超一个月借据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机关内个人借款应严格控制借款额度并在三个月内归还。


  (七)资金账户管理。乡镇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原则,严格执行账户管理规定,提高资金存放规范性。


  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文件要求,各乡镇政府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规定,该撤销的财政专户应及时撤销,该由财政所统一管理的财政专户应及时转交。严格规范财政专户开立程序。各级财政部门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开立其他财政专户的,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13〕46号)规定的开立条件和程序,未经核准,一律不得新开立财政专户。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国库管理的指导意见》(辽财库〔2018〕147号)相关要求,“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全面清理撤销违规设立的财政专户,1个乡镇只能设立1个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对不同性质代管资金实行分账核算”。


  根据目前我县乡镇财政运行实际需要,原则上各乡镇政府可设立一个基本户、一个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各乡镇要认真进行自查,全面清理整顿存量财政专户,对未经审批、备案、年检的财政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从严控制银行账户数量。


  (八)项目支出管理。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实施,需经乡镇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作为项目实施和项目支出的重要依据。应当招标的项目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九)政府采购管理。乡镇财政所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按《预算法》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凡工程和服务项目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都必须实施政府采购。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各乡镇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


  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清政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


  四、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


  (一)各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担保、不得举借新债。同时,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各乡镇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及时运用法律手段,抓紧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


  (二)不得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借款应限定在乡镇财政体制内,且借款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借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三)各乡镇要制定财政对外借款内部审核程序,详细核查新增财政对外借款的借款对象和借款用途等,符合规定且确需借款的,应经乡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办理借款手续。乡镇要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和违约责任。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一)资产配置。按规定标准配置办公设备、节约使用办公资源。认真执行乡镇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盘点、清查、处置等制度,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


  (二)资产管理。乡镇国有资产要及时纳入财政财务核算,并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禁存在账外资产和公物私用。


  (三)资产处置。乡镇政府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转移资产、盘盈、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的其他情形资产,按照《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委办发〔2013〕19号)文件规定处置。


  六、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完善监督体系


  (一)岗位管理。财政所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要求设置财务管理岗位,明确岗位管理权限,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二)内部控制。财政所会计、出纳必须分设,银行印鉴管理必须分开,钱、物管理必须分离。国库集中支付申请与支付录入不能由同一岗位兼任。


  (三)业务培训。财政财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七、实行财政财务公开,加强日常监管


  (一)实行财政财务公开。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及资金监管,乡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必须按规定进行公开。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应纳入“一卡通”发放,重点民生领域支出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对财政财务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管理。自觉接受人大依法对财政预算编制、调整、执行情况以及财政决算的审查监督。县财政部门将加强对乡镇财政财务日常业务指


  导,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财政管理的各项制度,督促乡镇财政所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财政财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


  八、严肃财经纪律


  请各乡镇按照本指导意见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驻县省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印发


  


 
文件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财务

管理的指导意见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制 度上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 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 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县乡镇财 政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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