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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河库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18〕46号    成文日期:2019-11-6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18〕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河库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原满族自治县河库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水库管理职责,保障河道水库正常运行和行洪安全,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辽河长办〔2017〕2号)《关于印发抚顺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水安全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先划界、后确权”的思路,依法划定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限,建立完善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道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法规为准绳,安全稳定为前提,县政府为主体;坚持有利于明确具体河段管理主体及责任;坚持有利于防洪工程安全运行、河道安全行洪和输水安全管理;坚持有利于维护河流健康和促进人水和谐;坚持有利于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和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坚持有利于开展水污染治理和水质提升。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对我县辖区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31条河流,52座小(Ⅱ)型及以上水库、水闸、泵站管理范围内土地、林带进行勘测、调查、核实,完成河道水库划界登记,设立界桩、界牌、公示牌和保护标志等,建立数字化档案。

  三、主要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5月20日至5月30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前期宣传动员、疏导、协调等准备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措施,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群众座谈会,开设宣传专栏,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法,向干部群众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认识,消除分歧,为实施河道划界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培训准备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人员培训与方案制定。邀请省、市相关专家对我县河道水库划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县水务局牵头开展水域及堤防建设现状的调查。

  2.物资准备。县水务局负责做好划界工作勘察、测绘等器具准备和标志界桩等物资准备工作。

  3.资料收集。近年来河道整治的详细资料及现状河道地形图等,做好资料收集准备工作,确保河道划界工作顺利开展。

  (三)划界试点阶段(2018年7月1日至12月30日。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要求,我县选取柴河金家窝棚至猴石段作为河道划界试点段,摸索经验,为全面开展河道划界做好准备工作。

  (四)划界登记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0日)。在全面调查基础上,根据《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进行现场实地勘测调查、测量绘图、造册登记,划界成果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布,同时制作告示牌、统一界桩和公里桩进行定点立柱并现场埋设。划界成果包括现场实物和划界文件。实物应包括验收合格的界桩、界牌、公示牌和保护标志等,划界文件应包括验收合格划界工作报告、移交证书、验收鉴定书、复核报告、县政府批复文件等。

  (五)确权颁证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2月1日)。县国土局、水务局对河道管理范围进行详查并勘测丈量、取证,收集相关资料,明确土地、建(构)筑权属,对所取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分类登记、上图,形成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河道带状图,用红线标注并建立划界工作档案。对河道划界工作的成果汇总、归档,建立数字化档案。对没有争议的河段、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建筑物,由县国土局发放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证书。

  (六)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市水务局、国土局验收工作组对我县划界工作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要求。按照“广泛宣传、深入发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调查摸底、科学规划,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依法划界、合同确权,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要求,明确河道(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登记造册、竖立界桩,建立河道档案,划定河道管理保护红线(遵循流域水利规划和区域水利规划划定的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河道水库安全运行以及河道水库配套工程的规划控制线),依法进行管理并将划界确权成果向社会公布。依照法律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单位)颁发河道管理区土地使用证。

  (二)技术标准。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程设计和批复文件等明确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标准,或根据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节约利用土地等要求,因地制宜确定划界、确权标准。

  1.水库: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进行划界确权,未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按照设计等有关要求进行划界确权。

  2.河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划界确权。

  3.水闸、泵站:按照当地实际制定标准。

  (三)责任分工。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河道划界确权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县政府,县水务局具体负责全

  县河道水库的划界设立界桩工作,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业务,配合县水务局做好划界确权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县河道划界立桩的有关配套政策及工作方案、统一界桩制作样式,对全县划界立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河道划界立桩工作动态和进度,对全县划界立桩工作进行验收。

  县国土局负责对已确权发证的界址测绘成果提供给县水务局,并对权属明确、无争议的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进行确权颁证。对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存在争议的土地权属由县国土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与有关村民集体组织协调解决。

  县林业局负责将林地与河道管理规划结合起来,配合县水务局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林地划界确权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县公路用地范围与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按照河道划定确权进行城乡建设规划及美丽乡村建设,配合县水务局做好河道水库划界确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加大划界确权工作的资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开展。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在河道水库划界确权工作中发生的肆意挑衅滋事、影响河道水库划界立桩工作的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水务局、国土局、公安局、城建局、交通局、林业局、财政局和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河道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河长办,县河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河道水库划界确权日常工作。

  (二)科学稳妥划界。河道划界确权工作面广量大,涉及问题复杂,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操作,保证调查取证的真实性、可靠性,确保现状清楚、界限明晰、让群众信服。建立沟通指导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对争议边界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要明确答复,列入划界确权的河道不能遗漏、瞒报、虚报,确保全覆盖。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划界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工作安排不到位、领导不力、责任不清、推诿敷衍的乡镇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县督查室予以责任追究。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驻县省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印发


  


 
文件解读  

清原满族自治县河库划界确权

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水库管理职 责,保障河道水库正常运行和行洪安全,按照《关于印发辽宁 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辽河长办〔2017〕 2 号)《关于印发抚顺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厅 秘发〔2018〕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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