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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18〕56 号    成文日期:2018-7-30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18〕56 号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原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工作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抚顺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52号)和《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委发〔2017〕25号)的指标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促进食品产业发展,推进健康清原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坚持关口前移,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把食品安全的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入口关,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风险管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风险交流,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


  制度,严防严管严控风险隐患,确保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三)全程控制。以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为重点,加快建设“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问题产品可召回”的追溯体系,严格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


  (四)社会共治。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决策部署,对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指标要求,确定2018-2020年工作目标如下:


  (一)三年总体目标。开展食品检验检测达到每年每千人4份,连续三年不发生重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逐年提高,努力创建成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二)2018年目标。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达到50;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65;食品安全抽检重点食品类别、品种的覆盖率达到50。


  (三)2019年目标。动态调整风险监管对象级别划分,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达到100;基层


  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70;食品安全抽检重点食品


  类别、品种的覆盖率达到75。


  (四)2020年目标。建立起对不同风险级别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长效机制;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食品安全抽检重点食品类别、品种100全覆盖。


  四、重点任务


  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核心,全面开展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增强百姓食品安全的获得感。


  (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重点构建基于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入手,指导推动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指导督促企业重点推行企业内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企业内部产品检验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食品安全定期报告制度等五项制度。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日常检查全覆盖、监管事权划分和风险分级监管等要求,督促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责任,做到责任到人网格化、检查档案痕迹化、风险分级规范化。做好监管部门检查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指导监管部门落实好检查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三)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围绕白酒、食用植物油、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两超一非”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公开专项整治信息,鼓励新闻媒体、消费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四)做好产品安全监督抽检。突出问题导向,侧重抽检安全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反映强烈、易受环境影响和需要一定保藏条件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突出开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抽检。坚持监管统筹联动,推动实现检验数据共享。


  (五)重点查办大案要案。依法加大食品违法犯罪处罚力度,重点查办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互联网违法犯罪等。落实重大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合作,完善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信息通报机制。通过通告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严查严惩违法企业和产品。


  (六)着力提升餐饮业质量。大力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清洗消毒等各项制度规范,督促大型餐饮企业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提升餐饮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网络订餐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


  (七)提高社会共治程度和水平。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打造食品安全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正向激励企业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合作,发挥公众、媒体、专家、行业协会各方作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鼓励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小组为依托,进一步加强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协调联动、互通信息、案件移送、风险分析等方面实现无缝衔接,统筹推进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注重抓好结合。将推进各项任务与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夯实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基础相结合,确保实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


  (四)强化考核评价。按照工作任务分工,细化年度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定期进行考核,切实把每一项工作抓具体、抓到位,确保全县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项任务取得实效,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驻县省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印发


  


 
文件解读  

清原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年

行动计划(2018-2020 年)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 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工作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抚顺 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52 号)和《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委发〔2017〕 25 号)的指标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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