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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18〕51 号    成文日期:2018-7-10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18〕51 号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原满族自治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抚顺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抚蓝天办发〔2018〕


  10号)要求,按照“突出重点、综合施治、强化考核、严肃问责”的工作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指导,以实现蓝天工程为重点,以强化环境监管为手段,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实施燃煤污染治理


  1.深入推进一县一热源工程。(责任部门:县城建局)


  2.深化燃煤小锅炉治理(10月31日前)。全面拆除县域建成区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牵头部门:县市场局、县环保局)


  3.推进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12月31日前)。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全县完成3台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城建局)


  4.实施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监控设施(11月30日


  前)。开展在用20蒸吨/小时以上或14兆瓦以上燃煤锅炉排


  查,纳入重点源管理。全县完成3台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安装验收,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城建局、红透山镇政府)


  (二)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和去产能、调结构的工作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期完成淘汰并验收。


  (牵头部门:县经济局)


  (三)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


  1.严控施工工地扬尘。严格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强化施工工地封闭围挡、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实行绿色施工。(牵头部门:县城建局)


  2.严控道路扬尘。加强运输车辆泄漏遗撒整治,严厉打击物料运输车辆泄漏、遗撒。增加主要街路洒水冲洗抑尘频次,


  (牵头部门:县交通局,县城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1.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拓宽秸秆利用渠道,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进一步提高利用水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牵头部门:县农发局)


  2.严禁秸秆焚烧行为。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落实乡镇政


  府、社区及村自治组织秸秆禁烧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加强巡查值守和宣传工作。(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五)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


  1.对北杂木地区加大综合治理、切实改善该地区空气质量。(责任部门:红透山镇政府、县环保局)


  2.整治餐饮油烟污染。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行为的通知》,规划露天烧烤区,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摸清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底数,建立清单台账,推进油烟净化治理,取缔地排烟道,严禁油烟直排。(牵头部门:县综合执法局)


  (六)大力发展城市绿色交通


  1.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按照省下达的淘汰指标,继续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2.加大油品质量管理。加大油品抽查监管,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对生产、批发、仓储、零售企业进行排查,严厉查处经销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部门:县市场局、县商业局)


  (七)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要强化完善预案体系。深化环保、气象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合作机制,科学研判污染天气对空气质量状况影响,切实提升重污染预警预报能力。(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查督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根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对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


  (二)落实责任主体。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人员、组织、经费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执法监管。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开展执法联动,重点严查燃煤企业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减排落实、工地道路及堆场防尘、“散乱污”问题企业整改、秸秆焚烧控制和移动源污染防治等落实情况,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处罚,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结合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重点工作,宣传报道我县精准治霾、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件,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强化公众参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附表:1.2018年拆除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单2.2018年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清单


  3.2018年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


  施企业清单



 
文件解读  

清原满族自治县 2018 年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实施计划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抚顺市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抚蓝天办发2018〕

10 号)要求,按照“突出重点、综合施治、强化考核、严肃

问责”的工作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指导,以实现蓝天工程为重点,以强化环境监管为手段,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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