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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乡村环境卫生绩效考核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18〕41 号    成文日期:2018-6-21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18〕4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乡村环境卫生绩效考核评价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乡村环境卫生绩效考核评价方案(试行)


  为确保全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地顺利开展,结合我县乡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治督导考核工作,进而掌握各乡镇卫生经费使用情况,有效提高县政府下拨的卫生环境治理资金的使用效益。及时发现各村屯卫生整治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县卫生环境整治目标顺利实现、整治行动有序推进、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较快改变村容村貌,实现提升乡村宜居环境,打造美丽乡村的宗旨。

  二、考核原则

  乡村卫生环境绩效考核以客观、公正、公开、依据明确和及时反馈为原则。考核组成员通过实地检查,根据考核标准现场评分、现场公布,评分结果一经公布立即生效。同时,当场向考核对象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予以全县通报。

  三、考核主要内容

  (一)健全保洁队伍,每个行政村要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负责保洁工作。(一票否决项)

  (二)村屯产生的生活垃圾至少达到每两天清运1次。村屯内主道要每日清扫1次,村内巷道要至少每两日清扫1次。(一票否决项)

  (三)村屯周围、巷道路面无堆放垃圾、杂物现象,路面保证无果皮、纸屑、塑膜、包装袋或烟头、痰迹、污水、瓜皮、果壳等暴露垃圾的现象。村内活动广场保证无明显泥沙、浮土等现象。

  (四)村屯道路两侧边沟保持畅通,沟内要求无积存垃圾、杂草,无淤积、死水及漂浮物,禁止在村屯内的边沟内种植农作物、堆放建筑垃圾和其他杂物。

  (五)村屯沿街房屋的墙面、电线杆等处,无乱贴乱画、张贴小广告等现象。

  (六)村屯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内无积存垃圾和粪便。维护公共设施或修剪花草时,产生的渣土、树枝、杂草等废弃物应自行清除完毕。

  (七)村屯沿线标识、标牌、条幅、广告牌悬挂规范合法,无破损、坠落现象。

  (八)村屯道路或建筑物旁无泼倒污水情况,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九)垃圾池等基础环卫设施,无垃圾外溢情况;周边无外放成堆垃圾情况,无垃圾焚烧现象。

  (十)垃圾池等基础环卫设施外体干净整洁,无严重破损,可正常使用。

  (十一)河道内无漂浮杂物和生活垃圾,河道两侧堤岸树丛、河滩、石缝等死角处没有塑料袋、破旧衣服等垃圾沉积,河道无建筑垃圾堆放现象。

  (十二)村屯河道两侧、桥梁两端及桥面无垃圾箱(池)、厕所和畜禽圈等建筑物。(一票否决项)

  (十三)村屯桥梁两端、桥墩部位无散存垃圾,桥面无违停车辆、违章搭建占道现象。

  (十四)村屯街巷无畜禽粪便、动物尸体等现象。

  (十五)村屯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养牲畜及家禽。

  (十六)规范村屯内的土堆、柴草堆、粪堆堆放,要求“三堆”无沿街堆放,无靠河道水源堆放,无高压线旁堆放,无侵占道路堆放等情况。

  (十七)村屯街巷无私设摊点、经营占道现象。

  (十八)村屯内商铺外无堆放货物、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现象。

  (十九)村屯街道内无违章建筑,无乱搭乱建占用公共用地现象。

  (二十)村屯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创新点。

  四、考核方式

  乡村环境卫生绩效考核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一是被考核对象为随机抽取。每次考核,由爱卫会成员单位以抽签形式,

  从被考核乡镇随机抽取1-2个行政村,代表该乡镇接受考核小组考核评分,每年抽取的行政村不得重复。二是考核组成员为随机产生。由县爱卫办牵头,建立由爱卫会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队伍。每次考核检查将组建2个检查组,每组由随

  机抽取的6名考核组人员组成,同时开展考核检查。

  五、考核时间

  每年开展3次环境卫生绩效考核,分别在每年的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不定期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乡镇拨付卫生整治资金的重要依据。县政府下拨卫生经费实施“三四三”原则,3月份先行拨付全年卫生经费的30;7月份拨付全年卫生经费的40;

  12月份拨付全年卫生经费的30。同时卫生考核的结果将作为

  次年3月份卫生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对于当期考核排名后两

  名的乡镇,扣减下期应拨卫生经费的50,用于奖励排名前两名的乡镇,以此类推。

  (二)考核组将对各乡镇绩效考核评分进行排名,评分排名及考核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对于评分排名落后和卫生环境整治不彻底、行动上消极怠慢的乡镇,将以通报批评。

  附件:清原满族自治县乡村环境卫生绩效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

清原满族自治县乡村环境卫生绩效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乡(镇)                      行政村

 

序号

 

考核项目

 

环境卫生考核细则

 

分值

 

实得分

 

总得分

 

 

1

 

保洁队伍

(4

 

每行政村至少配备 1 名保洁员。

 

一票否决



存在保洁不认真,村民反响强烈的,或有群众举报属实的,每发现 1 次扣 2 分,扣完为止。

4 分


 

 

 

 

2

 

 

 

长效保洁

(12

村屯产生的生活垃圾每两天清运 1 次,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一票否决



村屯主干道每日清扫 1 次,存在清扫不及时,村民反响强烈的,或有群众举报属实的,每发现 1

次扣 2 分,扣完为止。

 

6 分


村屯巷道每两日清扫 1 次,存在清扫不及时,村民反响强烈的,或有群众举报属实的,每发现 1

次扣 2 分,扣完为止。

 

6 分


 

 

 

 

3

 

 

 

村屯散存垃圾

(13   分)

 

村屯周围、巷道路面无推放垃圾、杂物,每发现 1 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6 分



 

村活动广场保证无明显泥沙、浮土,每发现 1 处扣 1 分。

 

2 分


村屯周围、巷道路面无果皮、纸屑、塑膜或烟头、痰迹、污水、瓜皮、果壳等暴露垃圾,每发现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5 分


  

 

 

 

4

 

 

道路两侧边沟

(11   分)

 

村屯内道路两侧边沟内畅通,无成堆垃圾、杂物堵塞边沟的情况,每发现   1 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4 分



村屯内道路两侧边沟禁止种植农作物,每发现 1 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4 分


村屯内道路两侧边沟内无散存垃圾,无淤积、杂草,每发现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3 分


 

5

 

乱贴乱涂(4 分)

村屯沿街房屋的墙面、电线杆等,无乱贴乱画小广告、通知等现象,每发现 1 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4 分



 

 

 

6

 

 

绿化带保洁

(6   分)

村屯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内无积存垃圾和粪便,每发现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2 分



维护公共设施或修剪花草时,产生的渣土、树枝、杂草等废弃物应自行清除完毕,每发现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2 分


村屯道路两侧树木上无挂置垃圾,每发现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2 分


 

7

 

户外广告(3 分)

村屯沿线标示标牌、条幅、广告牌悬挂规范合法,无破损、坠落现象,每发现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3 分



 

8

 

污水粪坑(2 分)

 

村屯道路或建筑物旁无泼倒污水情况,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2 分



 

 

 

9

 

 

垃圾池环境

(8   分)

 

垃圾池等基础环卫设施内垃圾不能装满,无垃圾外溢情况,每发现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2 分



 

垃圾池等基础环卫设施周边无外放成堆垃圾情况,每发现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3 分



 

垃圾池等基础环卫设施周边禁止焚烧垃圾现象,发现有焚烧垃圾情况不得分。

 

3 分


 

 

10

 

基础环卫设施

(4   分)

 

垃圾池等基础环卫设施外体干净。基础环卫设施外体不净,每发现 1 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2 分



存在环卫设施破损严重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情况,每发现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2 分



 

 

 

11

 

 

 

河道坡岸

(4

 

村屯内河道内无漂浮杂物和生活垃圾的现象,每发现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2 分



村屯内河道两侧堤岸树丛、河滩、石缝等死角处没有塑料袋、破旧衣服等垃圾沉积的现象,无建   筑垃圾入河,每发现 1 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2 分


 

 

 

 

12

 

 

 

 

河道、桥梁

 

村屯内河道两侧无垃圾箱(池)摆放、厕所及畜禽圈等建筑物存在现象。

 

 

 

 

一票否决



 

村屯内桥梁两端无垃圾箱摆放现象。


 

村屯内桥面上无垃圾箱摆放现象。


 

 

 

 

13

桥墩、桥面

(7   分)

 

村屯桥梁两端、桥墩部位无散存垃圾,每发现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3 分




 

村屯内桥面无违停车辆,每发现 1 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2 分


村屯内桥面违章搭建占道现象,每发现 1 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2 分


 

 

14

 

街巷保洁

(4

 

村屯街巷无畜禽粪便现象,每发现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2 分



 

村屯街巷无动物尸体现象,每发现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2 分


 

15

 

禽畜圈养(3 分)

 

村屯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街巷无放置畜禽,无散养牲畜及家禽,每发现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3 分




 

 

16

 

“三堆”规范

(6   分)

规范村屯内的土堆、柴草堆、粪堆堆放,要求无靠河道水源堆放,每发现   1 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2 分



规范村屯内的土堆、柴草堆、粪堆堆放,要求无高压线旁堆放,每发现   1 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2 分


规范村屯内的土堆、柴草堆、粪堆堆放,要求无侵占道路堆放,每发现   1 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2 分


17

违规经营(3 分)

村屯街巷无私设摊点、占道经营现象,有私设摊点、违规占道经营的现象不得分。

3 分



 

18

 

违规占道(3 分)

 

村屯内商铺外无堆放货物、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现象。有乱堆货物,影响通行的现象不得分。

 

3 分



19

违规搭建(3 分)

村屯街道内无违章建筑,无乱搭乱建占用村屯公共用地现象。有以上现象不得分。

3 分



 

 

20

考 核 总 评 分

 

100



 

创新整治(3-5

 

村屯实行创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法,酌情加 3-5 分,若无创新方式、方法不加分。

 

3-5 分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驻县省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印发


 
文件解读  

清原满族自治县乡村环境卫生绩效

考核评价方案(试行)解读

为确保全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地顺利开 展,结合我县乡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治督导考核工作,进而掌握各乡 镇卫生经费使用情况,有效提高县政府下拨的卫生环境治理资 金的使用效益。及时发现各村屯卫生整治中存在的问题,确保 我县卫生环境整治目标顺利实现、整治行动有序推进、整治措 施落实到位、较快改变村容村貌,实现提升乡村宜居环境,打 造美丽乡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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