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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2018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18〕50 号    成文日期:2018-7-4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18〕50 号

关于印发《2018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018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七届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2018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精准健康扶贫,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健康扶贫的相关规定和《2018年抚顺市健康扶贫医疗救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确定健康扶贫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病种收费标准,重点减轻合规费用负担,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整合现有各类医疗保障、资金项目等资源,提升健康扶贫整体效果;坚持兼顾公平,一视同仁,避免纷争。


  (二)主要目标


  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得到加强。实现贫困人口全纳入,定点医院住院病种全覆盖、合规费用全兜底、力争实现大病不出县,引导合理用药,不出现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识别,全员参合


  1.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健康扶贫政策范围。全体贫困人


  口共享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各项政策和医疗卫生服务。健康扶贫的扶助对象为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回头看”后确定的享受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户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以下统称“贫困人口”,其中患有疾病的统称“贫困人口”。(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县卫计局、扶贫办、民政局)


  2.贫困人口新农合保险、大病保险政府全包干。全面落实贫困人口救助政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新农合保险及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局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保险及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扶贫办负责,确保全员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责任部门:县扶贫办、民政局;配合部门:各乡镇政府,县卫计局、财政局)


  (二)健康扶贫定点医院住院,全病种兜底保障


  1.确定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健康扶贫定点医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入院前免收挂号费、院内会诊费、肌肉注射费、一般物理降温费。对CT和MRI(磁共振)检查等40项临床检验项目减收20。入院后实现全病种合规费用兜底保障。


  2.贫困患者在定点医院就医,施行同等医疗救助政策,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由健康扶贫专项基金按90比例进行二次补偿,其余10由定点医院兜底。


  3.患14种大病和34种重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限额内剩余个人自付合规部分,由健康扶贫专项基金补偿,限额外个人自付合规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


  (责任部门:县卫计局、民政局、财政局,县医院、县中医院;配合部门:各乡镇政府,保险公司)


  (三)充分动员各方力量实施社会救助


  积极为健康扶贫寻求社会支持,发挥民政局、残联、工商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企业、志愿者、爱心人士等部门和社会组织及个人作用,为贫困人口疾病救治、康复和护理提供临时救助和必要帮助。(责任部门:县民政局、残联、工商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


  (四)开展义务诊治,免费健康服务


  1.义务巡诊。由精准健康扶贫定点医院组建健康扶贫医疗巡诊队伍,每年至少两次上门入户为贫困人口免费诊治疾病,引导合理用药。


  2.慢病签约服务。实施贫困人口与乡村医生家庭签约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进行贫困人口定期随访,引导合理用药,一对一健康帮扶。签约率达到100。


  3.慢病投药。对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重型精神病4种慢病门诊治疗用药,在新农合门诊报销封顶后,再给予贫困患者每人每年限额1000元的报销目录内药品。


  4.健康体检。乡镇卫生院按照“自愿、按需”体检的原则,


  对贫困人口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费用标准为人均150元。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纳入公共卫生专项)


  (责任部门:县卫计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配合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资金保障


  (一)定点就医医疗救助资金


  由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资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资金组成。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资金按原渠道筹资,专项用于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资金由乡镇从转型后的扶贫互助资金中按200元/人标准筹集,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健康扶贫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救助。


  (二)健康扶贫专项基金


  从新农合历年累计结余资金(扣除风险金)中筹集,且专项资金不单独设账户,在原新农合资金专户中封闭运行。用于贫困患者在健康扶贫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的规定补偿以及签约服务、慢病投药、健康体检等支出。


  (三)健康扶贫定点医院兜底资金


  县域内健康扶贫定点医院兜底资金由健康扶贫定点医院自行解决。


  对各项医疗保障资金和兜底资金要单独核算、单独统计。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县民政局、扶贫办、卫计局、


  财政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清原满族自治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县卫计局成立健康扶贫工作推进组,把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调查研究、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部门:县卫计局、扶贫办)


  (二)强化运行监管。审计局负责对健康扶贫资金的监管,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卫计局制定《2018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健康扶贫医疗救治实施细则》,细化“一站式”结算流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健康扶贫政策落地生根。定点医院要成立健康扶贫患者住院审核委员会,严把入院关、治疗关、出院关,管好医疗行为,严格控费。保险公司要严格大病保险报销程序,避免出现不合规、重复报销现象。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对健康扶贫推进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健康扶贫资金行为,保证健康扶贫资金政策有效运行,资金使用安全、合理。(责任部门:县卫计局、审计局、督查室、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保险公司)


  (三)强化信息管理。实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必须核准基数、紧密衔接,严格按照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报销、新农合二次补偿报销、医疗机构兜底的先后次序执行。加快卫计、民政、扶贫办、新农合、定点医院等部门网络互联互通,建成医院即时审核报销结算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努力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责任部门:县卫计局;配合部门:县民政局、扶贫办,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保险公司)


  (四)加强政策宣传。开展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张贴政策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健康扶贫各项政策,让群众家喻户晓。宣传健康扶贫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医务工作者深入贫困地区为群众解除病痛的生动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政务宣传,开辟和利用专刊、专栏、政务信息等,向党委和政府相关领导、部门推介健康扶贫工程及其进展、成效,营造良好政务氛围。(责任部门:县广电局、报社;配合部门:县卫计局)


  五、其它事项


  (一)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到健康扶贫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住院救治的,享受此方案中全病种合规费用兜底保障的健康扶贫政策。


  (二)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贫困患者,按《2018年抚顺市健康扶贫医疗救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从2018年7月15日正式开始实施,试行一年,解释权归县卫计局。


  附件:清原满族自治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清原满族自治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长


  副组长:分管副县长成员单位:县卫计局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


  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县人民医院


  县中医院保险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计局局长兼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驻县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印发


  


 
文件解读  

2018 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健康扶贫工作

实施方案解读

 

为全力推进我县精准健康扶贫,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

坚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健康扶贫的相关规定和《2018

年抚顺市健康扶贫医疗救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

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确定健康扶贫定点医院、确定诊疗

方案、确定病种收费标准,重点减轻合规费用负担,确保新农

合基金安全;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整合现有各类医疗保

障、资金项目等资源,提升健康扶贫整体效果;坚持兼顾公平,

一视同仁,避免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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