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科学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抚顺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结合2018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趋势预测及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概况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2018年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9处。
二、降水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18年夏季(6-8月份)全县降水量为598-744毫米,比常年(498.6毫米)偏多2-5成,局地雨量增加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
三、工作重点
每年汛期(6-9月)是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期,特别是7
月上旬至8月上旬为重点防范期。气象部门预报连续降雨、局地强降雨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是防范重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应急机构
完善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建设,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心建设,从资金等方面确保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车辆和相关设备到位,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同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和完善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地质灾害专项防治资金。
2.加强沟通协调
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县国土局、民政局、城建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水务局、发改局、安监局、旅游局、教育局和清原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对本部门所涉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与预防工作。
(1)对本行政区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开展治理工作,对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县、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治理。各乡镇、村要严格按照所建立的群测群防网络开展工作,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落实防治措施和责任单位。
(2)县气象局、国土局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方法,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精度,采取多元化手段搞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力度,适时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
(3)县交通局、清原火车站要检测检查本行政区内公路、铁路沿线滑坡、泥石流及崩塌灾害点,对危险区域要及时进行治理,保证行人、车辆安全。
(4)县水务局要做好水库管理范围内滑坡灾害的调查,对灾害易发区进行监测,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5)县教育局要关注中小学校周围地质环境变化,发现隐患及时报县国土局协调处理,制定相应的防灾避险预案。
(6)县城建局要加强建设工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在建设场地内,由于施工或其它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形成滑坡、崩塌的地段,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工程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7)县安监局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8)各矿山企业要认真制定防灾预案,负责本矿区沉陷、滑坡、泥石流灾害的监测、治理工作。
3.重视非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工作的长期性和不间断性,并对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严峻性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切实做好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在6月汛期之前,完成对本辖区学校、集镇、村庄、生产矿山等地质灾害的排查工作;对有地质灾害隐患的,明确要求责任单位全力做好防治工作;针对非汛期局地强降雨时段,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进行密切关注,做好相应防灾措施方案,并确保方案的实施,力求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消除。
(二)不断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1.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制定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点进行梳理,落实监测人、监测对象、监测手段、报灾方式等,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完整有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行政管理体系与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制度。根据地质灾害险情与威胁程度,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制定防灾方案,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责任主体与监测责任人。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专项经费,使群测群防员从无偿的义务劳动向有经费保障的工作责任转变,提高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工作能力。
2.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建立国土、气象预报预警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和预报预警技术方法,提高预报预警的精度。根据气象部门制发的红色、橙色、黄色暴雨预警信号,开展全县24小时实时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预警为一级、二级、三级时发布预报。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乡镇政府、社区、村及有关部门应按照要求部署防灾工作;乡镇政府、社区、村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对隐患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乡镇政府、社区、村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镇、社区、村防灾责任人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乡镇政府、社区、村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政府、社区、村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电话、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鸣锣吹哨等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三)努力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1.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成立以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应急专家、市县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为成员的2支地质灾害调查分队,汛期待命,随时准备应急处置。
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为我县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单位,逐步完善应急信息传输设备、应急现场调查设备和应急调查成果处理设备的数量和质量。做到应急信息传输及时、应急现场采集准确、应急成果完整。各乡镇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确定专用应急车辆,遇有险情随时能够达到灾害现场。
2.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政府要在汛前至少组织一次群测群防员、乡镇及村干部、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培训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演练。
(四)全力做好汛期防灾工作
1.坚持汛期值班制度
为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方便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对安排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2.坚持灾害“三查”制度
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前,县国土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报县国土局备案。每处灾害隐患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要按照灾害点类型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按规定做好监测预报工作。落实防灾、避险、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密集场所的重要隐患点,要专人盯守巡查。
汛中,县国土局会同气象局开展全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各乡镇政府、社区、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后,县国土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汛前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完成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同时,将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报送县国土局备案。
3.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制度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应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在核实地
质灾害初步情况后,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标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处置”原则,做出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组织机构
按照《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2)报告制度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国土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报告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小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中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实施指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人防办公室备案。
大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市应急总指挥部实施
指挥,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政府应急总指挥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应请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省政府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
附件:1.清原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清原满族自治县2018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3.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4.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附件1
清原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总指挥: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国土局局长成员:县人武部部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城建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农发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卫计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广电局局长
县旅游局局长
县经济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地震台台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水源办主任
县国土局副局长
县国土局副局长
县消防大队指导员
县供电公司经理清原火车站站长
(以上副职需分管此项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局局长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024-53071029(白)024-53071110(夜)
附件 2
清原满族自治县 2018 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序号 | 位置 | 灾害类型 | 危害对象 | 规模等级 | 责任主体 |
1 | 红透山镇红透山村门坎哨四组 | 泥石流滑坡 | 居民房屋 | 小型 | 红透山镇 |
2 | 红透山镇政府西 500 米, 202 国道 k1189+400 处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交通局 |
3 | 南口前镇暖泉子村 | 泥石流 | 居民房屋 | 小型 | 南口前镇 |
4 | 南口前镇海洋村茨沟组 | 泥石流 | 居民房屋 | 中型 | 南口前镇 |
5 | 南口前镇康家堡村朱家排子、南敖线 K7+800~K7+900 处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交通局 |
6 | 南口前镇康家堡村腰沟岭、南敖线 K6+800~K7 处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交通局 |
7 | 敖家堡乡于家堡水库岭上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敖家堡乡 |
8 | 敖家堡乡大东沟村 | 滑坡泥石流 | 居民房屋 | 小型 | 敖家堡乡 |
9 | 大苏河乡长沙村 | 泥石流 | 居民房屋 | 小型 | 大苏河乡 |
10 | 大苏河乡杨家店村 | 泥石流 | 居民房屋 | 小型 | 大苏河乡 |
11 | 大苏河乡大堡村大冰沟 | 泥石流滑坡 | 居民房屋 | 中型 | 大苏河乡 |
12 | 大苏河乡南天门村 | 泥石流滑坡 | 居民房屋 | 小型 | 大苏河乡 |
13 | 红河漂流景区沿线公路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交通局 |
14 | 大苏河炕洞沟北侧(长沙屯与长沙滩区间)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交通局 |
15 | 湾甸子镇得胜村 | 泥石流 | 居民房屋 | 小型 | 湾甸子镇 |
16 | 湾甸子镇风道村风道组后山 | 泥石流 | 居民房屋 | 小型 | 湾甸子镇 |
17 | 清原镇五里庙(屠宰场) | 泥石流 | 房屋人员 | 小型 | 清原镇 |
18 | 清原镇天桥社区斗虎屯站前街石灰石矿火药库沟 | 泥石流 | 居民房屋 | 小型 | 清原镇 |
19 | 清原镇腰站村南排组高春岭家后山 | 滑坡 | 居民房屋 | 小型 | 清原镇 |
20 | 清原镇吴家沟村一组 | 滑坡 | 居民房屋 | 小型 | 清原镇 |
21 | 清原镇四道河村进村路口小路路旁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清原镇 |
22 | 清原镇长七线猴石沟段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交通局 |
23 | 清原镇 202 国道 K1145 公里路南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交通局 |
24 | 清原镇彰桓线 K300+850~K301 段公路旁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交通局 |
25 | 清原镇四道河村南侧公路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清原镇 |
26 | 枸乃甸乡筐子沟景区沿线高下线 K3+100~K3+200 处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枸乃甸乡 |
27 | 北三家乡北三家村西堡组后山 | 泥石流 | 居民房屋 | 小型 | 北三家乡 |
28 | 夏家堡镇杨堡村(夏北线K5+600 米处)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交通局 |
29 | 夏家堡镇刘小堡岭上(北夏线 K19 处 | ) 崩塌 | 行人车辆 | 小型 | 交通局 |
附件 3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
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编号:
灾害基本情况 表 | 灾害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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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及其 规 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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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发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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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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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预报 | 监 测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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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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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的主要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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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警的主要 手 段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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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灾预报的判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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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险撤离 | 预定避灾地 点 |
| 预定疏散路线 |
| 预定报警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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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命令 发 布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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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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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排险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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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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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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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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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护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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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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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卡发放单位: (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 |
| 持卡单位或个人: 联系电话: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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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制
附件 4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编号 :
户主姓名 |
| 家庭 人数 |
| 房屋 类别 |
| 灾害基本情况 |
家庭住址 |
| 灾害类型 |
| 灾害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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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 灾害体与本住户的位置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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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害诱发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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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住户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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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与预警 | 监测人 |
| 联系电话 |
| 撤离与安置 | 撤 离 路 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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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号 |
| 安置单位 地 点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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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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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号发布人 |
| 联系电话 |
| 救 护 单 位 |
| 负责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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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卡发放单位(签章)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户主签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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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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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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