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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 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 {2018} 32 号    成文日期:2018-5-30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 {2018} 3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5 月 30 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

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抚顺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39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以下简称“两区”)的划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蓝本,以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划定原则

  (一)划定范围。原则上玉米、大豆作物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水稻生产功能区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非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应划尽划。

  (二)立地条件。水土资源条件好,耕地坡度在1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

  (三)生产基础。农田灌排工程等农田基础设施相对比较完备,未列入退耕还林、还湖还湿等范围;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生态环境良好的集中连片耕地。

  (四)应划尽划。本方案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为底线任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两区”建设要求,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发展项目资金将集中用于“两区”建设,各项惠农政策将集中向“两区”倾斜,支持各县将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水稻、玉米、大豆面积应划尽划、多划划优。

  三、工作目标

  按照市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县划定“两区”面积共计51.8万亩。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48.5万亩,包括水稻13.5万亩、玉米35万亩;重要农产品(大豆)生产保护区

  3.3万亩。按照农业部和省政府要求,2018年年底前,我县要完成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和上图入库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细化任务,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组)。根据各乡镇反馈的意见,结合各自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粮食和大豆种植用地面积等因素,省政府确定“两区”划定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各类用地发展规划等情况,将划定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乡(镇)、村(组)。

  (二)划优保优,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优质生产用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生产保护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划入地块要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提出的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具有粮食和大豆种植传统等基本条件,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两区”。

  (三)落到地块,建立“两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按照《规程》明确的“两区”划定标准,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图件、数据为基础,将划定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并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

  (四)突出成果,以两区划定作为落实相关惠农政策的主要依据。“两区”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县农发局牵头,上报至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作为市今后落实中央和省支持“两区”建设与管护相关惠农政策的主要依据,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4月4日前)。县农发局会同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制定县“两区”划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划定任务(详见两区划定任务分解表);各乡镇根据县“两区”划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到户,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压实划定任务和工作责任,并报送县农发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和县统计局备案,最后报市级对应部门备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30日前)。组织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农业部或省政府举办的“两区”划定工作和技术培训班。适时召开“两区”划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划定工作。各乡镇要通过各种媒体进行“两区”划定建设工作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共同推动“两区”建设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8月30日前)。成立本级“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建立“两区”划定工作组和技术组,组建“两区”划定工作队伍开展内业和外业工作,建立部门协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工作机制,会商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总结交流和推广好做法、好典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县“两区”办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内业审核、内业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负责本地区成果检查验收并逐级上报。县“两区”办负责划定成果抽查核实,检查验收按照每个乡镇不低于划入“两区”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按照各乡镇不低于划入“两区”农田总面积5的比例进行。成果检查验收过程和结果应有专门记录,并编写检查验收报告,记录和报告要有具体的负责人签章或单位签章信息。凡发现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补充修正。“两区”划定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等问题。“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县“两区办”组织各乡镇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管理工作,推进成果共享利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两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牵头组织,县农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合力推进。同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两区”划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划定工作,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工作情况,会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农发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农发局负责统筹全县“两区”划定各项工作,牵头组织各乡镇“两区”划定内业、外业及检查督导验收工作。县国土局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土地调查相关图件及资料、高标准农田建设资料等,指导“两区”划定内业底图制作、上图入库、数据汇总、表册图成果制作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两区”建设推进工作,牵头负责指导“两区”划定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将“两区”划定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预算资金使用监管。县水务局负责“两区”农田水利等工程设施设备性状信息调查工作。县统计局负责配合做好“两区”划定的任务分解和认定工作。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以县为基础精准落地”要求,各县对本区域内“两区”划定负总责,各乡镇对本地区域内“两区”划定负分管责任,全县“两区”划定工作方案印发后,各乡镇要立即启动“两区”划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积极推动,确保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三)落实工作经费。全县要把“两区”划定工作列入政府重要的工作内容,要将划定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市“两区”任务我县51.8万亩,测算需经费约4~5元/亩,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剩余资金需县本级纳入财政预算资金。

  (四)大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两区”划定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农民理解国家政策,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各乡镇要善于总结划定工作的好经验、好典型,进行正面宣传引导,促进各参与单位创先争优,共同做好划定工作。

  (五)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将“两区”划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季通报”制度,划定工作全面铺开后,县农发局将积极会同县国土局等部门,每季度末要向县“两区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两区办”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导组,开展督查督导和指导服务工作,对划定工作进度、质量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和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明晰工作责任,把握划定进度,确保“两区”划定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县“两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附件 1

 

 

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领副组长:县农发局局长 成 员:县农发局副局

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国土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水利局副局长 县调查队副队长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以上副职分管此项工作)

全县“两区”划定推进组组长由县农发局副局长担任,县 发改局副局长,县国土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

全县“两区”建设推进组组长由县发改局副局长担任,县 财政局副局长、县国土局副局长、县水利局副局长、县农发局 副局长担任副组长。

 

附件 2

县“两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乡  镇

粮食生产功能区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两区面积合计

功能区

水稻

玉米

保护区

大豆

清原镇

31802

8544

23258

370

370

32172

红透山镇

12636

3812

8824

400

400

13036

南口前镇

36647

4835

31812

600

600

37247

夏家堡镇

47492

11098

36394

1550

1550

49042

大孤家镇

38386

17283

21103

1800

1800

40186

草市镇

65186

18519

46667

1490

1490

66676

英额门镇

45179

9865

35314

2640

2640

47819

南山城镇

82657

29113

53544

10940

10940

93597

湾甸子镇

20472

6451

14021

7290

7290

27762

北三家乡

19834

5398

14436

270

270

20104

土口子乡

35039

14073

20966

1050

1050

36089

敖家堡乡

21063

3198

17865

1500

1500

22563

大苏河乡

12813

1189

11624

1750

1750

14563

枸乃甸乡

15794

1622

14172

1350

1350

17144

合  计

485000

135000

350000

33000

33000

518000


 
文件解读  

清原满族自治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

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抚顺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39 号)要 求,切实做好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以下简称“两区”)的划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 方案。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 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 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蓝本,以优势农产品布 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 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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