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设立三级总河长、河长和设置市、县二级河长制办公室有关事项的通知》(抚委〔2017〕86 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县水务局局长
副主任:县国土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城建局副局长
县水务局总工程师
(以上副职分管此项工作)
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下设河长制工作处,
办公地点在县河道管理处,工作处处长及工作人员由县水务局 内部调剂 3 名专职人员组成。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5 月24日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驻县省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