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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政府系统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 {2018} 23号    成文日期:2018-4-27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 {2018} 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政府系统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4 月 27 日


  

         政府系统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不断优化政府工作效能,进一步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系统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30 号)文件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切实解决机关“中梗阻”问题(2018 年 12 月底前)。窗口单位实行机关中层以上干部职务姓名、办公电话、工作分工“三公开”制度,在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布,主动提供服务, 自觉接受监督。(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二)树立真抓实干鲜明导向(2018 年 12 月底前)。结合县政府开展的“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围绕完成 175 项目标任务,督任务、督促进、督成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真督实查,严考细则,着力促进机关作风大转 变、重点工作大突破、服务质量大改进。(牵头部门:县委督查室;责任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三)创立便民服务平台(2018 年 6 月底前)。整合民心网、县长热线等平台资源,谋划创立政务便民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牵 头部门:县政府办;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四)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按序时进度完成)。对分散在各单位的服务事项,2018 年年底前全部进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中心、社保中心等服务大厅,统一规范管理和服务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向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避免群众多头 跑、反复跑。要积极探索更加便捷的服务方式,服务终端向乡镇延伸。(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五)降低办证费用(2018 年 5 月底前)。为群众提供照相服务,电子照片取消收费。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办事窗口、乡镇便民服务收费事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场价。视财力状况,逐步实现为办事群众提供免费复印、打印服务。(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各单位及分中心,各乡镇)

(六)改善休息日、节假日的服务(2018 年 5 月底前)。县、乡镇政务服务单位,双休日无休窗口必须按平时三分之二落实值班窗口数量,方便群众办事。(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各单位及分中心,各乡镇)

(七)加强停车服务(2018 年 4 月底前)。县、乡镇政府服务中心和有关窗口单位要将内部停车场全部对外开放,为外来办事人员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办; 责任部门: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各乡镇)

(八)完善大厅功能(2018 年 12 月底前实现 70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1. 所有审批人员向大厅集中,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同时,推进相关业务服务进驻大厅,开展配套服务。(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县编委办、县营商办,各乡镇)

2.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一张网”审批。(牵头部门:县政务公开办;责任部门:县审批局、县编委办、县 营商办、各乡镇)

(九)优化涉企服务(2018 年 12 月底前)。对标先进发达地区“3450”“最多跑一次”标准,涉及审批项目实行一次性告知,特别是对企业的补充告知,最多只能一次,对企业群众关联度高的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等事项、依法依规分别统一审批环节、统一要件、统一时限,开展“多图联审”“多审合一”“多评合一”“证照联办”等,进行流程再造,审批时限在现行承诺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缩。(牵头部门:县委督查室;责任部门:县政务服务办、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市场局、县环保局、县金融办,各乡镇)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营商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 营商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委督查办主任兼 任。

(二)加强整治力度。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领导牵头负责,指定具体部门协调督导,安排工作人员“照单” 落实。4 月 30 日和 5 月 15 日前,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向县营商办报告工作情况。5 月底前要在整治 9 个方面问题的同时,进一步排查其他方面群众不满意的问题,组织力量一并整治。要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排队,剖析症结原因,有效整治。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委督查室、县营商办将按照整治 重点和责任分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巡回督查等方式, 分批次、分地区、分行业对专项整治情况不间断、不定期检查 督导,将督查结果纳入实绩考核。同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 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营商环境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对于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无实效的, 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不敢较真碰硬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在主流媒体上对开展企业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进行集中宣传,对整治效果突出、社会反响好的工作要及时宣传报道,传递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对反面典型加大曝光力度,集中通报、曝光一批负面典型。


 

 

(五)形成长效机制。整治“办事难”问题,要注意总结经验,加强建章立制,提升服务意识,形成良好的服务习惯, 防止一阵风。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驻县省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27 日印发


 
文件解读  

政府系统开展“办事难”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为深入推进“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不断优化政府 工作效能,进一步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根据《抚 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系统开展“办事难”问题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30 号)文件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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