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8 年全县河库(水电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 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4 月 10 日
2018 年全县河库(水电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河库(水电站)早日实现“五清、三达 标”,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 政办明电〔2018〕16 号)和《清原满族自治县河长制实施方案》(清委办发〔2018〕19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为切入点,以河道、水库(水电站) 保洁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城乡水环境卫生 整治行动,确保城乡垃圾不入河不入库(水电站),河道、水库(水电站)水面垃圾实行面上处置、集中清理相结合,彻底改变河道、水库(水电站)脏、乱、差现象,逐步实现全县河道、水库(水电站) “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河库(水电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深化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规范有序、河库(水 电站)乱堆乱放垃圾现象得到全面改善和河库(水电站)保洁 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实现河库(水电站)保洁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相应设施,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 机制不断完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全面部署阶段(4 月 11 日~17 日)。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河道垃 圾整治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开设专栏、举办专题节目等方式深 入宣传垃圾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努力营 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制定治理措施阶段(4月18日~20日)
。各乡镇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现有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尾矿渣及其废弃物等)、河库内砂堆、砂坑、非法采砂、非法占河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范围涉及辖区内所有河流,重点放在城郊、乡镇、村屯等沿河居民区,工厂、矿山周边及桥梁、公路和铁路两侧河道等容易发生倾倒垃圾、矿渣和废弃物的区域。同时,针对调查出的垃圾、砂堆、砂坑、占河现状,制定解决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倒排完成时限。
(三)垃圾、砂堆清理实施阶段(4 月 21 日~5 月 10 日)。各乡镇要确定辖区内的治理工作任务,按照“重点突出、兼顾一般”原则,协同相关部门,逐步完成垃圾、砂堆清理任务。各乡镇要以河流周边的居民区、公路沿线、桥梁两侧为治理重点,落实管理责任,并实行旬报制度。
(四)总结评价阶段(5月11日~5月30日)。由县督查室、水务局、环保局、城建局、文明办、爱卫办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各乡镇垃圾清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是否存在新倾倒 垃圾情况。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河 道长效监管巡查机制,巩固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成果,全 面推进河道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做到“四个一”。即:有一套完善的 河道垃圾管理制度、有一套提高居民环保意识的教育办法、有 一套必备的垃圾收集设施、有一套过硬的奖惩措施。
(二)全民参与垃圾清理工作。逐步引导居民加强自我管理,规范和约束卫生行为,以巩固垃圾整治的成效,防止河道 “脏、乱、臭”现象反弹,确保河道长治久洁。
(三)实行工作旬报制度。自4月10日起,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于每月10日、20日、30日17时前将《河湖内垃圾清理进度旬报表(河湖垃圾)》(附件3)、《河湖内垃圾清理进度旬报表(砂坑砂堆整治)》(附件4)、《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5),以及河湖垃圾清理、非法采砂治理、非法占河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含有关工作照片电 子版)报送至县水务局。要严格按照要求报送信息,对报送的 材料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将成立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这项 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前工作重点,集 中精力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 究沿河垃圾集中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确保这次沿河垃圾集中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标语、明白纸、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群众、发动 群众,形成人人参与、个个争先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局面,有力促进河道垃圾集中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县政府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任务,将具体河段按乡镇行政区域划分,各乡镇主要领导、村级领导和水管员为具体责任人。领导小组要加大 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了解掌握垃圾整治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 纠正各单位清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行动快、措施落实得力的,要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整治不力的,要责令限期 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水管员的责任。
(四)加强监管,完善机制。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制度、强化管理、常 抓不懈,积极探索和科学制定河道长效监督和巡查机制,推进 河道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发展。各乡镇村级卫生保洁员与水管员整合兼任,避免垃圾入河入库,减小管护难度。
附件:1.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2.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表
3. 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进度旬报表(河湖垃圾)
4. 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进度旬报表(砂坑砂堆整治)
5. 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副县长
副组长:县水务局局长
县爱卫办主任成 员:县财政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城建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水源办主任 县安监局局长 县农发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督查室主任 14个乡镇长
(以上副职分管此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和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各乡镇是专项行动的
责任主体,负责推进辖区河库垃圾清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 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强宣传、全力推进,做好河库垃圾清运 处理,河库保洁、水质改善、日常监管等有关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督导、服务和信息报关等工作,并加强涉河库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河库排污、污水治理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河库周边城镇垃圾日常收集与处理工作, 做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协助做好主要河库的保洁工作。
县农发局负责沿河库畜牧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
县爱委会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沿河库厕所治理工作;其它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
附件 2
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方式:
序号 | 市 | 县(市、区) | 乡镇 | 村 | 姓名 | 联系 方式 | 职务 | 河湖名称 | 岸别 | 备注 |
说明: | 深色区域不用填写 |
一 | 市级总负责人 |
1 |
| 不填 | 不填 | 不填 |
|
|
| 不填 | 不填 | 政府 |
2 |
| 不填 | 不填 | 不填 |
|
|
| 不填 | 不填 | 水利 |
二 | 县(市、区)级总负责人 |
1 |
|
| 不填 | 不填 |
|
|
| 不填 | 不填 | 政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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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填 | 不填 |
|
|
| 不填 | 不填 | 水利 |
…… |
|
| 不填 | 不填 |
|
|
| 不填 | 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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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乡镇总负责人 |
1 |
|
|
| 不填 |
|
|
| 不填 | 不填 | 政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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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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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填 | 不填 | 水利 |
…… |
|
|
| 不填 |
|
|
| 不填 | 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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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各地对 2017 年已落实的各级责任人进行复核确认,做到市、县、乡、村四级,政府、水利及辖区内所有涉河村屯全覆盖。
2. 责任人要求:市级(主管市长+水利局副局长 以上);县级(主管县长+水利局局长);乡镇(街道)级(乡镇长或街道办主任+ 水利站长);村级:村长或社区主任+水管员。
3. 报表联系人:县水务局于晓龙 联系电话:53021165 电子信箱:hdc3034850@163.com
附件 3
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进度旬报表(河湖垃圾)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方式:
序号 | 市 | 县(市、区,含市本级) | 乡镇 | 上次报表累计 清理方量(立方米) | 本次清理方量 (立方米) | 目前累计清理方量 (立方米) | 备注 |
2018 年 月 旬( 日~ 日) |
一 | XX 市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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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XX 市 | XX 县(市、区) | 县(市、区)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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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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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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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XX 乡镇 |
|
|
|
|
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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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 |
| XX 县(市、区) | 县(市、区)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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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XX 乡镇 |
|
|
|
|
2 |
|
| XX 乡镇 |
|
|
|
|
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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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进度旬报表(砂坑砂堆整治)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方式:
序号 | 市 | 县(市、区, 含市本级) | 乡镇 | 具体位置 (到河、自然村) | 上次报表累计 整治方量(立方米) | 本次整治方量 (立方米) | 目前累计整治方量 (立方米) | 数量和规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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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月 | 旬( | 日~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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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XX 市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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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 XX 县 (市、区) | 县(市、区)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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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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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乡镇 | XX 河 XX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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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XX 乡镇 | XX 河 XX 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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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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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 XX 县 (市、区) | 县(市、区)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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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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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乡镇 | XX 河 XX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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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XX 乡镇 | XX 河 XX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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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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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每处砂坑砂堆必须落实到具体河流、自然村并说明规模尺寸和数量,并将清理前、后影像资料与进度报表一一对应上报;
2. 本表统计范围是河道内遗留的无法立案查处的盗采砂石所形成的砂坑砂堆。对于可立案调查或许可砂场未按要求平整的,应通过行政处罚要求有关当事人“恢复原状”或通过保证金制度要求当事人履行采后恢复治理义务。
附件 5
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方式:
序号 | 市、县(市、区) | 出动宣传车辆(辆) | 发放传单 (张) | 张贴通告 (张) | 出动人员 (人次) | 出动工程机械 (台次) | 出动运输 车辆(台次) | 投入资金 (万元) | 备注 |
| 全市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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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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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x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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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x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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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xx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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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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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各列数据均填报截至填表日期的累计数据;2.有其它投入情况的可在备注中填写,并在每旬报送的总结材料中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