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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铁北金铜矿“三供一业”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 {2018} 16号    成文日期:2018-4-2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 {2018} 16号

     关于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铁北金铜矿“三供一业”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清原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统筹推进我县铁北金铜矿“三供一业”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铁北金铜矿“三供一业”项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贵宾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沙洪生 县城建局局长成 员: 赵大地   县财政局局长

王丹旗 县国土局局长张宏伟 县环保局局长朴兴武 县执法局局长


  

 

周陆丰  县公安局副局长关发国 县征收办主任

曹吉兴  县政府办副主任(负责法制办工作) 栾继彪        清原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建局局长兼任。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组长统筹负责该改造项目的全面工作。

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召集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 议定相关事宜,同时作为项目工作的协调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做好检查、督促、文件归档工作,并按时上报工作进展,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上报县政府。

县城建局牵头负责县城铁北金铜矿“三供一业”改造项 目全面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县国土局负责建设项目土地审批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履行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县执法局负责项目建设区违建拆除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区棚改腾空地的管理工作。


  

 

县征收办负责项目用地征收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做好合同审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清原镇政府负责项目所在区域的集体土地和相关事务协 调处理工作。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4 月 2 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驻县省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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