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6〕1 号)、《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 号)和省、市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 县政府决定建立清原满族自治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要求,针对我县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研究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政策措施;定期组织例会分析研判工作形势;对各乡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考核,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落实 国家、省、市政策措施等任务的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县人社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成 员: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人社局副局长
县城建局副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水务局副局长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总工会副主席
县就业局局长
(以上副职需分管此项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
副局长兼任,负责联席会议常规工作。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3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