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大禁烧工作力度,减少大气污染,有效防控春秋两季秸秆焚烧污染的严峻形势,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春季秸秆焚烧污染防控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现就 做好我县 2018 年春秋两季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强化属地管控,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今年 3 月 5 日至 4 月 27 日,省、市相关部门将对重点地区焚烧秸秆行为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的方式进行督查。为了做好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秸秆管控责任, 乡镇、村两级党政主要领导是秸秆焚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考核、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禁烧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要将禁烧任务 分解到各村、组,明确责任人,充分发挥小组长和片区责任人 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 全面加强巡查处置,加大巡查频次
要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监管网络。县林业局、环保局、公安局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巡查工作力度,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铁路、公路周边、人居密集区实行重点巡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发现违规焚烧秸秆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要切实营造好秸秆禁烧的舆论氛围,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广播等多种形式, 广泛开展有关秸秆禁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推动产业化发展,拓宽秸秆利用渠道
全面推进国家秸秆示范县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县农发局、县农机局等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农作物秸秆收集体 系,做好秸秆还田、秸秆栽培食用菌和秸秆青黄贮的技术推行 工作,完善激励措施,健全服务网络,加强技术指导,促进秸 秆还田或应收尽收。
五、加大监管力度,严肃相关责任追究
县环保局将会同县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工作不落实、 秸秆禁烧工作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因禁烧工作开展不利,被环保部遥感卫星监测到有火点的地区,将依据《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请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全方位防控焚烧秸秆工作,确保秸秆禁烧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3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驻县省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