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相关直属单位:
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方案(2024-2025年)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抚政办〔2024〕12号)要求,为全面实施我县排污口“一口一档、一口一策”管理,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完成2024-2025年度我县9个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规范整治重点任务;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更新完善我县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系统。
二、“一口一策”入河排污口整治措施
以主要河流和问题突出的入河排污口为重点,科学统筹,精准施策。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的原则,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要充分考虑入河排污口类型、排放方式、排放规模、位置布局特点等因素,结合受纳水体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
我县有9个入河排污口列入“一口一策”规范整治范围,分别是:北三家镇上菸沟村上菸沟河2-右岸村西养殖场排污口、北三家镇双河村浑河1-左岸窑地养鸡场排污口、夏家堡镇夏家堡村柴河1-左岸夏家堡村市场雨水排口、夏家堡镇湾龙背村湾龙背河2-右岸三组养鸡场排污口、红透山镇栏木桥村栏目桥河1-左岸张传喜养猪场排污口、红透山镇红透山村浑河2-右岸红透山矿业污水处理站排污口、清原镇马前寨村英额河1-左岸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口、南山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辉发河排污口、草市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
红透山镇红透山村浑河2-右岸红透山矿业污水处理站排污口治理单位、主要责任主体均为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清原镇马前寨村英额河1-左岸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口治理单位、主要责任主体均为清原满族自治县盛创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余7个排污口治理单位、主要责任主体均为所在地乡镇政府,包括:北三家镇、夏家堡镇、红透山镇、南山城镇、草市镇。
各治理单位要按照《2024-2025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入河排污口重点整治清单及“一口一策”汇总表》(详见附件1)中提出的整治措施进行整治,落实整治资金,并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县分局作为监管单位,要加强排污口日常监管,同时做好“一口一策”规范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工作。
三、深入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台账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以前期溯源排查工作成果为基础,对照《清原满族自治县入河排污口台帐》(详见附件2),对入河排污口开展再次深入摸排,进一步核准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及时掌握新增排污口状况,动态更新全县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对已上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逐项开展自查,重点关注核实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排污口的依法取缔情况。同时,要深入开展污染源与入河排污口溯源关联,将辖区内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涉水企业与入河排污口建立关联关系,并根据排污口溯源结果和排放特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排口分类,规范设立标识牌。
各责任单位应于2024年10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干流及一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2024年度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12月底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开展整治成果自查,同时将年度工作情况及自查情况报告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县分局。
四、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已被纳入省环保督查“回头看”复核排查问题清单,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做好“一口一策”规范整治及排污口自查动态更新工作。
我县实行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月调度制度,请各责任单位每月月底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县分局报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联系人:田雷 王涵
电 话:53030195 邮 箱: qyhbstg@163.com
附件:1.2024-2025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入河排污口重点整治清单及“一口一策”汇总表
2.清原满族自治县入河排污口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