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为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于开展全省各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抚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清原满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清原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清原满族自治县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地区资源安全、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范围为清原满族自治县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矿产资源。
文件解读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张梁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302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