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编委:
根据《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本级调整优化事业单位的通知》(清委办发〔2022〕55号》)、《关于调整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清编发〔2022〕39号),经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撤销内设机构1个,综合部。
2.保留分支机构1个,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
3.其他调整事项:将内设机构机关事务管理部更名为机关综合事务服务部。
将分支机构县政府采购中心调整为内设机构政府采购部。
现提请县委编委审议。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