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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调整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价格会审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22〕11号    成文日期:2022-6-16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2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机构改革及部分领导工作变动情况,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价格会审委员会等18非常设机构调整如下(所涉及到的副职领导要分管此项工作):

 

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价格会审委员会

主  任:县委常委、分管县政府日常工作的副县长

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清原满族自治县防止外来森林有害生物入侵领导小组

   长:县政府分管领导

  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

县财政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务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融媒体中心

县公路管理段

清原火车站

14个乡镇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兼任。

 

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

主  任: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县委常委、分管县政府日常工作的副县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国土、土地征收工作)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人大财经委主任

        县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规划副局长

县人防办主任

县征收中心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清原满族自治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委常委、分管县政府日常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医保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财政局副局长

医保局副局长

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医保中心副主任

委组织部工作人员

 

清原满族自治县中药材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清原镇镇长

北三家镇镇长

湾甸子镇镇长

大苏河乡乡长

红透山镇镇长

英额门镇镇长

大孤家镇镇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和协调实施相关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确定。

 

清原满族自治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商务局局长)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供销社主任

县科协主席

团县委书记

县妇联主席

县工商联主席

县邮政公司经理

县移动公司经理

县电信公司经理

县联通公司经理

14个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电商管理办公室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商务局局长)同志兼任。

一、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电子商务工作和互联网经济的重要决策部署及相关政策。

(二)研究全县电子商务及互联网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制定总体规划、年度目标、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全县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研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建立重要工作会商制度,重大事项提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积极推进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及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

(三)督促和检查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电子商务产业及互联网经济工作推进及政策落实情况;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工作及互联网经济的典型示范推广和经验总结。

二、县电子商务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在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电子商务日常工作。

(二)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及互联网经济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协调、推进、督查工作;建立全县电子商务及互联网经济运行保障机制;规范全县电子商务行业监管;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展电子商务及互联网经济产业相关工作信息。

(三)按照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协调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积极组织电商业务及互联网经济的考察、学习、调研工作,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充分发挥电商小镇及乡村电商网点公共服务功能,创新县域电子商务实现形式;积极推动农产品上行,寻找多平台资源,利用网红、淘宝直播等新型电商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多渠道互联互通,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培育本土电商运营企业及电商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和孵化双创人才;整合物流企业资源,降低物流成本;整合县域特色产品,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清原满族自治县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局长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县分局局长

     国网清原供电公司经理

14个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掌握全县电网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召开电网建设工程调度会,研究协调解决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推进有序用电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等。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电网发展相关政策,优化电网发展环境;研究全县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开展电网建设相关工作专项督查、督办等。

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解决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支持电网建设,加强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根据国网清原供电公司报送的电网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及建议,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决策重大事项。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或具体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跟踪服务电网建设项目,加强协调沟通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3.各乡镇应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工作协调组,由分管副乡镇长及派出所、供电所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属地内变电站征地、线路通道内附属物清理,及解决阻工问题、落实赔偿标准、优化施工环境,确保电网建设顺利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县分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人民银行清原支行副行长

国网清原供电公司副经理

14个乡镇副乡镇长

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有关单位做好国家、省、市和县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从“产业政策、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明确部门的鉴定标准,发挥部门的联动作用,各司其职,主动作为,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依法依规推进全县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各项目标任务。

清原满族自治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办公室兼任负责小组日常协调工作。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水务局局长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局长

14个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协调和规划设计等工作。

二、部门分工

县水务局:为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县所辖范围内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编制、报送农村供水工程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核、批复及下达工程计划;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或委托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技术指导、组织小型供水工程项目实施;严格工程质量控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及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批(核)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可研;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用电价格管理,按分管权限核定农村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及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筹集、工程款拨付及监管工作;所有工程款由县财政局统一拨付,工程资金拨付及时到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不影响工程进度。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的土地预审和评价,办理土地许可,提出符合我县土地政策的农村供水工程相关条件。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卫生监督;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质年度监测;为农村供水单位卫生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宣传;对新建水源工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等进行检测。

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水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批;开展全县范围内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实施农村供水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对水源地制订环境保护措施。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传达、出台乡村振兴有关文件;对脱贫人口进行精准识别,针对性地提出脱贫人口供水安全问题需求。

各乡镇政府:是本乡镇供水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农村供水建设负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农村供水安全工作是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项目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辖区内乡头、镇头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保证自筹资金足额筹集到位,确保工程正常施工进程;确定工程建后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管护主体建后服务体系及管护制度并对管护主体实施管理工作,推行专业化管理、企业化运营、物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监督制定长效运行机制及工程管护制度;对辖区内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实施固定资产登记录入等工作;制定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贴资金计划,加强水费收缴工作,确保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清原满族自治县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1.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金融发展与稳定工作的部署,制定我县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地方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清原经济社会发展。

2.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规范、化解、处置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风险,重点做好地方法人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地方金融从业机构行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3.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以各类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等领域为重点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打击行动。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深化金融犯罪预防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

4.健全应对金融领域突发事件风险、舆情风险、流动性风险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县金融委适时召开县金融委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研究决定相关事宜。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可设立专项工作组,专门负责处置相关领域金融风险或承担专项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县委常委、分管县政府日常工作的副县长

副主任:县政府分管领导

成  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县法院副院长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人民银行清原支行行长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副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水务局副局长

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副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局副局长

县税务局副局长

14个乡镇副乡镇长

三、工作机构

县金融委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金融发展局),承担县金融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金融发展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与市金融委办公室进行业务对接,建立顺畅的信息报送和交流沟通机制;做好上传下达,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研究和协调其他金融重点、难点问题;完成县金融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金融委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县金融委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批准。

 

清原满族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  任: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委  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

县总工会副主席

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应急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副局长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副局长

县气象局副局长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14个乡镇分管领导

县公路运管所副所长

县农机监理所所长

县客运公司副经理

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副经理

县石油公司副经理

人保财险清原支公司副经理

太保财险清原支公司副经理

平安财险清原营销部副经理

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副经理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制定本级道交委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本级道交委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等)。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指导员兼任。

    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不再行文。

    各乡镇政府要做好本级道交委机构成立、人员确定和工作职责确定等相关工作,要建立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兼任道交委主任,分管交通、农业农村工作的副职领导及乡镇公安派出所所长和辖区交警中队长兼任副主任的工作机制。应当按照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实施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组织、督促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社区、车辆所属单位和驾驶人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各乡镇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开展“两站两员”建设,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清原满族自治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长:副县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监察委员会机关副主任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武部副部长

县人民检察院副院长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县水务局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副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县应急局副局长

县审计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营商局副局长

县医保局副局长

县总工会副主席

县税务局副局长

14个乡镇镇长

中国人民银行清原分行副行长

工商银行清原分行副行长

农业银行清原分行副行长

建设银行清原分行副行长

农业发展银行清原分行副行长

清原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

清原村镇银行副行长

锦州银行清原分行副行长

抚顺银行清原分行副行长

邮政储蓄银行清原分行副行长

联通清原分公司副经理

电信清原分公司副经理

移动清原分公司副经理

县地震台副台长

县气象局副局长

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副经理

清原供电公司副经理

清原石油公司副经理

武警清原中队中队长

清原客运公司副经理

清原火车站站长

校车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公安局国保反恐大队长担任。

 

清原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气象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局长          

      清原镇镇长

          县供电公司经理

          应急局副局长

              县水务局副局长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暂设在县水务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清原满族自治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分管县政府日常工作的副县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供电公司经理

大苏河乡乡长

南山城镇镇长

湾甸子镇镇长

南口前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清原满族自治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水务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县审计局总审计师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税务局副局长

县应急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兼任。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县财政局局长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卫生健康局局长

14个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等工作。

 

清原满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

一、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成员名单

主  任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委  员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网信办副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县科技局局长

县应急局副局长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副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水务局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副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医局副局长

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气象局副局长

县人武部政工科干事

武警执勤二中队中队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中国人保清原支公司副经理

中国人民银行清原支行纪检组长

团县委副书记

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县红十字会负责人

县慈善会会长

中国联通清原分公司副经理

中国移动清原分公司副经理

中国电信清原分公司经理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清原石油公司副经理

县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县减灾委员会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及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重特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三、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减灾委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县减灾委员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县减灾委员会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县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应急局(县减灾委办公室):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牵头组织区域内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地震跟踪监视与分析研判,推进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活动断层调查、区划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地震灾害科学考察和设立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工作,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所属矿山企业防灾减灾救灾及提供相关物资装备、技术服务、灾害救援等工作。

(二)县委网信办: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提供舆情监测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涉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网络舆情;协调有关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播报防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工作情况。

(四)县发展改革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县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列入重点专项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救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査审批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国家和省、市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加大对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研发资金的投入,提供决策支撑。

(五)县教育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并协调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工业领域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统筹做好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三大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县内跨地区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负责重大灾害发生时国际救援和海外捐赠接收的协调工作,负责在我县的外国和港澳人员的救助协调工作,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相关监管企业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

(七)县公安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受灾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负责全县公安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

(八)县司法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立法和修订工作,负责普及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知识。

(九)县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及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申请国家和省、市财政补助资金;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管理;推动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

(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奖励工作。

(十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开展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及森林和草原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与技术培训;督促指导灾后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

(十二)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受灾地区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协助组织受灾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十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为救灾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制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重点开展对道路、水、电、气等防灾保障基础设施,指挥中心、医院、重大危险源、大型疏散场所等重点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等设施的抗震防灾规划工作;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根据职责分工,保证受灾地区饮水安全。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发生灾害时,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道路,重点确保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乡村公路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全县内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提醒、指导船舶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县水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地方性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职责分工,保证灾区饮水安全。

(十)县农业农村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和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预报与防治工作;及时调拨全县救灾备荒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十)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十)县卫局: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和心理援助。

(十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拟订抢险救灾中军烈属、伤病残等人员保障标准和制度;负责指导系统内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二十)县市场监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受灾地区食品安全及指导查处受灾地区价格违法等行为;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县统计局: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分析、评估、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二十二)县医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二十三)乡村振兴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按照“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将受灾困难群众纳入农村建档立卡系统管理,确保在政策扶持下如期稳定脱贫。

(二十四)县气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负责为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二十五)县人武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行动,负责组织协调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二十六)武警执勤二中队:负责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受灾人员,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二十七)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二十八)中国人保公司清原支公司: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社会救助中的受灾群众财产核对;督促指导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

(二十九)中国人民银行清原支行: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调辖区金融企业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十)团县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支持和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参与救灾。

(三十一)县科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技研发推广工作和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

(三十二)县红十字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协助受灾地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三十三)县慈善会:县政府决定开展的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中,依法开展社会捐赠,接收并协助捐赠主管部门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十四)中国联通清原分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

(三十五)中国移动清原分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

(三十六)中国电信清原分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

(三十七)国网清原供电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三十八)清原石油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所属企业防灾减灾救灾和提供物资、装备、技术服务保障等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灾害救援工作。

 

清原满族自治县“惠农贷”审核复查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县妇联主席

            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国资局局长

农业银行清原分行行长

邮政储蓄银行清原分行行长

清原满族自治县“惠农贷”审核复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承担“惠农货”推荐表的最后审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

 

王家大沟金矿和金沣矿业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高  峰  副县长

副组长:朱跃军  县政府党组成员

            于福恩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县财政局局长

            自然资源局局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司法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清原分中心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国资局局长

红透山镇党委书记

红透山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红透山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红透山镇党委书记、红透山镇镇长兼任,负责协调王家大沟金矿和金沣矿业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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