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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21〕25号    成文日期:2021-12-23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21〕25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全面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按照《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容,推动“十四五”时期清原高质量发展,产业全面振兴,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路径,统筹谋划发展和安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以创建辽东绿色经济示范区为重点,以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为导向,打造“两大基地”,做好“三篇大文章”,以“四个清原”建设为目标,力求在发展质量上求突破,在改革创新上要动力,在精细管理上增效益,奋力谱写实现清原产业全面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工作原则

——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服务作用。大力推进深化改革,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尊重规律,发挥优势。立足本地实际,找准市场需求,尊重经济规律,有效整合资源,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充分利用好清原生态资源,以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区为契机,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后花园”为定位,精心打造“山水灵韵秀美清原”,着力构建具有清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绿色发展之路。

——聚焦重点,统筹推进。聚焦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对清原全面振兴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和改革举措,推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政策协调,以重点突破带动其他领域振兴发展,积极维护“五大安全”,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

——完善政策,狠抓落实按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东北全面振兴政策体系,以《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统筹,创新和完善配套地方补充政策,采取有针对性、有可操作举措,着力培育壮大清原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强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发展取得新突破,清原全面振兴取得新进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能力得到新提高。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新进展,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增强;民营经济体量和比重持续提升,活力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创新驱动作用不断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全面落实国家建设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部署,加快构建“辽东绿色经济示范区”,积极推动沈阳都市圈新能源区域建设,共建区域生态格局;基础设施网络更加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各项民生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四)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1.积极支持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战略投资者等主体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问题。(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发展壮大民营企业

2.支持一批优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落实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培育计划。认真研究“一企一策”精准支持民营企业政策,完善民营企业家激励机制,建立民营企业家荣誉制度,落实对民营企业家收益分红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民营企业家到清原创业发展。(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商联、税务局、县财政局)

3.积极参加市“金融助振兴”系列活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落实《抚顺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实施方案》,搭建透明有效的对接平台,持续改善银企合作关系,实现银企共赢发展。支持开展信用融资、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等,积极做好“信易贷”相关工作,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

4.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清原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支持,支持社会资本成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

5.支持和爱护各类民营企业,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选树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大力弘扬优秀民营企业家精神。(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各乡镇)

(六)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质量

6.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民营企业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7.实施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行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加快推动传统领域民营企业实现业务、数据上云上平台,运用数字化技术赋能增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

8.积极支持和鼓励清原民营企业与行业龙头、产业巨头企业在产业链关键环节上重组整合,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提升民营经济的市场竞争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科学技术局))

9.积极鼓励和组织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优化产权结构,推动民营企业自然人产权向法人产权制度转变。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

四、建设开放合作发展新高地

(七)加大对内开放合作力度

10.为贯彻落实《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徐州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对口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深化与江苏(徐州-邳州)对口合作,编制年度计划并推动落实。学习借鉴江苏(徐州-邳州)先进工作经验,招引江苏企业来清投资,不断扩大合作领域。深入学习江苏(徐州-邳州)先进工作经验,选派一批有发展潜力、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赴邳州市挂职锻炼。借鉴当地先进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增长招商引资和新上项目能力、学习财政管理和如何参与项目包装策划等,增强年轻干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清原高质量发展。(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县营商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11.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和需求,积极承接京津冀等地区产业转移,招引产业转移企业来清投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

12.积极开展对台港澳招商引资,吸引台港澳资企业向清原转移,促进清原外向型经济发展。(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府办公室

13.建立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积极融入全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联防联控、污染协同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协调合作。(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提升东北亚国际合作水平

14.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清原与东北亚国家在科技、能源、贸易、金融、人才等领域交流合作。支持企业拓展对外投资空间,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

15.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后带来的新机遇,加快开放步伐,在国际经贸合作中增强争力。积极承接日、韩等国产业转移,加强东北亚人文交流。引导日、韩资本投向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县发展改革局

(九)打造高水平开放合作平台

16.积极支持清原工业园区产业转型,争创省级工业园区。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来资本、人才和技术来清投资兴业,组建专业性和综合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切实提高清原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水平,增强清原对资本、人才和技术的吸引力。加快推进电商小镇公共服务体系升级,推进融合应用创新,促进新零售、分享经济、平台经济、网红经济、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各乡镇)

17.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围绕优势特色产品,坚持企业为主导,推进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建设,打造产业聚集融合平台。加强农产品产后分级、包装、营销,推进农产品全产业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电商营销体系,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主体进乡村,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

五、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十)改造升级“老字号”绿色赋能

18.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培育新经济増长点,支持本慧机电、众源机械、石化配件等机加工企业技改升级。改造和提升矿山企业,最大限度稳定全县有色金属、铁精粉产量,大力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深度开发“原字号”补链强链

19.着力建链、延链、补链,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中药材、食用菌“全产业链”开发,培育和引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推进传统木业提档升级,整合现有资源,打造木材产业化聚集地,形成具有清原品牌的木材集散中心。借助产业优势发展后续产业,向终端消费、高档产品方向发展。(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十二)培育壮大“新字号”腾笼换鸟

20.重点推进新能源、现代中医药、数字经济等产业发展。确保抽水蓄能电站一期建成运营,力争二期开工建设。稳步发展光伏产业,合理发展生物质能产业,因地制宜发展风电产业,打造清原能源产业基地。积极推进与科研院校交流合作,发挥清原中药材产业优势,推进现代中医药产业发展,重塑“关药道地中药材”品牌。积极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推进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项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各乡镇)

(十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21.制定并完善《清原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十四五时期”规划纲要》。扩大旅游市场规模,形成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抢抓创建机遇,争创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积极培育壮大旅游主体,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发挥清原冬季雪期长、积雪厚、气温适宜以及交通优势,加快推进聚隆滑雪场建设、莱河矿业向旅游综合体转型等冬季旅游产品进度。全链条布局冰雪产业,将冰雪“冷资源”变成“热经济”。围绕满族文化,发展民宿经济;围绕特色农业发展,发展乡村采摘旅游经济;围绕优质森林资源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发展休闲康养大健康产业经济。推进旅游产品、模式、业态创新,构建以避暑、冰雪、生态、康养、民俗、红色等为重点的全域全季旅游体系。(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

22.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引导和规范网络直播、互动娱乐健康发展,坚持管建并举,开展网络直播行业违法违规专项整治,积极引导域内网络直播参与正能量网上宣传,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县发展改革局)

23.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推进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全县物流运行体系,围绕“一圈一带两区”发展格局谋划项目,加快构建运输、仓储、流通、配送全链条服务体系。(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清原邮政分公司)

(十四)着力提升创新支撑能力

24.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发创新平台。支持优势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促进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县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税务局)

六、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动力系统

(十五)打造引领经济发展区域动力源

25.以《沈阳现代都市圈发展规划》为纲领,积极推动沈阳都市圈区域新能源建设,高度重视抽水蓄能电站、生物质热电联产、分散式光伏发电整体推进等清洁能源项目进展情况,为提高都市圈终端能源消费利用效率贡献力量。践行“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沈阳都市圈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结合季节特点,全力推进聚隆滑雪场建设项目,开发冰雪休闲之旅,对抚顺市补齐冬季短板、共同打造沈阳都市圈冬季冰雪精品旅游线路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一区两带”产业布局分工,大力发展山野菜、中药材、食用菌等产业,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动特色农业发展带做大做强。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共筑都市圈共保共治的绿色宜居大家园,重点建设清原-新宾浑河源头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严守生态红线,实施山水林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共建区域生态格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营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26.全面落实国家建设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部署,依托县丰富的森林资源和优质水资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快构建“辽东绿色经济示范区”,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坚持保护开发并举,持续保护生态环境,发挥山水资源优势,既要把清原的“山水”资源保护好,又要把清原的“山水”资源利用好。瞄准特色化、体验化、互动化新需求,推进“冰雪游”“民俗游”“红色游”“枫叶游”等特色文旅品牌建设,发展康养、度假、体验等新业态,奋力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六)推动资源枯竭产业转型升级

27.积极探索资源枯竭产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利用清原满族自治县种畜场、斗虎屯华丰厂遗址招商引资,推进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转方式、调结构,产业转型升级取得较好成效。(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七)巩固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

28.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落实国家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继续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计划建成高标准农田23.5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

29.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继续抓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发展模式,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争创省、市级龙头企业升级。(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0.贯彻落实《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 (2020-2025年》和《抚顺市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争创国家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在原有土地保护性耕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保护性耕作面积,积极推广应用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新技术,大力推广秸秆腐熟还田、肥田作物种植等技术。到2025年,全县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50%以上,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性耕作政策支持体系、技术装备体系和推广应用体系。保护性耕作成为清原县适宜区域农业主流耕作技术,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升,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增强。(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31.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配合开展省、市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行动及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引导种苗繁育体系建设,以重点乡镇为核心,科学规划和建设繁种育苗生产基地。配套建设自动化育苗日光温室、种子贮藏库,配备必要的种苗检测、精选、催芽等设备,实现良繁基地每年生产优质种子满足生产需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32.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大生猪、肉鸡优良品种(品系、配套系)的繁育和推广力度;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养禽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家禽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培植畜禽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进生猪、家禽产业化经营。(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3.大力发展加工农业,加强粮食安全建设。突出“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业,打造特色产业经济链条。把具有产业关联度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紧密地结合成有序的产业链,使农产品得到循环利用,多次增值,开发创造多种功能,不断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拉长农业产业链,形成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体系,充分挖掘农业增效和吸纳劳动力的潜力,实现农业高效益和农民高收入。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仓储保管条件;加大对优质粮油产品的扶持力度,确保粮食流通供给安全;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粮食应急网络布局,在14个乡镇及县城内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点15个,应急加工企业1个。大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划定23.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十八)筑牢辽东生态安全屏障

34.加强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着力推进国土绿化,提高森林质量,开展森林生态体系建设。加大资源管护力度,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做到封育结合,提升公益林和天然林生态效益。优化整合自然保护地,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加大松材线虫防护力度,逐步消除疫情。坚持依法治林,找问题补短板,完善生态安全法制体系。(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各乡镇)

35.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控作用,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减少生产生活对自然空间的占用。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新能源、秸秆综合利用等环保产业,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推进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36.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抗霾、控煤、控尘等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力争每年保持在二级空气质量标准。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统筹抓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治理。积极抓好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推进种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各乡镇)

37.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生物多样性丰富区、水源涵养区等为重点,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促进生态功能改善,确保生态系统稳定。加强浑河、柴河、清河等重要流域和重要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发挥河长制作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科学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提高水源地水源涵养能力和水污染防治能力。严格保护耕地,健全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有关乡镇)

38.贯彻落实国发﹝2021﹞23号文件精神,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大力宣传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全面减碳、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良好社会氛围。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构建工业绿色发展体系,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和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推动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加快抽水蓄能电站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做好碳中和工作,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进一步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工作,继续深化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9.增强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建立健全灾害救助平台,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减灾救灾,构建政府主导、多元联动、协同配合、有序参与的防灾减灾新格局。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筑牢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加强农业特色产业气象保障能力建设,提升乡村振兴气象服务水平。加强在重要防控区域内和重点防控时期内的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完善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和方法,构建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防洪体系,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减轻河道淤积萎缩,确保行洪畅通。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政策资金支持。(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气象局,各乡镇)

七、完善基础设施补齐民生短板

(十九)完善区域基础设施网络

加快推进《东北振兴重点项目三年滚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项目建设。发挥专班工作机制作用,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充分发挥抚顺市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作用,对重点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的调度推进工作。(县发展改革局,有关乡镇)

41.协调推进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沈吉铁路电气化改造及相关道口平改立改造项目前期研究,适时推进项目实施,提升铁路服务清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

42.优化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构筑以国省干线为主骨架,县、乡、村公路相连接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等级优良、服务优质的初步现代化公路交通网络体系,并适时启动自然屯通油路工程。继续打造“公路绿色长廊”,实现县级以上宜林绿化里程绿化率100%。构建以公路为纽带,场站设施为依托,维修网点为保障,四通八达、安全高效的道路运输网络体系。开展G229饶盖线(彰桓线)南长岭段、G202线黑大清原城区段、S201平桓线二道河至砍椽沟段线绕城公路等项目,统筹做好农村公路新改建维修和安全防护项目实施,提升道路交通保障能力。(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3.打造新能源产业基地。全力推进总投资109亿元的清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确保2023年第一台机组发电、2025年全部实现发电运营。积极争取总投资70亿元的抽水蓄能电站二期项目完成预可研、可研编制论证,“十四五”期末实现开工建设。着力推进总投资4亿元的中国能建40MW热电联产项目,实现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分散式光伏发电项目,增强新能源建设支撑。(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

44.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建设5G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积极培育数字产业,围绕构建数字经济智慧产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加快5G+工业互联网、5G+智慧旅游、5G+远程医疗、5G+智能教育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步伐,逐步提升数字产业在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比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县教育局)

(二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4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组织实施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健全完善监测预警动态帮扶机制,及时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强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加大后续扶持力度。深化扶志扶智,激发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把脱贫攻坚融入现代农业建设,以产业发展推动精准兜底脱贫,逐步形成“户有家业、村有产业、乡有企业”的脱贫新模式。推进敖家堡乡、南山城镇、等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46.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切实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双向流动。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努力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继续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6618公顷不减少。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聚焦激活农村土地要素和市场,不断探索创新土地股份合作经营的新渠道,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加快培育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等乡村旅游产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47.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推进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好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为乡村振兴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创造条件。(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8.提升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推动农村供水、农村电网、农村道路、生活服务、乡村物流、广播电视、宽带网络设施广泛覆盖,提高农村光纤宽带接入能力,扩大4G无线网络覆盖范围,有序开展旅游路、产业路建设。(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县乡村振兴局)

49.以教育医疗为重点,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结合空间布局、人口流向等变化趋势,综合考虑交通安全、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统筹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深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增加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加快现有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强化村卫生室在乡村公共卫生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加快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治理,持续提升农村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一)提升民生保障能力

50.完善重点就业群体支持体系,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就业形势分析和失业动态监测,着力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精准帮扶困难群体就业,多层面提供岗位供给、技能提升、信息推送、临时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全方位帮扶措施,帮助有就业愿望的尽快实现就业,零就业家庭确保动态为零,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兜牢困难群体生活底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51.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对接工作。积极向上争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政策支持,按时足额完成分担任务,确保全县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税务局)

52.优化生育配套政策,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创建生育友好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落实教育“双减”措施,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落实各学段教育资助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有效引导域外人口流入。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快建立促进婴幼儿照护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

53.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提升传染病监测能力。建立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检测机制,发挥基层哨点作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体系,分级分类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强化基层卫生人员知识储备和培训演练,提升先期处置能力。(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

54.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推进医养结合。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多渠道、多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治环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改造水、电、排污等生活设施,加快硬化、绿化、美化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55.建好办好县级职教中心,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

56.大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传承弘扬和宣传雷锋精神。坚持优化政治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统一,用良好生态环境留住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文明建设各方面,全面提升城市建设质量效益。(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57.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新时代清原全面振兴全过程,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把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引导党员干部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在振兴发展实践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成为领导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行家里手,坚持以上率下主动扛起责任,强化主人翁意识,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严格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科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实好干”标准要求,注重选派优秀干部特别是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到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培养锻炼;重视选拔任用经受住考验、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政治生态建设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实现正气充盈、政治清明。(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

(二十三)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58.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东北振兴专项转移支付、国家支持资源型地区转型等资金和政策支持,推动清原深化改革、产业转型、区域发展、开放合作等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

59.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电价市场化改革。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依法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物流成本。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县财政局、税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国网清原供电公司)

60.积极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挥政府资金撬动引领作用,加强同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各大央企的融资对接,开展重大项目常态化推介工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有序盘活基础设施优质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支持鼓励银行机构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在贷款的设计、申报、审批、发放、风险控制等方面优化,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积极支持银行机构将信贷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支持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中长期贷款及到期续贷,提高清原全面振兴的金融服务水平。(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

61.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加快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探索建立“柔性引才”体制机制,积极吸引重大人才工程、科技引智项目落户清原。继续选派优秀干部人才到对口合作、支援地区挂职任职,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东北全面振兴专题研讨班。(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

(二十四)优化营商环境

62.配合上级政府及其有关机构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促进清原地区营商环境建设健康发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全力推动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平等透明的法治环境、成本竞争力强的市场环境,促进清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县营商局)

63.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压缩企业登记、不动产登记、项目审批、办电办水办气等事项时间,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化“一件事一次办”“告知承诺制”“证照分离改革”“一网通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措施,加大“零公里”审批服务力度,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向“一次都不跑”迈进,加快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县营商局、县市场监管局)

64.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服务业等领域投资准入政策,及时整治对民营、外资企业违法设置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问题,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在政府采购、大型工程招投标、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65.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面对面沟通联系机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健全涉企业家错案依法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推进解决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新官不理旧账”、不兑现承诺等问题,打造诚信法治营商环境。(县营商局、县委统战部、法院、工商联)

(二十五)狠抓工作落实

66.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负总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抓落实的清原全面振兴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谋划清原全面振兴战略,指导组织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形成合力。各乡镇政府扛起主体责任,细化落实本地区重点任务,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本行业本领域落实清原全面振兴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形成可操作的举措和可实施的项目,细化责任分解,确保落地见效。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抓总,加强协调督促,制定清原全面振兴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年度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调推进工作落实,按县委、县政府要求适时组织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发展改革局、县直各部门,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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