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环境整治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营造生态、文明的殡葬新风,根据《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9〕71号)和《抚顺市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抚民〔2020〕5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先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展现状
清原满族自治县现有14个乡镇,188个行政村,涉农人口234632人,其中“三沿六区”范围内有6个乡镇,104个村,涉农人口118650人。无城乡公益性公墓,其中“三沿六区”范围内无城乡公益性公墓。根据现有公墓设施可安葬数量,常住人口千分之七死亡率、现有散坟存量等因素测算,充分征求乡镇政府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意愿、需求,全县计划未来五年逐步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
二、编制原则
(一)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村级公益性公墓总体规划要一次完成,重点做好“三沿六区”范围内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二)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选择用地方式,确定建设数量。
(三)节地生态,保护资源。村级公益性公墓占地不超过5亩,双人墓位不超过0.8平方米,单人墓位不超过0.5平方米,建设中不推山,不砍树,注重绿化美化。
(四)政府主导,公益属性。村级公益性公墓由省、市财政补助为主,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自筹部分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严禁社会资本合资、合建。村委会负责管理,免费或低偿为村民提供安葬服务。
三、具体规划
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由县倡导文明殡葬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乡镇主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审批程序。由乡镇提出申请,县人社局根据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提出建设方案,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审,报县政府批准。
(三)规范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规范做好资金审核拨付、档案管理工作,将本级补助资金纳入预算,足额安排、及时到位,确保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顺利开展。
(四)做好宣传引导。县、乡镇、村要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新理念、新风尚。有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消除误解误读和疑虑,防止不实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相结合,与农村环境整治相结合,纳入年度督查检查和绩效考核。对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迟缓,影响政策落实的乡镇进行通报。
附件:清原满族自治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具体规划表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