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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破坏山体森林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20〕55号    成文日期:2021-9-8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20〕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县森林公安局:

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破坏山体森林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破坏山体森林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山体森林保护的执法监管,全面排查整治破坏山体森林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抚顺市严厉打击破坏山体森林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抚政办明电〔20205号)文件精神,以保护我县森林资源为宗旨,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遏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开垦、非法使用林地、毁坏山体和森林植被等破坏森林资源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难点问题治理的力度,加强和改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着力整顿一批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坚决遏止非法侵占林地、肆意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依法依规收回、恢复被非法侵占林地。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安全保护意识,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打击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私搭乱建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二)“小开荒”毁林开垦行为。

(三)非法使用林地种植人参等中草药材行为。

(四)毁坏山体和森林植被行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9月1日-2020年1020日)

各乡镇政府及国营林场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步骤,通过宣传栏、海报、流动宣传车、广播等发生,提高各乡镇对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和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深入群众调查走访,深入实地勘查了解。设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摸清本区域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使用林地种植农作物、中药材和毁坏山体和森林植被等问题线索,对发现排查的问题进行调查梳理分类,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并于2020年102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至县自然资源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1月30日)

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案件线索梳理分类,国有林场范围内涉及案件由林业综合执法队依法查处,各乡镇集体范围内涉及案件由各乡镇林业站依法查处。各乡镇林业站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刑事案件的统一将案件材料汇报林业综合执法队,由林业综合执法队统一组织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小开荒”毁林开垦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协同乡镇做好处理工作。综合执法大队和乡镇林业站依法打击处理后,监督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恢复林地生产条件,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15日)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成果进行全面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将总结整改报告于12月15日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朱跃军担任,副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赵磊担任,成员单位由各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各相关股室、县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县森林公安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要明确内部职责、细化分工,做好小开荒毁林开垦的后期处理工作,针对发生案件严厉打击处理,做好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林地的日常监管及恢复治理工作。各乡镇林业站要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责任制,落实监管主体责任,负责认真做好本区域内案件线索的摸底排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并在整治行动结束后负责本区域内违法行为日常监管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对本次专项行动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协同性,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达到预期效果。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行动中,各单位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互通情况信息,提高工作实效。

(三)依法办案,注重效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切实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到公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的统一,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建立保护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加大自然资源保护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全面落实保护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对破坏自然资源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确保全县生态建设成果。

 

附件:清原满族自治县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查处整改情况

统计表

 


 
文件解读  

为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山体森林保护的执法监管,全面排查整治破坏山体森林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抚顺市严厉打击破坏山体森林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抚政办明电〔20205号)文件精神,以保护我县森林资源为宗旨,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遏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开垦、非法使用林地、毁坏山体和森林植被等破坏森林资源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难点问题治理的力度,加强和改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着力整顿一批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坚决遏止非法侵占林地、肆意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依法依规收回、恢复被非法侵占林地。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安全保护意识,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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