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建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清原满族自治县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建设施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图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城建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应急救援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3 技术专家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 风险分析
3.1 城建设施事故分类
3.2 预防和预警机制
4 响应机制
4.1 事故突发事件分级
4.2 响应机制
4.3 响应终止
5 信息报告与新闻发布
6 应急处置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2 调查和总结
8 应急保障
8.1 资金保障
8.2 装备保障
8.3 通信保障
8.4 技术保障
8.5 交通运输保障
8.6 医疗卫生保障
8.7 培训与演练
9 预防工作
10 附则
11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城市道路、桥梁及排水设施发生突发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措施科学、处置得当的应急体系,将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有效控制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建设施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抚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抚顺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城区城市道路、桥梁(冈山桥)、路灯、排水及其附属设施发生突发事故,即道路毁断、桥梁坍塌、路灯/亮化设施漏电,排水泵站堵塞停运等。
1.4 工作原则
城建设施的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属地协作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城建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 城建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建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应急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水务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警察大队、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
2.1.2 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有关规定。
(2)拟定全县城建设施突发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县城建设施应急救援组织网络体系。
(3)对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实施有效监督,及时做出相应的重大决策。
(4)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城建设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7)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级机关报告,及时通报事故情况。
(8)对事故进行评估,预防灾害的发生。
2.1.3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是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
2.1.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制定全县城建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及补充。
(2)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指导协调各单位、各抢险救援组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对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专家研判,提出紧急处理意见或建议。
(4)负责联系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5)及时统计各类信息,汇总并报告事故情况。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应急救援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2.1 应急工作组组成
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事故情况调查组、社会治安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按照职责和分工,承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2.2.2 应急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拟定应急救援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传达和贯彻县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城建设施的应急抢修;汇集、上报事故进展情况;负责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文件、整理归档。
(2)应急救援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指挥调度县消防救援大队,搜救被困人员和受伤人员。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做好伤员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救助。
(4)事故情况调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财政局及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和部门负责开展事故波及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结构特征、人员伤亡数量、社会影响和各种事故次生灾害调查,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5)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情况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处理情况宣传报道。
(6)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2.3 技术专家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3.1 技术专家工作组组成
由城建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城建设施相关专业的设计施工、管理及地质、水务、环保、经济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2 技术专家工作组职责
(1)制订城建设施事故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方案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2)为城建设施事故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3)及时发现事故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4)按照县城建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市政设施事故的宣传、报道,并参与应急业务培训讲座等工作。
3 风险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配套设施陆续不能适应县城发展需要,安全隐患问题日益突出,其中的危险道路、危险桥梁、城市内涝,道路周边的建筑物倒塌危险,地下通道损毁、塌陷,路灯电路安全隐患,井盖损坏、丢失等安全隐患在城市建设中人员伤亡比例是非常高的。要适应新城市发展的高要求、严标准,达到城市建筑安全和快速发展的双赢,杜绝城市建设安全管理存在漏洞,责任不落实的情况,要把伤害降到最低。
3.1 城建设施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八大类:
一、道路路面严重塌陷导致交通事故或道路周边建筑物侧塌,致使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
二、排水设施造成雨、污水不能排出,致使路面积水及居民小区、沿线单位因雨、污水外溢形成安全隐患和财产损失。
三、路灯照明设施损坏,造成路灯大面积熄灭,形成安全隐患或漏电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桥梁、地下通道损毁、塌陷。形成安全隐患或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暴雨、暴雪、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市政设施造成损害。
六、桥梁墩柱基础倾斜、下沉导致交通堵塞,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排水设施井盖丢失、损坏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八、发生其他涉及城建设施的突发事件、需要进行应急抢险救援的。
3.2 预防和预警机制
3.2.1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处,根据应急处置相关规定,结合城市建设的特点及问题,组织工作人员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实施城市建设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
3.2.2 风险监测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市政管理处通过巡查监督管理:巡查小组、值班制度、基层工作人员的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城市建设的安全信息,收集道路、桥梁的风险信息,设备运行的状况,降水的参数和相关信息。依据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把风险降到最低。
3.2.3 风险监测报告程序。市政管理处收到城市建设突发事件信息后,值班调度核实确认,做好记录,并立即汇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城市建设应急指挥部汇报,县城市建设突发事件指挥部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及时补报,由县城市建设突发事件指挥部研究启动相应的预警级别。预警等级分为Ⅱ级(一般),I级(较大及以上)二级预警。
4 响应机制
4.1 城建设施事故突发事件分级
级别:I级(较大及以上)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预计100万元以上。
级别:Ⅱ级(一般)
设施大面积严重损坏,造成重大影响,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预计100万元以下。
4.2 响应机制
建立值班巡查制度,由市政管理处负责巡视值班,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4.2.1 Ⅱ级(一般)城建设施事故应急响应Ⅱ级响应由城建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涉及设施故障抢修,以辖区内应急抢修资源为主。
城建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赶赴突发事故现场,专家组调查事件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抢修方案。
4.2.2 I级(较大及以上)城建设施事故应急响应I级响应由城建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并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突发事故现场,专家组调查事件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制定设施抢修方案,调集全县应急抢修队伍到场进行抢修。
4.3 响应终止
城建设施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情况,经专家评估确认无继发衍生事故的可能,由指挥部宣布终止响应。
5 信息报告与新闻发布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负责对外的信息发布和问题解释,任何人在未经应急指挥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确保发布的信息属实。
(1)各部门接到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按照《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要求,立即如实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0分钟,不得迟报、谎报。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同时,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的续报工作。
(3)新闻发布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客观,依法报道,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不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稳定公众情绪,准确把握事件动态发展和处理进程。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开放有序的组织采访,切实做好媒体服务引导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城建设施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及信息监控工作。城建设施管理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城建设施事故信息监测、预防、处理等工作。
6 应急处置
(1)接到事故报告后,城建设施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及抢修工作。
(2)由应急指挥部指定事故抢险现场指挥,负责确定处置方案,指挥现场救援和抢修工作。包括征调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及人员,开展抢救、抢修行动。通知急救中心和医疗单位,调集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等部门协助抢险。
(3)指挥者应考虑问题全面,下达命令迅速,采取的措施可行。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首先抢救人员,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现场各专项工作组、技术专家组在接到施救命令后,应佩戴施救标志、劳动保护用品,携带有关设备、仪器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加应急工作。
(5)各专业应急抢修队伍按照现场指挥和预案开展抢险工作。城建设施抢险、抢修队伍以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设施日常专业养护队伍为主,应急设备物资见附件4。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做好事故现场的终末消毒、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等技术;应急救援组负责实施突发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7.2 调查和总结
城建设施事故发生后,由县应急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设施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当给予配合。调查总结报告县政府审定,必要时向社会公示处理结果。
8 应急保障
8.1 资金保障
城建设施事故应急准备和购置应急装备、物资、防护用品所需资金以及应急处置,由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支。
8.2 准备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快速反应和防护装备、物资储备等工作。
8.3 通信保障
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联动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
8.4 技术保障
行政主管部门要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时、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迅速到位,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服务。同时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8.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保障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现场及相关道路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顺利开展。
8.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负责城建设施事故应处置工作中的救护保障,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消毒、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监测等工作。
8.7 培训与演练
各成员单位根据全县应急演练管理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应急预案,磨合各成员单位之间指挥协调机制,熟练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城建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助等培训,广泛开展城建设施事故抢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确保发生突发事故后能快速有效处置。
9 预防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县城城建设施事故预防工作;督促开展城建设施事故应急工作。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的,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 预案修编与管理
本预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并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进行相应修订。
10.3 本预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11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建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清政办发〔2016〕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建设施事故应急预案应急专家组成员及联系方式
2.清原满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处突发事件应急抢修物资设备及联系方式
3.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建设施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成员通讯录
4.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建设施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指挥系统框架图
附件1 |
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建设施事故应急预案应急专家组成员及联系方式 |
序号 | 姓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1 | 王波 | 清原满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处 |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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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吕杰 | 清原满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处 |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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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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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处突发事件应急抢修物资设备及联系方式 |
序号 | 名称 | 负责人 | 负责人电话 | 物资数量 | 备注 | 物资总计 |
1 | 清原满族自治县 市政管理处 | 王振发 |
| 锹镐工具20套、发电机组1台、水泵6台、手电筒10只、铲车1辆、运输车3辆、路灯作业车1辆。标志旗、安全路障、沙袋500、水泥10吨、净沙40立。 |
| 锹镐工具20套、发电机组1台、水泵6台、手电筒10只、铲车1辆、运输车3辆、路灯作业车1辆。标志旗、安全路障、沙袋500、水泥10吨、净沙40立。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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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建设施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成员通讯录 |
综合协调组组长 | 值班电话 | 综合协调组组员 | 值班电话 | 备注 |
县住建局 | 53032460 | 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53022773 |
|
应急救援组组长 | 值班电话 | 应急救援组组员 | 值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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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 | 53053209 | 县交通运输局 | 53022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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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住建局 | 53032460 |
|
|
| 气象局 | 53023741 |
|
|
| 县生态环境局 | 53023456 |
|
|
| 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53022773 |
|
|
| 县水务局 | 53023384 |
|
医疗救援组组长 | 值班电话 | 医疗救援组组员 | 值班电话 |
|
县卫健局 | 53023119 | 人民医院 | 53022840 |
|
|
| 中医院 | 53023149 |
|
事故调查组组长 | 值班电话 | 事故调查组组员 | 值班电话 |
|
县应急局 | 53053209 | 县住建局 | 53032460 |
|
|
| 县财政局 | 53024573 |
|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组长 | 值班电话 |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组员 | 值班电话 |
|
县宣传部 | 53023254 | 县住建局 | 53032460 |
|
社会治安组组长 | 值班电话 | 社会治安组组员 | 值班电话 |
|
县公安局 | 53060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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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建设施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系统框架图
清原满族自治县建筑工程施工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分级标准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 县级应急指挥部
2.1.2 指挥部职责
2.2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2.1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县事故应急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2.4.1 县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2.4.2 现场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主要任务
2.5 专家顾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5.1 专家顾问工作组组成
2.5.2 专家顾问工作组职责
3 风险评估
3.1 风险分析
3.1.1 触电风险
3.1.2 高空坠落风险
3.1.3 基坑坍塌风险
3.1.4 大型设备使用风险.
3.1.5 防火风险
3.1.6 人员伤亡风险
3.1.7 建筑材料风险
3.1.8 搅拌、维修风险
3.2 预防和预警机制
3.2.1预防机制
3.2.2监测机制
3.2.3风险监测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制度
4.1.1应急值守
4.1.2值班制度
4.1.3响应
4.1.4应急等级
4.2 信息报告
4.3 紧急处置措施
4.4 紧急处置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理
5.2 处置评估
5.3 处置奖惩
5.4 调查处理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科普宣教
6.5 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县建筑行业对突发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筑工程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建筑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抚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抚顺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抚顺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抚顺市建筑工程施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县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包括建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基坑坍塌事故,高处坠落事故,人员触电,高空坠物,模板、脚手架坍塌,起重设备倒塌,自然灾害雷击、暴雨,拆除作业安全事故等。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生命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集中处置,密切配合。在县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应急处置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1.4.3 依法规范,科学施救。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程序,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设备和技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5 分级标准
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 县级应急指挥部
组织体系:成立县建筑工程施工一般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及主要涉及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协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突发一般及以上级别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安委办、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各乡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
2.1.2 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全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突发一般及以上级别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一般及以上级别大突发事故处置相关政策,完善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3)研究决定一般级别及以上级别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4)指导监督乡、镇建筑工程施工一般级别及以上级别事故应急工作;
(5)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6)部署和总结年度建筑工程施工一般级别及以上级别突发事故应急工作。
2.2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负责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进行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被困人员抢救,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进一步泄露,及时冷却易燃、易爆品及其容器,防止爆炸;负责事故现场局部泄露物质的洗消工作,提供事故现场临时应急用水。
2.2.1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是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2)负责建筑工程施工一般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协调工作;
(3)汇总事故相关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4)负责联系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建筑施工一般及以上突发事故的新闻发布、报道等组织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的治安维护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疏散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控疏导,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
县财政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一般及以上突发事故处置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到场参与处置决策,提供专家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牵头负责建筑工程施工一般及以上突发事故引发的市政、市容、环卫公共设施损毁抢险抢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建筑工程施工一般及以上事故涉及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生活应急物资储备,组织救灾捐赠工作,转移伤员,安排临时住所及生活用品。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一般及以上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县安委办、县应急局:牵头组织建筑工程施工一般及以上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急救援和协调工作;做好建筑工程施工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进行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被困人员抢救,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进一步泄露,及时冷却易燃、易爆品及其容器,防止爆炸;负责事故现场局部泄露物质的洗消工作,提供事故现场临时应急用水。
县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和预报有关风向、风速、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配急救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工作。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负责伤员救治,抢救重伤员,转移伤员,提供医疗救治服务。
县总工会、各乡镇政府:负责协调安抚事故家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及时了解掌握家属基本信息,以便善后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第一时间进行事故救援,掌握事发基本情况,了解基本信息,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妥善安抚家属,防止事态扩散,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2.4 县事故应急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2.4.1 县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工作。
(1)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各施工企业
职 责:组织有关人员及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严厉打击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2)事故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施工企业相关专家
职 责: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技术力量,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专家组意见对事故现场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组员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县殡仪馆
职 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相关施工企业
职 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县公安局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生活应急物资储备,组织救灾捐赠工作,转移伤员,安排临时住所及生活用品。
(5)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县安委办、县应急局、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总工会、县委宣传部
职 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6)善后处理组
组长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县安委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事故单位组成
职 责: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督促发生事故的企业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督促事故责任企业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偿款;并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2.4.2 现场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上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指导事故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的事故救灾工作;对事故现场的紧急情况进行协调处理,并按事故级别逐级上报;指导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安抚好家属,维护社会稳定。
2.5 专家顾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5.1 专家顾问工作组组成
由建筑工程一般及以上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建筑工程施工相关专业以及地质、设计、经济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为事故现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向指挥部提出处置突发事故的技术措施建议,对相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2.5.2 专家顾问工作组职责
(1)在制定建筑工程施工一般及以上突发事故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2)为建筑工程施工一般及以上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3)及时发现建筑工程施工一般及以上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4)按照县建筑工程施工一般及以上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建筑工程施工一般及以上突发事故的宣传、报道,并参与应急业务培训讲座等工作。
3 风险评估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近年来城市建设投资规模保持较高水平各类工程较多施工环境复杂,施工难度大,建筑行业属高危行业,导致生产事故的不确定因数较多,主要存在风险的有:施工安全风险、工艺安全风险、钢结构制作安全风险、搅拌站安全风险、工人劳动施工强度安全风险、天气安全风险、高空临边作业安全风险、基坑坍塌人员财产安全风险、高空坠落事故坠物伤人安全风险、火灾、触电、脚手架坍塌、照明不足安全风险、大型设备使用安全、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所混乱交通路线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和地面滑等安全风险造成的人员伤亡的比例是非常高的,适应建筑行业发展的新要求,达到质量管理与企业受益的双赢,杜绝施工现场管理存在漏洞,责任不落实的情况,要把伤害降到最低。
3.1 风险分析
3.1.1 触电造成伤亡事故是建筑施工现场的多发事故之一,在施工现场,为使用电动设备和照明,经常会需要临时用电,乱拉乱接,违章作业,配电箱设备安装不合格,人员文化素质低、缺乏安全用电常识,存在误操作现象,安全意识淡薄,引起的事故。
3.1.2 高空坠落“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不齐全导致坠落,安全护具用品佩戴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工人劳动施工强度大,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防护设施不全,脚手架板材质或铺设不符合要求而坠落,吊篮架、提升架、挂架坠落或失稳而坠落,拆除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坠落伤人。
3.1.3 施工中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在基坑开挖和基坑中结构施工过程中,基坑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塔吊,等起重设备的坍塌、施工现场的围墙及在建筑工程屋面板质量低劣坍塌。
3.1.4 为减轻作业人员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益,起重机等大型设备在施工中发挥作用越来越大,起重机频繁的使用也增加了作业伤害事故的概率。吊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起重机械机构的零件出现故障(制动刹车失灵,钢丝绳断裂等)脱绳、断绳、脱钩、断钩、脱轨等。操作不当失稳倾翻,回转与周围固定物件之间发生挤压伤害等。
3.1.5 防火灾的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仓库防火性能低、库内照明不足、通风不良、易燃易爆材料混放;缺少防火、防爆安全装置和设施,在高处实施电焊、气割作业时,对作业周围和下方缺少防护遮挡。施工现场布置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禁火作业区域。
3.1.6 工程建筑周期长,施工队伍多,施工人员杂;工种多、交叉作业多。施工复杂又变换不定,流动分散,不安全因素多,是伤亡事故多发的原因。
3.1.7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钢结构制作因强度高、质量轻、材质均匀、塑性、韧性、抗震等性能良好成为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之一,因此钢结构构建的制作方法和流程对工程中选择和使用钢结构的质量对安全的风险有着极其明显的伤害对比。
3.1.8 搅拌站明显处应悬挂标牌,确定责任人,搅拌作业完毕要及时清理工作区和保养机具设备,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砂、石材料堆场不得露天存放,应采用彩条布或密目网遮盖。堆场进料卸车时应采用人工喷水降尘。维修加工等部门工作前应问清维修或加工的部门、种类、故障原因、现象等,凡是各部门送修的需填写单据,必须有工程部技术人员签收,并注明接单时间。
3.2 预防和预警机制
3.2.1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根据应急处置相关规定,结合建筑工程行业特点,组织建筑公司单位制定建筑工程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实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3.2.2 风险监测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建筑单位、施工单位通过监测、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工程安全信息,收集有关资料、施工人员、设备运行状况及参数和相关信息。
3.2.3 风险监测报告程序。建筑单位、施工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突发事件信息后,值班调度核实确认,做好记录,并立即汇报县住建局相关部门,由县住建局向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汇报,县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指挥部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及时补报,由县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指挥部研究启动相应的预警级别。预警等级分为一般( Ⅳ级)、较重( Ⅲ级)、严重( Ⅱ级)和特别严重( 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制度
4.1.1 应急值守,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以人为本,明确职责。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行业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风险防范体系,提高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尽可能的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4.1.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守人员在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县领导并加强值守。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制度。
4.1.3 参与一般及以上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的各相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在统一领导下,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明确各单位相应职责,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派遣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1.4 如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经济损失较大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迅速确定预警的等级(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4.2 信息报告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一般级别以上级别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
紧急报警电话:110
医院急救电话:120
火警电话:119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53028915 53023989
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确认事故级别,组织救援队伍进行施救;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抢救受伤人员;加强事故现场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立即与“110”“120”“119”等部门联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接报后,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赶赴现场,并调动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判定是否需要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向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根据事故等级20分钟内口头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事故情况,然后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建筑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险情的基本情况;原因的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救援措施;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开展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
4.3 紧急处置措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人员疏散、救援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事故所在总包企业为企业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建筑工程施工一般及以上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项目总包企业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企业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核实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向县建筑工程施工一般及以上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打110、120、119等电话号码,通知相关单位到场救助;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迎候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当施工安全事故造成路面塌陷或高空悬挂危险物等次生灾害和隐患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调集所属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根据实际需要,主责处置企业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4.4 紧急处置
(1)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工作组参与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2)现场应对处置:县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现场救援,并迅速征调车辆、机械设备和人员,开展抢救行动,指挥者应考虑问题全面,下达命令迅速,采取措施可行。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首先抢救人员,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明确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各工作组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保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并做好事故现场相关报道及善后工作。
(3)一般( Ⅳ级)、较大( Ⅲ级)、重大( Ⅱ级)和特别重大( 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如发生一般及以上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县政府应按照相应预案全力以赴组织事故的前期处置和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门和相应的救援队伍实施应急处置。
4.5 应急结束
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发布。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理
由善后处理组按照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妥善处理,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毒、疫情控制和食品、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等技术支持;组织实施突发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工作;清还应急处置过程中所征用的物资和机械设备,并按照规定对已消耗或造成损失的物资、机械设备进行赔偿或补偿。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事故伤亡人员赔偿慰问、逐步恢复正常施工等。在恢复施工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做好指导工作。
5.2 处置评估
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组织力量,对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对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应对进行系统回顾总结,形成案例,报告和案例原则上60个工作日报县政府备案。
5.3 处置奖惩
对在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 调查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由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或事件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工作需要,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常态和非常态下的应急队伍保障。各施工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故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当发生建筑施工突发事故时,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施工企业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政府机构给予支援。
6.2 物资保障
县应急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常态和非常态下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保障。各施工企业要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
6.3 资金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企业承担。各施工企业应充分做好应急资金的储备,为应对各类突发事故提供资金保障。
6.4 科普宣教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县内各在建项目经常性组织应急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预案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预案和使用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涉及单位及人员预防和处置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能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全面组织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人员,开展对本预案及应急知识的培训,丰富一线施工人员业务知识,提高建筑工程突发事故的协调处置能力。
6.5 应急演练
各成员单位根据全县应急演练管理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在建项目适时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应急预案,磨合各成员单位之间指挥协调机制,熟练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发生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后能快速有效处置。
各施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报县安委会及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根据事故的发展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进行相应修订。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进行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清原满族自治县建筑工程施工一般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 1.清原满族自治县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及联系方式
2.清原满族自治县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成员通讯录
3.清原满族自治县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框架图
4.清原满族自治县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件抢救物
资装备
5. 清原满族自治县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附件1
清原满族自治县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件应急专家 组成员及联系方式 |
序 号 | 姓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办公电话 |
1 | 陈桂英 | 辽宁清原华益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总工 |
|
2 | 王世伟 | 辽宁龙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安全部长 | 54408787 |
3 | 姜本涛 | 辽宁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技术负责人 | 53059100 |
附件2
清原满族自治县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件 应急指挥成员通讯录 |
安全保卫组组长 | 值班电话 | 安全保卫组组员 | 值班电话 | 备注 |
县公安局 | 53039096 | 县应急局 | 53053209 |
|
事故救援组组长 | 值班电话 | 事故救援组组员 | 值班电话 |
|
县住建局 | 53032460 | 县应急局 | 53053209 |
|
县消防救援支队 | 53055510 |
|
|
|
医疗救护组组长 | 值班电话 | 医疗救护组组员 | 值班电话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53023971 | 人民医院 | 53022840 |
|
县卫健局 | 53023119 | 中医院 | 53023149 |
|
|
| 县殡仪馆 | 53050060 |
|
后勤保障组组长 | 值班电话 | 后勤保障组组员 | 值班电话 |
|
县应急局 | 53053209 | 县住建局 | 53032460 |
|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53023971 |
|
|
| 县公安局 | 53039096 |
|
|
| 县交通运输局 | 53022915 |
|
|
| 县财政局 | 53024573 |
|
事故调查组组长 | 值班电话 | 事故调查组组员 | 值班电话 |
|
县安委办 | 53059909 | 县住建局 | 53032460 |
|
县公安局 | 53039096 | 县总工会 | 53022118 |
|
县应急局 | 53053209 | 县交通运输局 | 53022915 |
|
|
| 县委宣传部 | 53023254 |
|
善后处理组组长 | 值班电话 | 善后处理组组员 | 值班电话 |
|
县住建局 | 53032460 | 县安委办 | 53059909 |
|
|
| 县公安局 | 53039096 |
|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53023971 |
|
|
| 县总工会 | 53022118 |
|
附件3
清原县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系统框架图
附件4
清原满族自治县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件 应急抢修物资设备及联系方式 |
序 号 | 名称 | 负责人 | 物资数量 | 备 注 | 物资总合 |
1 | 辽宁清原华益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 | 陈桂英 | 铁锹50把、水泵2台、雨衣30套、靴子30套、手电筒30只、绳子5捆、铲车1辆、挖掘机1辆、汽油抽水泵2台、运输车2辆。 |
| 铁锹90把、水泵2台、雨衣130套、靴子130套、手电筒30只、绳子20捆、铲车2辆、挖掘机3辆、汽油抽水泵8台、运输车6辆、发电机1台、钉子10包、太平斧10把、铲车1辆、电焊机2台。 |
2 | 辽宁龙宇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王世伟 | 绳子5捆、铲车1辆、挖掘机1辆、铁锹20把、镐10把、雨衣50套、靴子50套、汽油抽水泵5台、运输车2辆。 |
|
3 | 辽宁天成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姜本涛 | 应急抢修车1台、挖掘机1辆、雨衣50套、电焊机2台、发电机1台、汽油抽水泵1台、钉子10包、太平斧10把、绳子10捆、铁锹20把、靴子50套、运输车2辆。 |
|
附件5
清原县建筑工程施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工作流程示意图
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定义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
2.1 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2 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 县供热突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 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2.4.1 技术专家组
2.4.2 应急抢修组
2.4.3 保障稳定组
2.4.4 宣传监督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与监测
3.2 风险分析
3.3 事件分类与分级
4 信息报告与新闻发布
4.1 信息报告
4.2 新闻发布
4.3 接访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机制
5.1.1 一般性供热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5.1.2 较大供热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5.1.3 重大供热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5.1.4 特别重大供热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5.2 供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
5.3 应急响应结束
6 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救助
6.3调查评估
6.4恢复重建
7 应急保障措施
8预案宣传教育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8.2预案演练
9 责任与奖惩
10 附则
10.1预案解释部门
10.2预案更新
10.3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定义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是指供热期间由于热源设备故障、热力管网故障等所引起的供热中断事件;或由于供热设备设施故障引起的人员伤亡及较大经济损失事件;或由于供热质量不达标而引发的居民群访或封桥堵路事件。
1.2 编制目的
为保障冬季供热期间热源设备、热力管网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积极应对可能由此产生的群访或封桥堵路事件,充分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热用户的影响,提高供热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供热快速恢复,保障人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抚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热源、热力管网的整体布局及群访或封桥堵路突发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特制订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
《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
《抚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抚顺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抚顺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预防和抢修处置相结合,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己任,以服务供热民生为准则,全力保证冬季城市供热安全稳定达标运行,防止出现因供热问题引发群访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突发事件。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及时处置、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供热事故应急处置以及群访堵路事件的处理效率。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供热突发事件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属地政府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及时、准确有效应对供热突发事件。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的热源、热力管网突发事故及由此引发的群访、封桥堵路事件时的处置执行。
2 组织体系
2.1 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设立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营商局(8890平台)、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委政法委(维稳指导)、县信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乡镇政府、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各供热单位组成。
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分析事件产生原因,制定热源设备、热力管网突发性供热突发事件的抢修方案和突发性群访事件的处置方案;确定影响范围及恢复时限,统一对外信息发布;部署和调动应急抢修队伍进行紧急抢修;督导乡镇政府做好上访及封桥堵路人员的安抚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保证老弱病残户防寒保暖,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县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2 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供热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调查,向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对供热突发事件影响状况进行预测、预警;负责对供热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按照事件分类分级予以审核并报告;负责监督指导事件应急处置的实施情况,掌握进度及恢复时限。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县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县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负责传达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协助做好重、特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县委宣传部、文化旅游和广电局: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供热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公告、网络媒体宣传、舆情监督导向工作;负责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影响范围、抢修时间以及突发事件后续处理情况,正确引导舆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向事件现场输送救援物资和救援人员。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供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负责对供热突发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参与特种设备相关事故调查。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热源达标排放监测工作,防止因超标排放停运停产引发群访、封桥堵路,保证供热持续稳定运行。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保障资金的筹集、支付、监督使用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特困群体和老弱病残户的临时救助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现场交通应急处置,疏散交通,必要时封闭事件发生路段;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保卫工作,疏散人群,防止因供热抢修造成人员伤亡;打击恶性闹访、越级群访行为。
县气象局:负责制作发布风向、风级、温度、降水等气象预报与寒潮、暴雪、大风、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县营商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居民网络(8890平台)、供热诉求的解释、答复以及诉求动态分析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重、特大供热突发事件项目建设立项、资金申请、建设规划等工作,负责协调电煤存储。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市主管部门解决热电联产发电指标。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供热突发故障造成的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县委政法委(维稳指导):负责群访事件发生后,综合协调公安、信访及相关单位积极开展事件的处置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供热信访接待、调处、督办和研判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提供应急用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参与供热应急预案修改完善及应急处置,按照住建局要求有序开展供热应急服务保障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的具体组织、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对因供热不达标而引发群访、封桥堵路的居民进行解释安抚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体和老弱病残户的临时救助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应急用电源以及供热突发供电故障的抢修工作。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提供应急用水源以及突发事件抢修所需的机械、设备等;负责供水故障快速抢修恢复工作,提供供热临时用水,防止因停水影响供热持续运行。
各供热企业:各供热企业要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做好供热准备工作,以全县供热预案为指导,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建立管理制度,成立抢险队伍,配备齐全的抢修机械和工器具、充足的抢修备品备件和材料及足够的交通、通讯工具,保证及时、好用,具备各项完整抢修技术方案、图纸及资料,并定期组织培训和处置事件等演练;对供热用户开展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出现供热安全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
2.3 县供热突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汇集、上报供热突发事件情况及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和实施进展情况;负责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供热突发事件发展、损失、影响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县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2.4.1 技术专家组
职 责:负责研究判断供热突发事件现状,为指挥部组织抢修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及参与指挥。
2.4.2 应急抢修组
组 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局长及供热单位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主管生产主要负责人。
成 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以及热源单位生产技术负责人等。
职 责:负责供热故障应急抢修、现场踏勘,对供热系统进行调整和操作,尽最大所能保证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制定热源故障设备及管网抢修方案;负责协调落实抢修队伍、设备以及备品备件;负责提供地下障碍位置,提供现场抢修必备的临时供水、供电以及抢险所需特种设备、机械材料的调配工作;负责事件现场伤员救治工作。
2.4.3 保障稳定组
组 长:属地乡镇长。
副组长:县应急局、县公安局、信访局分管领导。
成 员: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局及相关供热单位。
职 责: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区域居民安抚稳定工作;负责弱势群体及老弱残户必要救助工作;负责相关资金使用支付审核工作;负责事件现场秩序保障及群访事件突发区域人员、交通秩序控制工作,防止出现人员过激行为或煽动闹事引发更大社会不稳定问题;负责热源环保数据监测通报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负责为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提供必要的物资和有序的外部环境。
2.4.4 宣传监督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主管局长。
成 员:县营商局及各新闻网络媒体诉求平台。
职 责: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做好宣传解释,掌握舆论导向;负责居民诉求分转、办件、解释疏导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与监测
3.1.1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会同各乡镇政府,根据应急处置相关规定,结合城市供热行业特点,组织供热单位制定供热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实施供热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3.1.2 风险监测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热源单位、供热单位通过供热调度监测平台、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收集有关热源、供热管网、设备运行状况及参数;通过供热单位或供水、供电值班调度报告获知相关信息。
3.1.3 风险监测报告程序。热源单位、供热单位收到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后,值班调度核实确认,做好记录,并立即汇报县住建局相关部门,由县住建局向供热应急指挥部汇报,县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在规定时限内(较大以上事件发生 20 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及时补报,由县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研究启动相应的预警级别。
3.2 风险分析
城市集中供热目前总体形势严峻,主要原因为:我县供热发展较早,供热设施年久老化现象严重,供热面积逐年增加,因缺乏改造资金,综合管位选址难等问题制约改造进度,致使目前尚有部分老旧供热锅炉和管网尚在运行。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老旧供热锅炉及附属设施和管网极易发生故障。对外如果发生供热中断将直接导致供热区域内的企业、居民住宅等用户室内温度降低,影响城区居民与商业企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可能造成供热设备受冻损坏;可能造成较严重的负面影响或产生社会安全事件。如:引发居民群访、封桥堵路事件。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外界和行业自身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
3.2.1 热源点锅炉、换热站压力容器故障发生爆炸,致使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
3.2.2 由于热力输送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发生破裂泄漏,致使人员伤亡和供热质量受到影响,直至中断供热;
3.2.3 供热单位因变电所开关故障、母线故障、人员误操作、变电所故障等,致使供热设备停止运行,造成供热中断;
3.2.4 由于自来水供水故障或压力不足,造成热网补水中断,致使供热质量下降,直至供热设备被迫停止运行而中断供热;
3.2.5 由于供电公司供电线路故障,致使换热站电源中断,二级热力管网循环水泵、补水泵停止运行而中断供热;
3.2.6 由于自然灾害如极寒天气、大雪封路,造成供热粘煤、蓬煤、断煤等,致使供热质量下降直至中断供热。
3.3 事件分类与分级
3.3.1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性质分为A、B、C 三大类:
A 类:热源故障;
B 类:热力管网故障;
C 类:供热不达标引发的群访和封桥堵路事件。
3.3.2 按照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事件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供热事件(Ⅰ级):主要指造成集中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完全停热72小时以上,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供热、发电设备事件;或由此引发100人以上的群访、封桥堵路事件;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重大供热事件(Ⅱ级):主要指造成集中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完全停热48小时以上,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供热、发电设备事件;或由此引发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群访、封桥堵路事件;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较大供热事件(Ⅲ级):主要指造成集中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完全停热超过48小时;造成2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事件,或由此引发50人以下10人以上的群访、封桥堵路事件;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一般性供热事件(Ⅳ级):主要指造成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事件,或造成2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事件,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3.3.3 预警发布
3.3.3.1预警发布主体
一般性供热事件(Ⅳ级):以县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较大供热事件(Ⅲ级)及以上预警:由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建议,以县供热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
3.3.3.2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3预警发布的形式:运用人防警报、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站、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4 信息报告与新闻发布
4.1 信息报告
4.1.1 供热事故单位向县、乡镇供热主管部门报告。
4.1.2 县住建部门供热行业监管部门向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3 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报送至县应急局等成员单位,较大以上供热事件须在事件发生20分钟内报告县委、县政府。
4.1.4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新闻发布
4.2.1 热源或热力管网发生Ⅳ级以上供热事件时,由县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有关信息,宣传组负责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2.2 热源或热力管网发生Ⅳ级以上供热事件时,经县供热应急指挥部同意,由各乡镇政府组织社区配合张贴广告并入户,做好稳定工作。
4.2.3 当热源厂发生故障影响供热时,热源厂负责对热用户和媒体进行解释。
4.2.4 当热网发生故障影响供热时,由供热单位负责对热用户和媒体进行解释。
4.3 接访工作
各乡镇政府、信访局、相关供热单位做好上访群众的接访工作,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安抚工作。
5 应急响应
启动本预案后,在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对故障设备抢修处理,及时调整运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中断供热时间,把损失程度和影响降到最低。
5.1 分级响应机制
5.1.1 一般性供热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由于热源主辅设备、一级热力管网故障或因停水、停电、自然灾害造成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启动Ⅳ级响应。Ⅳ级响应由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涉及热源、管网设备故障抢修,以辖区内应急抢修资源为主,就近调用事件发生地供热单位应急抢修队进行抢修,其余抢修及应急物资供应队伍做好待命准备。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供热事故抢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赶赴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派出专家组调查供热事件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涉事供热企业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5.1.2 较大供热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热源单位或供热单位因主辅设备故障或热网漏泄,由于电源中断、自来水停水,造成换热站停运,无法满足正常的供热参数,造成集中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完全停热超过48小时;造成2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启动Ⅲ级响应。Ⅲ级响应由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并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住建局等相关上级部门,涉及热源、管网设备故障,就近调用事件发生地供热单位应急抢修队进行抢修,其余抢修队伍及应急物资供应单位做好待命准备。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供热事故抢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赶赴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派出专家组调查供热事件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涉事供热企业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5.1.3 重大供热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涉及集中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完全停热48小时以上,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供热、发电设备事件,启动Ⅱ级响应。Ⅱ级响应由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并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住建局等相关上级部门,涉及热源、管网设备故障,调用2支主要应急抢修队进行抢修,其余抢修队伍及应急物资供应单位做好待命准备。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供热事故抢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赶赴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派出专家组调查供热事件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涉事供热企业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5.1.4 特别重大供热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涉及集中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完全停热72小时以上,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供热、发电设备事件,启动Ⅰ级响应。Ⅰ级响应由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并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涉及热源、管网设备故障,调用全县主要应急抢修队全部到场进行抢修。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供热事故抢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赶赴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派出专家组调查供热事件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涉事供热企业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5.2 供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
5.2.1 因热源设备故障、热力管网故障以及停水、停电等原因所造成的Ⅳ级以上大面积中断供热突发性事件,发生供热事故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第一时间上报县住建局及乡镇政府供热主管部门。
5.2.2 各乡镇供热主管部门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立即组织辖区民政、社区、村镇等部门对发生供热事故的原因、影响区域和恢复供热的时间做好告知、解释和安抚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发放必要的防寒保暖措施避免发生冻害。
5.2.3 县住建局供热主管部门在接到供热事件信息后,立即上报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较大以上供热事件县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须在事件发生2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5.2.4 由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听取事故发生单位汇报及事故处置抢修方案,征求县供热专家组意见,制定事故抢修方案,对事故单位抢修力量薄弱的,调动县应急抢修队伍,准备材料、车辆、抢修设备和工具,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修。
5.2.5因供热设施损毁或管网泄漏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5.2.6 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我县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供热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县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县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领导同意,向驻清部队或上级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2.7 应急联动
县供热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5.2.8 社会动员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供热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3 应急响应结束
5.3.1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县供热应急突发事件指挥部决定响应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3.2 设备缺陷得到消除,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5.3.3 热源供热设备、热力管网事故造成大面积停供热并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已消除。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2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会同事发地乡镇做好受影响群众安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产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各级接受捐赠部门应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并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工作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健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6.3 调查评估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供热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报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6.4 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7 应急保障措施
7.1 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各个环节的落实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配备相应抢险设备,挑选专业技术过硬的人员担当指挥重任,采取分类分级的应急抢险工作措施。
7.2 当热源单位、换热站、管网发生供热事故时,相关应急抢修人员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事故处理规程,迅速果断处理。
7.3 抢修单位应做好随时进行抢修的准备工作,组织好抢修队伍,安排好夜间值班人员,检修人员在接到抢修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过程中,要做到合理安排人力,确保尽早恢复正常供热。
7.4 做好后勤物资保障工作,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备有必要的应急抢修物资,如备品、备件、发电车、挖掘机、吊车、排水泵、电焊机等,以确保突发事故能及时到位,实施有效抢修工作。
7.5 应急指挥部成员和热源单位、供热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7.6 县财政应安排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县正常供热,确保社会稳定。
8 预案宣传教育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8.2 预案演练
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要在供热期来临前组织应急演练,增加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预案的演练应每年不少于一次。
9 责任与奖惩
对在供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供热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关于供热引发信访问题的问责意见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10.2 预案更新
发生供热事故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认真总结应急处理供热事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不断修编应急预案,并做好事故相关材料上报工作。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10.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2.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框架图
3.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及联系方式
4.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抢修队伍及联系方式
5.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抢修物资设备及联系方式
6.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成员通讯录
附件1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附件2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框架图
附件3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及联系方式 |
序 号 | 姓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办公电话 |
1 | 樊玄鹏 | 清原满族自治县热电总公司 | 工程师 | 53165111 |
2 | 白振义 | 清原满族自治县热电总公司 | 工程师 | 53043707 |
3 | 李秀文 | 清原满族自治县热电总公司 | 工程师 | 53029159 |
4 | 张丰利 | 清原满族自治县鑫宇供暖 有限公司 | 副经理 | 53052918 |
5 | 王 伟 | 清原满族自治县广秀供暖 有限公司 | 技术负责人 | 53055222 |
附件4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抢修队伍及联系方式 |
序 号 | 名称 | 负责人 | 应急值班 电话 | 传真 | 总人数 | 备 注 |
1 | 清原满族自治县热电总公司 | 樊玄鹏 | 53165111 |
| 15 |
|
2 | 清原满族自治县鑫宇供暖有限公司 | 李明 | 53052918 | 53052918 | 16 |
|
3 | 清原满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 | 赵越 | 53024450 |
| 25 |
|
附件5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抢修物资设备及联系方式 |
序 号 | 名称 | 负责人 | 传真 | 物资数量 | 备 注 |
1 | 清原满族自治县 热电总公司 | 樊玄鹏 |
| 应急抢修车2台、电焊机2台、电动水泵5台、气焊工具4台、照明警示灯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若干 |
|
2 | 清原满族自治县 自来水公司 | 赵越 |
| 空气呼吸器2套、水泵2台、测漏仪1套、铁锹20把、镐10把 |
|
3 | 清原满族自治县 鑫宇供暖有限公司 | 包英杰 | 53052918 | 应急抢修车1台、挖掘机1台、铲车1台、电焊机4台、火焊设备5套、发电机1台、汽油抽水泵1台、电动抽水泵5套、工程照明警示灯10套、感应测温仪2台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若干 |
|
附件6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成员通讯录 |
应急指挥成员 | 值班电话 | 应急指挥成员 | 值班电话 | 备注 |
县政府 | 53056500 | 清原镇政府 | 53056058 |
|
县住建局 | 53032460 | 红透山镇政府 | 53262111 |
|
县应急局 | 53053209 | 南口前镇政府 | 53266112 |
|
县委宣传部 | 53023254 | 北三家镇政府 | 53260001 |
|
县交通运输局 | 53022915 | 敖家堡乡政府 | 53485002 |
|
县市场监管局 | 53023404 | 湾甸子镇政府 | 53480011 |
|
县生态环境局 | 53023456 | 大苏河乡政府 | 53483003 |
|
县财政局 | 53024573 | 南山城镇政府 | 53555001 |
|
县人社局 | 53023971 | 英额门镇政府 | 53158410 |
|
县公安局 | 53039096 | 草市镇政府 | 53152001 |
|
县气象局 | 53023741 | 夏家堡镇政府 | 53670111 |
|
县营商局 | 53028755 | 土口子乡政府 | 53150001 |
|
县发改局 | 53022345 | 大孤家镇政府 | 5357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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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53024290 | 枸乃甸乡政府 | 5367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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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局 | 53023119 | 县供电公司 | 5290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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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政法委 | 53022556 | 县自来水公司 | 53023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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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访局 | 53023637 | 县热电总公司 | 53043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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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救援大队 | 53055510 | 鑫宇供暖公司 | 53052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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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服务中心 | 53036607 | 广秀供暖公司 | 53055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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