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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20〕52号    成文日期:2021-9-8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20〕52号

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问题,促进县域义务教育逐步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清原满族自治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

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201990)精神,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问题,促进县域义务教育逐步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依法保障适龄少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控辍保学工作,以“依法治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为方针,以“依法控辍、安全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为总体思路,共同推进控辍保学目标任务的完成,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降低辍学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工作目标

为助推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为重点,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入学,全面提高贫困群众受教育水平。到2020年,义务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普及水平明显提高,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5%以上,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无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现象

三、工作思路

实行县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委会社区主任、校长、师长、家长“七长负责制”和排查报告、劝返复学、贫困帮扶、学籍管理、责任追究“五项制度”,认真落实以“村为单位、户为对象”的控辍保学工作职责,认真分析学生辍学原因,研究应对措施,拓宽保学渠道,切实减少辍学现象。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为一条线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家长为一条线,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政府一条线必须确保学生进得来,教育一条线必须确保学生能够留得住、学得好。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对全县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要求,提高义务教育工作水平,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控辍保学工作。充分发挥督政、督学的职能作用,严格督导乡镇政府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辍学严重的乡镇进行“黄牌”警示,限期劝返整改。督查教育部门和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检查督导中小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

县教育局:

1.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资助政策、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学籍管理,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认真做好辍学学生的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指导乡镇和学校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安全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等工作。

2.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资助政策,认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3.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督促各学校要对学生转出、转入等情况登记造册,详细核实和记录相关情况,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情况清楚,手续完备加强对初中学段,以及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学习困难学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群体的监控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对无理由未到校学生及时标注学生无故缺旷达三天的,及时上报并开展劝返工作教育和残联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加强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工作,防止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适龄少年辍学。

4.结合我县当前教育发展实际,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中小学布局调整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资源整合、提高效益和就近入学、适度集中,先建后撤、保证教学,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既要适度扩大城镇教育规模,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又要办好农村必要的村级教学点,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

    5.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全面改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实施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完善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建设。统筹全面改薄等项目,加大对条件薄弱辍学高发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建设力度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促进乡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6.强化安全保障,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积极开展体育运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在寄宿制学校优先配备心理健康辅导教师。

7.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严格按照校历科学组织教学活动,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外教育与课堂教育的有效衔接,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内容。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假日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分重点班和实验班。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严禁开除学生。因学校或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导致学生辍学的,由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8.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精神,通过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做好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管理工作,管好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加强中心学校对乡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着力实施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组织做好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力争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职学校就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拒绝初三学生参加中考。

9.着力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化、学科化。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和地方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一年级新生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全面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10.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以流入地接收为主,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1.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负责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每年春秋两季各开展一次用工执法检查,坚决禁止使用童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吊销单位营业执照。

2.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县、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格局,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强综合整治,防止侵犯留守儿童事件发生。

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

县扶贫办、残联:

1.依法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救助的各项保障政策。各项扶贫政策向有学生的困难家庭倾斜,以扶贫政策激励家长送子女入学的积极性。要积极主动的与教育、乡镇对接数据,指导乡镇及时修正错误信息,实现三家数据的统一准确。通过扶贫大数据平台,及时向各乡镇和教育部门反馈和预警学生辍学信息。

2.加大对残疾学生的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送教上门等帮扶政策。

县司法局:

加强法治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向社会和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的认识同时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团县委、妇联:

做好单亲家庭、孤儿、留守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工作,加强家庭妇女教育指导,关注关爱女童教育,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接受义务教育的结对帮扶工作。

)县财政局:

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经费,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控辍保学工作经费。

各乡镇政府:

1.各乡镇政府要通过新闻媒体、法律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向社会和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的认识。各乡镇要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积极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2.落实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机制、措施,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摸清辖区内各学段人口信息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学生入学情况,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及时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劝返失辍学生复学,并及时跟踪掌握在外就读学生信息,确保“一个都不能少”。抓好依法控辍、行政控辍,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标,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将控辍保学列入“村两委”考核指标当中,指导好各村(社区)密切关注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及时督促监护人按时送被监护人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各乡镇政府要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在校留守儿童寄宿需要。健全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落实好留守儿童教育精准关爱计划,持续深入实施平安校园、结对帮扶、亲情桥梁、全程资助等精准关爱工程。

4.各乡镇要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县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和脱贫摘帽的硬指标,压实工作责任。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优先帮扶。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切实提高教育扶贫成效,落实“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要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精准制定帮扶、资助方案,统筹各类政策,确保没有一名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各级各类学校:

1.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要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统计,了解原因和去向,并向乡镇、县教局书面报告。在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到校的,班主任要及时家访或与家长联系核实情况。学生辍学,各学校要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的,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给予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下达相关司法文书(如:《敦促入学通知书》)要求家长督促辍学学生限期返校,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限期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加强校园内部管理和整治,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研究和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认真落实安全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等工作。配合乡镇、村(社区)做好失辍学生动员劝返复学相关工作。准确掌握在校学生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信息做好失辍学生信息统计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上报乡镇政府(村委会)、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已劝返学生的关爱教育,按照方便就近入学,通过分类指导、随班就读、单独编班、个别指导等方式,保证已劝返学生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学生“进得来、学得好、留得住”。

3.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合理安排寄宿留守儿童课余时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生活的各方面,转化为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明确家庭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创造条件加强留守儿童与父母的联系交流,弥补情感教育缺失。

4.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全面实行教师与学生“一对一”帮扶,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学习自信心。不断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行政村(社区):

全面掌握适龄学生入学状况和家庭状况,及时督促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掌握失辍学生动态去向,配合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十二)家长和监护人: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送子女入学,逾期不送子女入学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贯彻落实,加强控辍保学组织领导,特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教育局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各乡镇分管副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控辍保学相关事宜。

各乡镇设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本地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定期向政府报告实施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考核

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全覆盖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向乡镇和各成员单位通报。对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责令整改。若建档立卡户学生出现因贫辍学,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要制定控辍保学宣传工作方案,多渠道、多媒体、多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社会营造控辍保学的浓厚氛围。

)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双线目标”责任制。“双线”即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村(居)民为一条线;县教育局与学校、班主任(教师)、学生家长为一条线。逐级分解控辍保学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附件

 

清原满族自治县控辍保学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政府分管县长

副组长:县教育局局长

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县教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

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副局长

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妇联主席

县残联副理事长

团县委书记

        各乡镇副乡镇长

(以上副职需分管此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兼任,负责处理全县控辍保学工作日常事务。


 
文件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201990号)精神,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问题,促进县域义务教育逐步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依法保障适龄少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控辍保学工作,以“依法治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为方针,以“依法控辍、安全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为总体思路,共同推进控辍保学目标任务的完成,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降低辍学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工作目标

为助推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为重点,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入学,全面提高贫困群众受教育水平。到2020年,义务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普及水平明显提高,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5%以上,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无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现象

三、工作思路

实行县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委会社区主任、校长、师长、家长“七长负责制”和排查报告、劝返复学、贫困帮扶、学籍管理、责任追究“五项制度”,认真落实以“村为单位、户为对象”的控辍保学工作职责,认真分析学生辍学原因,研究应对措施,拓宽保学渠道,切实减少辍学现象。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为一条线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家长为一条线,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政府一条线必须确保学生进得来,教育一条线必须确保学生能够留得住、学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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