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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21〕1号    成文日期:2021-1-7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21〕1号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处置森林

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清原满族自治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修订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7              

 

  

 

清原满族自治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应范围

1.4基本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领导

2.2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2.3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预警

3.2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

3.3强化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3.4信息报告和处理

4 处置程序

5 响应机制

5.1 Ⅰ级响应

5.2 Ⅱ级响应

5.3 Ⅲ级响应

6 扑火指挥

7 扑火原则

8 扑火力量

8.1森林消防队

9 扑火程序及要求

9.1扑火战术

9.2灭火方法

9.3火场自救

9.3.1点火解围

9.3.2强行顶风冲越火线

9.3.3卧倒避烟

9.3.4快速转移

10 保障措施

10.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

10.2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10.3强化火源管理

10.4建立后勤保障组

10.5通讯联络系统

11 后期处置

11.1火灾评估

11.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11.3工作总结

12 附则

12.1术语说明

12.2奖惩与责任追究

12.3预案制订和解释部门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全县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抚顺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清原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1.4.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尽职尽责、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

1.4.3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

1.4.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1.5.1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场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1.5.2由于高火险等级和气候条件,对林区居民驻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及重要设施构成严重威胁。

1.5.3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1.5.4各乡镇政府请求援助或县政府提出要求时,立即按照规定程序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领导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实行各乡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乡镇、国有林场应建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危害较大的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并成立相应配套的组织指挥体系。县“扑火前指”的组成:

“扑火前指”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扑火前指”总指挥由县长担任。

“扑火前指”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总指挥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扑火前指”副总指挥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或由“扑火前指”总指挥临时任命。

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总调度长由“扑火前指”总指挥临时任命。

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调配,协调落实运输车辆等事宜。

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信网和报务工作。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充分落实。

后勤保障组: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工具、扑火服装、燃料等物资的调配。

综合材料组: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扑火前指”文秘工作。

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宣传报道组:负责火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察各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前线指挥体系图

 

 

 

   

 

 

 

 

2.2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

     挥:县长

  挥: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专职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现场总指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主任

       员:县法院院长   

                  县检察院检察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供电公司经理

                  县移动公司经理

      县联通公司经理

县电信公司经理

指挥部下设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

2.3森林草原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县森林防灭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支持配合“扑火前指”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2.3.1县公安局:负责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要及时组织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

2.3.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消防队伍和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排除火灾隐患;协同公安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发生火险时,迅速赶赴指定地点,配合扑救森林火灾;扑灭火灾后,立即勘查火灾现场,并将火灾发生情况,按程序及时上报,进行记录,建立森林火灾档案。

2.3.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森林火灾情况,协调调度县应急救援力量救援,配合森林消防专兼职队伍进行扑火灭火救援工作,火灾扑灭后,协调属地乡镇政府加强火场清理和适时看护,防止复燃;及时开放避难场所,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森林火灾受灾群众,及时发放救灾物资;指导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协助做好伤亡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2.3.4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好救援物资、设备、车辆,装备及各部门协调工作。

2.3.5县检察院、法院:负责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3.6县财政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应从资金上予以保障。

2.3.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广秸秆还田、秸秆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禁止露天焚烧、燎荒、消除火灾隐患。

2.3.8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当城区附近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协助疏散群众、救援等工作。

2.3.9县水务局:当水利附近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火场水利及居民生活用水充足等。

2.3.10县交通运输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政府的请求,及时快速运输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

2.3.11县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2.3.12县卫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等工作。

2.3.13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检查火灾地区大气、水体、土壤、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

2.3.14县司法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给予法律援助。

2.3.15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灾事发地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的发布工作。

2.3.16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火灾发生地临时指挥部的电力供应,及夜间指挥现场照明工作。

2.3.17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保障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森林火险等级区分与预警信号对应表

级别

名称

气温

风力

相对湿度

降水

可能火情

预警信号颜色

难燃

低于-5℃

小于 2 级

大于 85%

1 毫米

基本无火情


不易燃

-5℃-0℃

小于 2 级

65%—85%

小于1 毫米

不易发生

蓝色

较易燃

0℃—10℃

2—3 级

45%—65%

无降水

有可能

黄色

易燃

10℃—15℃

大于 4 级

25%—45%

无降水

易发生

橙色

极易燃

高于 18℃

大于 5 级

小于 15%

无降水

极易发生

红色

黄色预警

含义

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防御指引

1、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2、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工作;

3、做好扑火救灾充分准备工作;

4、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内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橙色预警

含义

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1、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2、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

3、做好扑火救灾充分准备,进入防火临战状态;

4、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

5、在林内或林缘禁止户外用火,停止一切炼山作业。

红色预警

含义

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防御指引

1、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林火信息动态;

2、进入紧急防火状态,森林消防队伍要严阵以待;

3、发布戒严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4、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林业公安员加强巡山护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带火种进山,及时消除林火隐患;

5、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及时、科学、安全扑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3.2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

    全县各森林防火部门(乡、镇、国有林场)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3强化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在森林防火期和重点时段,县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预报,在清原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中向全县发布。

3.4信息报告和处理

3.4.1发生一般以下森林火灾时,由当地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4.2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由县防火办立即上报市防火办、县政府。

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

2距市界5公里、省界1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禁区、炸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的;

4造成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财产重大损失的;

5明火2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趋势的。火场持续4个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每1小时书面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火场综合情况。

6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或有必要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的。

市防火办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有较大危害的森林火灾信息后,经初步分析判断处理,将分析判断结果报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报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3.4.3各乡镇上报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场情况以及天气条件等,需要支援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4 处置程序

    4.1发生以上火灾时,当地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国有林场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县防火办值班人接到报告后,根据上报的火场情况,立即调动就近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根据现场火势大小决定调动森林消防队数量),并向防火办主任报告,防火办主任根据火场信息酌情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报告,并迅速准确地向有关防火单位传达指挥部的灭火命令。同时,按指挥部命令逐级上报。

    4.3根据火情动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召开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确定扑火和救灾方案后,由副总指挥和防火办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4.4燃烧指数高,蔓延速度较快或危及居民区、厂矿、重要设施等严重的火灾,扑救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要迅速赶到火场,组织、协调和督察扑火救灾工作。

4.5火灾扑灭后,立即组织专门调查组对火灾情况进行调查,查明火灾原因、损失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立卷归档,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5 响应机制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火灾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5.1 Ⅰ级响应

1)生在省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禁区、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尚未有效控制火势的森林火灾;3)发生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4)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5)发生在国家、省、市重大会议、活动及重要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期的难以控制的森林火灾;6)同一地区同时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7)地方要求或指挥部领导要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参与组织指挥扑救或紧急处置以及需要省森林防灭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

发生上述7种森林火灾、8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必须设立“扑火前指”,主要领导靠前现场指挥,并将火场的综合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5.2 Ⅱ级响应

当火场出现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次生林,以及发生距1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等6种火之一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必须成立“扑火前指”,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并将火场的综合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防火办根据实际情况,可组成应急现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助和指导地方“扑火前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5.3 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部立即组织扑救。2小时明火仍未扑灭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派一名副指挥到火场调度指挥。

6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火灾时,在火灾所在地设立“扑火前指”。“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扑火前指”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火场较大时,“扑火前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一个或多个分指挥部,具体负责局部火线的扑救指挥。

“扑火指挥”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体系。分指挥部必须执行“扑火前指”的命令,“扑火前指”通常不应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扑火前指”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指”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指挥员分前线指挥部指挥员、分指挥部指挥员、一线指挥员。前线指挥部指挥员可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有指挥经验的专业人员、熟悉火场地形及植被的当地干部等人员担任。有这几类指挥人员组织的指挥班子具体履行前线指挥部指挥职责。分指挥部指挥员可由具有指挥经验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林场领导和专业森林消防队领导担任。一线指挥员可由森林防灭火办公室领导、专业森林消防队领导担任。

7 扑火原则

7.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包括扑火人员)生命财产和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7.2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7.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7.4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7.5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原则。

8 扑火力量

8.1森林消防队

全县共11支专业森林消防队(包括5支森林消防大队、6支森林消防中队),所在地乡镇长、国有林场场长为本辖区扑火总指挥。

本着以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发生后,凡毗邻火灾地的乡镇、国有林场的森林消防队都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具体扑火力量如下:

 

电台编码

队伍名称

531

中心森林消防队(一队、二队)

532

甘井子森林消防队(一队、二队)

533

北三家森林消防队(一队、二队)

535

夏家堡森林消防队(一队、二队)

536

大苏河森林消防队(一队、二队)

503

南口前森林消防中队

506

夏家堡森林消防中队

508

草市森林消防中队

513

敖家堡森林消防中队

515

枸乃甸森林消防中队

516

土口子森林消防中队

 

    各森林消防队都应视历年火灾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重点火险区平时要储备较多的风力灭火机、灭火机具等,并保持完好,保证战时应急调用。

扑火工具配务及运输工具准备由各参战单位自行安排。必须保证运输车和运兵车的安全行驶,快速出动,及时准确到达起火地点。

9 扑火程序及要求

  制定预案、火情上报、调动队伍、消灭明火、控制火场、清理余火、看守火场。

  9.1扑火战术

  根据森林可燃物、地形条件、气象因素、林火行为、火场条件和扑火实力制定扑火战术。

  9.1.1分兵包围:突破火场一点或多点,然后每个突破点上的扑火队员要兵分两路,分别沿着不同方向的火线扑打,边打边清理余火,并留下看守火场人员,直到各支扑火队会合。

  9.1.2中间穿插合兵包围:调集部分扑火队从中间穿插到对面或侧面的火线上去,再突破火线进行分兵合围。这一关键在于集中优势兵力歼灭关键部位的火。

  9.1.3两点一线分兵合围:当火场由于地形、森林可燃物、气象条件、阻隔以及人们扑救的原因,出现一条或几条火线时,对某一条火线扑火队可以从火线的两个端点进行夹击,都向中间推进,直至两队会合,把火线全部歼灭。

  9.1.4一条龙推进式灭火:扑火队从火线的某一端点进入火场后,长驱直入一直向前扑打,直到火线的另一个端点(在火线短、火势弱的情况下效果好)。

  9.2灭火方法

  9.2.1直接扑打灭火法

  只适用于中弱度的地表火(适用于低强度火,火焰高度在1.5以下),使用工具是树条、扫帚、二号工具、三号工具,扑打时扑火队员站在火区外侧,由里向外、轻举猛抽、边抽边扫、扫拖结合。

  9.2.2风力灭火法

使用风力灭火机扑救森林火灾

1)双机灭火法:主要用于扑灭1.5以下火,用一台风机压住火势,把威胁风机手的火焰吹开,另一台风机是主攻风机。

2)三机灭火法:3部灭火机为一组,形成有机整体,全力灭火,适用于消灭2.5以下火焰。

  (3)纵向组合就是3个风机手按一二三的顺序排列成纵队,在前进中灭火,第一风机手把扑过来的火焰压下去,第二风机手可以把火吹成散火,第三风机手把散火吹灭。

  (4)“众”字组合3人一组都侧身于火线外侧,或1人在前2人在后;或2人在前1人在后合力灭火。重要的是必须有一台风机为保护风机,主要的任务是为其他两位风机手创造接近火线和持续站在火线附近的条件。组合灭火的3个人的分工要相机而行、待机而变。

  9.3火场自救

    9.3.1点火解围

在较开阔的平坦地可以以河流、道路为依托,使用点火器点烧迎面火,使新火头向大火头方向逆风蔓延,阻挡火线解围;在无河流、道路为依托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点火器点顺风火,扑火人员跟火进入火烧迹地避火,并挖出底下湿土呼吸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9.3.2强行顶风冲越火线

  当点火或其他条件不具备时,切忌顺风跑,要选择已经过火或杂草稀疏、地势平坦的地段,用衣服蒙住头部,快速逆风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即可安全脱险。

  9.3.3卧倒避烟

  在点火来不及时,就近有河流(河沟)、无植被或植被稀少的迎风平坦地段时,用水浸湿衣服蒙住头部,两手放在胸部卧倒避烟。

  9.3.4快速转移

  发现大火来袭,人力无法控制时,只要时间允许,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免发生伤亡。

    10 保障措施

  10.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

  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五条标准,一是各级组织机构落实,特别是县乡村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机构要健全稳定,人员高效精干;二是责任到人,地方政府森防指指挥长是本地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指挥部成员都要划分责任区签订责任状,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10.2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是预防森林火灾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深层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真正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

  10.3强化火源管理

  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后,要将火源管理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控制野外非法用火,要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期、重点地段设立检查站和哨卡,建立森林防火巡逻队、纠察队,做到路有卡、沟有哨、山有岗,严把火源关,严查重惩野外非法用火。

  10.4建立后勤保障组

落实扑火工具、车辆和燃油;保证运输扑火人员、物资车辆畅通无阻;保障食品、药品等物质供给;保障通讯线路畅通;及时提供气象和火险预报,做好居民疏散和安置工作;给指挥部当好参谋。

10.5 通讯联络系统

  10.5.1有线通信(电话)

  10.5.2无线通信(手机)

10.5.3无线电台通信(手持机、固定台、车载台)

确保扑火现场、现场指挥部与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通信畅通。各级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赴现场指挥的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手持机等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森防指、毗邻乡镇、火场内部,各扑火队指挥员及所在乡镇的相互联系。

  11 后期处置

  11.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在火灾扑灭后2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11.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及时组织造林,恢复生态。

  11.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扑救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12 附则

12.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一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数在内。

12.2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有功人员需追认烈士的,由市政府授权民政部门或部队系统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2.3预案订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订,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驻县省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7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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