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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食品药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20】2号    成文日期:2020-1-8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食品药品质量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8 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食品药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 药品市场秩序,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障全县人民群 众饮食用药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 示精神,重点在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干部 队伍素质等方面实现全面提升,强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建立完 善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 平。

   二、重点任务 

   (一)食品安全方面 

    1.强化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按照《辽宁省食品及食用 农产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 见的通知》要求,在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分级管理,将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 者分为 A、B、C、D 四个风险等级。其中:食品生产企业 A 级 风险每年日常监督检查至少 1 次,B 级风险每年日常监督检查 - 2 -至少 2 次,C 级风险每年日常监督检查至少 3 次,D 级风险每 年日常监督检查至少 4 次;食品销售者 A 级风险每两年至少检 查 1 次,B 级风险每年至少检查 1 次,C 级风险每年至少检查 2-3 次,D 级风险每年至少检查 4 次。按照食品生产企业和销 售者风险等级划分要求,及时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全年应监管 覆盖率达到 100%。(牵头领导:分管副局长;责任人:食品 监管室负责人及各辖区分局负责人)

    2.优化食品许可审批管理制度。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登记注 册全程电子化,实现“全程网上办,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 的目标,更大程度利企便民。同时,规范食品许可办理及备案 工作,一是在全县范围推进小作坊、小餐饮经管许可“告知承 诺制”和保健食品备案工作;二是在 2019 年开展小作坊提升 改造及示范店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小作坊示范店覆盖率;三是 规范小作坊许可办理工作,重点加大对无证小作坊、“黑作坊” 排查整治力度,深入推进小作坊承诺制办理,截止到 2019 年 11 月,全县共有小作坊 270 户。其中:原有获证小作坊 143 户,经排查整治后办理承诺制小作坊 68 户,剩余 59 户小作坊 计划 2020 年 4 月底前基本完成许可办理工作,对办理承诺制 的小作坊,要加强跟踪服务,至发证之日起两个月内要进行回 访核查,如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合 格的,予以撤回许可。今后小作坊专项整治及承诺制办理工作 将长期开展。(牵头领导:分管副局长;责任人:食品监管室 - 3 -负责人及各辖区分局负责人) 

    3.实施食品安全抽检、快检工作。2020 年,按照国家、 省、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求,我县依托食品第三方抽检和快 检等方式,根据省局下达任务及时限要求,及时在全县范围开 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牵头领导:分管副局长;责任人:食 品监管室负责人及各辖区分局负责人)

    4.开展重点节假日专项整治行动。在“两会”“两节”期 间,重点围绕农贸市场、农村大集、大型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 加大对假冒、三无、山寨、劣质、过期、非法添加等食品的检 查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同时,要继续开展非洲 猪瘟专项检查工作,严格落实“两证两章一报告”,确保“两 节”期间广大群众能够吃到放心的猪肉。此项工作在春节前完 成“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在 3 月中旬完成“两会”食品 安全专项检查。(牵头领导:分管副局长;责任人:食品监管 室负责人及各辖区分局负责人)

    5.加大对农贸批发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 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原则,采取“网格化”监管模式,重点 对辽东市场、农村大集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目前,通过日常 监管排查,辽东市场经营户均已办理经营许可,市场内设立监 督公示板,并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农 村大集采取逢集巡查形式,由辖区分局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在 3 月 15 日前,在集市中心位置设立监督举报公示板。(牵头 - 4 -领导:分管副局长;责任人:食品监管室负责人及各辖区分局 负责人)

    6.深入推进餐饮经营服务单位等级量化监管工作。全县 餐饮经营服务单位 905 家,各类单位食堂 122 家,小餐饮经营 业户 396 家,共计 1423 家。按照辽宁省餐饮监管等级量化管 理办法,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 24 家 500 平以上餐饮经营单位 和 122 家单位食堂的等级量化评定工作(评定划分三个等级, A 级优秀、B 级合格,C 级不合格),其余餐饮单位按照省局 工作部署适时开展。小餐饮经营单位等级量化监管工作须省局 明确之后再开展。(牵头领导:分管副局长;责任人:餐饮监 管室负责人及各辖区分局负责人) 

    (二)药品安全方面

    1.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对于辖区内取得药品经营 使用资格的药品单位所使用的药品全覆盖全方位检查。一是检 查购进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票据是否齐全、供应商档案是 否健全、是否建立药品质量验收登记。二是检查其使用药品的 储存条件是否满足储存要求,温湿度调控措施是否齐备、有效。 三是检查是否定期清查过期失效药品、是否建立药品有效期催 销清查措施。四是以药品购进渠道为主线,对农村及边远地区 个体小诊所进行重点检查,集中整治小诊所药品购进渠道问 题。第一阶段,3 月末完成监督覆盖率的 20%;第二阶段,6 月末完成监督覆盖面的 50%;第三阶段,9 月末完成监督覆盖 - 5 -面的 80%;第四阶段,11 月末完成监督覆盖面的 100%。(牵 头领导:分管副局长;责任人:药械监管室负责人) 

    2.强化疫苗储存和冷链运输环节的监管。加强对疾控中 心、疫苗接种单位储存、冷链运输环节的日常监管。疫苗的储 存环节:重点查看是否配有冷库或冰箱、冷藏柜等设施设备; 是否能按要求储存疫苗,并及时进行温度记录;是否留存疫苗 批签发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等证明文件。疫苗的冷链运输环节: 重点查看是否配有冷藏车或保温箱、冰排等可保障疫苗冷链运 输的设施设备;是否索取、留存标注有疫苗名称、规格、生产 批号、数量、有效期、生产企业、起运时间到达时间、运输温 度等信息的疫苗运输记录。第一阶段,3 月末完成监督覆盖率 的 20%;第二阶段,6 月末完成监督覆盖面的 50%;第三阶段, 9 月末完成监督覆盖面的 80%;第四阶段,11 月末完成监督覆 盖面的 100%。(牵头领导:分管副局长;责任人:药械监管 室负责人)

    3.加强中药材上市之前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中药材 加工厂未取得《营业执照》加工中药材行为及加大对中药材的 抽检力度,加大对掺杂掺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硫熏、农 药残留中药材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行为及销售使用毒性中药 材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牵 头领导:分管副局长;责任人:药械监管室负责人)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食 品药品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我县食品药品质 量提升工作,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决策部署,解决工作推进中的 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式稳定向好。

    (二)密切配合,注重工作成效。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畅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反馈。坚持 问题导向,及时发现质量提升行动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明确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模式和方法,确保质 量提升行动取得成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 力度,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报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取得的主要成果和先进典型事迹,推广分享我县质量提升行动 的先进经验及做法,扩大质量提升行动的影响力。 附件:清原满族自治县食品药品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清原满族自治县食品药品质量

                     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富光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沙洪生 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岩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强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室负责人 

               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室负责人 

               市场监管局药械监管室负责人

               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室负责人

               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服务中心主任

               市场监管局清原镇分局负责人 

               市场监管局英额门分局负责人 

               市场监管局草市分局负责人 

              市场监管局南山城分局负责人 

              市场监管局湾甸子分局负责人 

              市场监管局红透山分局负责人 

              市场监管局夏家堡分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场 监管局长兼任。 

 
文件解读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点在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干部队伍素质等方面实现全面提升,强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食品安全方面

1.强化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按照《辽宁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分级管理,将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其中:食品生产企业A级风险每年日常监督检查至少1次,B级风险每年日常监督检查至少2次,C级风险每年日常监督检查至少3次,D级风险每年日常监督检查至少4次;食品销售者A级风险年至少检查1次B级风险每年至少检查1次,C级风险每年至少检查2-3次D级风险每年至少检查4次。按照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风险等级划分要求,及时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全年应监管覆盖率达到100%。(牵头领导:分管副局长;责任人:食品监管室负责人及各辖区分局负责人)

2.优化食品许可审批管理制度。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实现“全程网上办,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目标,更大程度利企便民。同时,规范食品许可办理及备案工作,一是在全县范围推进小作坊、小餐饮经管许可“告知承诺制”保健食品备案工作;二是在2019年开展小作坊提升改造及示范店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小作坊示范店覆盖率;三是规范小作坊许可办理工作,重点加大对无证小作坊、“黑作坊”排查整治力度,深入推进小作坊承诺制办理,截止到2019年11月,全县共有小作坊270户。其中:原有获证小作坊143户,经排查整治后办理承诺制小作坊68户,剩余59户小作坊计划2020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许可办理工作,对办理承诺制的小作坊,要加强跟踪服务,至发证之日起两个月内要进行回访核查,如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回许可。今后小作坊专项整治及承诺制办理工作将长期开展。(牵头领导:分管副局长;责任人:食品监管室负责人及各辖区分局负责人)

3.实施食品安全抽检、快检工作。2020年,按照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求,我县依托食品第三方抽检和快检等方式,根据省局下达任务及时限要求,及时在全县范围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牵头领导:分管副局长;责任人:食品监管室负责人及各辖区分局负责人)

4.开展重点节假日专项整治行动。“两会”“两节”期间,重点围绕农贸市场、农村大集、大型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加大对假冒、三无、山寨、劣质、过期、非法添加等食品的检查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同时,要继续开展非洲猪瘟专项检查工作,严格落实两证两章一报告”,确保“两节”期间广大群众能够吃到放心的猪肉。此项工作在春节前完成“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在3月中旬完成“两会”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牵头领导:分管副局长;责任人:食品监管室负责人及各辖区分局负责人)

5.加大对农贸批发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原则,采取“网格化”监管模式,重点对辽东市场、农村大集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目前,通过日常监管排查,辽东市场经营户均已办理经营许可,市场内设立监督公示板,并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农村大集采取逢集巡查形式,由辖区分局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在3月15日前,在集市中心位置设立监督举报公示板。(牵头领导:分管副局长;责任人:食品监管室负责人及各辖区分局负责人)

6.深入推进餐饮经营服务单位等级量化监管工作。全县餐饮经营服务单位905家,各类单位食堂122家,小餐饮经营业户396家,共计1423家。按照辽宁省餐饮监管等级量化管理办法,2020年6月底前完成24家500平以上餐饮经营单位和122家单位食堂的等级量化评定工作(评定划分三个等级,A级优秀、B级合格,C级不合格),其余餐饮单位按照省局工作部署适时开展。小餐饮经营单位等级量化监管工作须省局明确之后再开展。(牵头领导:分管副局长;责任人:餐饮监管室负责人及各辖区分局负责人

(二)药品安全方面

1.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对于辖区内取得药品经营使用资格药品单位所使用的药品全覆盖全方位检查。一是检查购进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票据是否齐全、供应商档案是否健全、是否建立药品质量验收登记。二是检查其使用药品的储存条件是否满足储存要求,温湿度调控措施是否齐备、有效。三是检查是否定期清查过期失效药品、是否建立药品有效期催销清查措施。四是以药品购进渠道为主线,对农村及边远地区个体小诊所进行重点检查,集中整治小诊所药品购进渠道问题。第一阶段,3月末完成监督覆盖率的20%;第二阶段,6月末完成监督覆盖面的50%;第三阶段,9月末完成监督覆盖面的80%;第四阶段,11月末完成监督覆盖面的100%。(牵头领导:分管副局长;责任人:药械监管室负责人)

2.强化疫苗储存和冷链运输环节的监管。加强对疾控中心、疫苗接种单位储存、冷链运输环节的日常监管。疫苗的存环节:重点查看是否配有冷库或冰箱、冷藏柜等设施设备;是否能按要求储存疫苗,并及时进行温度记录;是否留存疫苗批签发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等证明文件。疫苗的冷链运输环节:重点查看是否配有冷藏车或保温箱、冰排等可保障疫苗冷链运输的设施设备;是否索取、留存标注有疫苗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数量、有效期、生产企业、起运时间到达时间、运输温度等信息的疫苗运输记录。第一阶段,3月末完成监督覆盖率的20%;第二阶段,6月末完成监督覆盖面的50%;第三阶段,9月末完成监督覆盖面的80%;第四阶段,11月末完成监督覆盖面的100%。(牵头领导:分管副局长;责任人:药械监管室负责人)

3.加强中药材上市之前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中药材加工厂未取得《营业执照》加工中药材行为及加大对中药材的抽检力度,加大对掺杂掺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硫熏、农药残留中药材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行为及销售使用毒性中药材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牵头领导:分管副局长;责任人:药械监管室负责人)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食品药品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我县食品药品质量提升工作,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决策部署,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式稳定向好。

(二)密切配合,注重工作成效。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畅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反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质量提升行动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模式和方法,确保质量提升行动取得成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报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和先进典型事迹,推广分享我县质量提升行动的先进经验及做法,扩大质量提升行动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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