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振兴发展有限公司、清原满族自治县巨龙发展有限公司、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清原满族自治县腾飞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年-2009成立。由于该公司法人及兼职人员为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违反相关规定,故决定注销上述4家公司。上述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事宜,若有后续相关事宜均由县国资办负责处理。
特此决定。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