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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注销清原满族自治县兴达发展有限公司的决定
文件号:清政发【2018】10号    成文日期:2017-7-31
文件正文  
清政发【2018】10号

  清原满族自治县兴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7日成立,法人为县国资办主任宫长山,由于该公司法人及兼职人员为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违反相关规定,故决定注销清原满族自治县兴达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未曾营业,未办理税务登记,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事宜,若有后续相关事宜均由县国资办负责处理。


  特此决定。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驻县省市属单位,县各群团,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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